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471

471.启7:13.

471.启7:13.“长老中有一位回答我说”表示由主那里从天堂而出的流注和由此而来的感知。这从“回答说”和“长老”的含义清楚可知,“回答说”当论及表示主所在的天堂的“长老”时,是指流注和感知:“回答”表示流注,“说”表示感知;“长老”是指那些在第二层或中间天堂的人,那些处于聪明的人就在那里,答复是通过他们给出的(对此,参看AE 462节)。由于一切流注都只来自主,尽管经由天使而来,所以这句话表示由主那里从天堂而出的流注和感知。这句话具有这种含义,显得很奇怪;但天堂不以其它方式理解这句话。之所以显得奇怪,是因为这话可以说是历史陈述,历史事物比纯预言事物更隐藏着灵义;圣言的一切历史部分也都包含灵义,并且比预言历史更是如此,预言历史是由先知在灵的异象中时,所看见的事物和对他们所说的话构成的;因为所有这些事物都具有代表性和意义。例如约翰所看见的“二十四位长老”和“四活物”就是预言历史,代表并表示高层天堂的天使,如前所示。由此可知,向他说话的长老中的“一位”同样具有意义,因为它表示由主那里从天堂而出的流注和感知。

“他回答”在此并非表示普遍意义上的回答,这可从以下事实清楚看出来:它是在没有提问时说的,回答意味着一个问题;因此,它在此与关于那些看上去穿白袍的人的思维有关。此外,“回答或应允、答复”这个词经常出现在圣言中,当论及主时,它表示流注、启发、感知和告知,以及怜悯和帮助;如在以下经文中,以赛亚书:

在我美意的时候,我应允了你,在拯救的日子,我帮助了你。(以赛亚书49:8)

诗篇:

耶和华啊,求你拯救我;在我们呼求的日子,愿王应允我们。(诗篇20:9)

又:

我公义的神啊,我呼求的时候,求你应允我!(诗篇4:1).

又:

耶和华我的神啊,求你看顾、应允我。(诗篇13:3)

又:

神啊,我求告你,因为你必应允我。(诗篇17:6)

又:

我曾寻求耶和华,祂就应允我。(诗篇34:4)

又:

他求告我,我就应允他。(诗篇91:15)

又:

我在急难中求告耶和华,祂就应允我。(诗篇120:1,以及在别处)

在这些和其它经文中,“应允或回答、答复”并非表示回答,而是表示流入思维,给予感知,也表示出于怜悯给予帮助。由此可知,“回答或应允、答复”当来自主时,表示来自流注的感知。值得注意的是,凡从主进入感知之物,都被称为流注。

揭秘启示录 #748

748.“又要吃她的

748.“又要吃她的肉,用火将她烧尽”表出于憎恨,他们将谴责并在自己当中摧毁天主教特有的邪恶与虚假,视天主教为可诅咒的,并在自己当中将它除灭。这论及新教教徒,他们将如此对待这个淫妇,也就是天主教。“吃她的肉”表示出于憎恨谴责并在自己当中摧毁天主教特有的事物,也就是下文所说的邪恶与虚假;“用火将她烧尽”表示视天主教为可诅咒和亵渎的,并在他们自己当中将它除灭。“用火烧尽”之所以具有这种含义,是因为亵渎圣物的惩罚就是火烧;所以,按照神性律法:凡因敬拜别神而亵渎耶和华圣名的,要将他们自己,连同他们所有的都用火烧尽(申命记13:12-18)。因此,摩西用火焚烧了以色列人亵渎敬拜的金牛犊(出埃及记32:20;申命记9:21)。此外,亚伦的两个儿子因亵渎神圣事物而被天上的火烧灭(利未记10:1-6)。“陀斐特中的火与木柴”无非表示地狱之火,烧那些亵渎神圣事物的人(以赛亚书30;33;耶利米书7:11,31-32; 19:5-6;列王纪下23:10);因为他们在那里以令人发指的祭物(如自己的子女)敬拜摩洛。
由于但以理书(7章)中的第四个兽表示亵渎圣言、因而亵渎教会的神圣事物的天主(717节),故经上说它“被火焚烧”(但以理书7:11)。以敬拜人来取代敬拜主就是亵渎的敬拜,故此处说,他们“要用火将淫妇烧尽”,以此表示他们视天主教本身为可诅咒的,并在他们自己当中将它摧毁。“吃她的肉”之所以表示出于憎恨谴责并在自己当中摧毁天主教所特有的邪恶与虚假,是因为这就是“吃她的肉”所表示的,“肉”表示人所特有的事物,这些事物与良善并真理相关,在反面意义上与邪恶并虚假相关;“吃”表示耗尽,因而表示摧毁。“肉”(flesh,或译为肉体、肉身、血气、情欲等)表示人所特有的事物,这事物本身是邪恶的,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叫人活着的乃是灵,肉体是无益的。(约翰福音6:63)
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从灵生的就是灵。(约翰福音3:6)
凡接待祂的,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这等人不是从血气生的,不是从情欲生的。(约翰福音1:12,13)
神想到他们不过是血气,是一阵去而不返的气息。(诗篇78:39)
埃及人不过是人,并不是神;它的马不过是血肉,并不是灵。(以赛亚书31:3)
耶路撒冷和放纵肉体的埃及人行淫。(以西结书16:26)
耶稣对彼得说,血肉不会将这些事指示给你。(马太福音16:17)
依靠人、将血肉当自己膀臂的有祸了。(耶利米书17:5)
由于“肉”表示人的统我或自我,那些憎恨他人的人,会攻击他人自己带有摧毁他们意图的事物,故这一点由“吃肉”来表示,如以下经文:
要死的,由他死,要被剪除的,由被剪除,余剩的,由他们吃彼此的肉。(撒迦利亚书11:9)
他们张口要吞以色列;各人吃自己膀臂上的肉,玛拿西吞吃以法莲,以法莲吞吃玛拿西。(以赛亚书9:12,20,21)
我必使那欺压你的吃自己的肉。(以赛亚书49:26)
各人吃其同伴的肉。(耶利米书19:9)
吃儿女的肉(耶利米书19:9;利未记26:29;申命记28:53)表示摧毁自己里面的真理和良善;因为“儿子”表示真理,“女儿”表示良善(参看139,543,546,612节)。此外,圣言论及“一切肉”(经上或译凡有血气的);以此表示每个人(创世记6:12,13,17,19;以赛亚书40:5,6;49:26;66:16,23,24;耶利米书25:31;32:27;45:5;以西结书20: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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