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7.“和在患难里有份的”表示被虚假侵扰的信之真理。这从“有份的”和“患难”的含义清楚可知:“有份的”(或同伴)是指信之真理(对此,参看下文);“患难”(译注:affliction,经上或译为灾难、苦难等)是指被虚假侵扰(参看《属天的奥秘》,6663, 6851, 9196节)。圣言经常提到“弟兄”和“有份的”(或同伴),他们表示良善和真理。此外,在古代,那些处于良善的人被称为“弟兄”,那些处于真理的人被称为“有份的”(或同伴)。原因在于,真理必须与良善结合,当与良善结合时,它就变成一个弟兄;这就是为何此处“有份的”(或同伴)表示信之真理。在圣言中,“弟兄”和“同伴”表示良善和真理(参看《属天的奥秘》,6756, 10490节)。“患难”(或灾难、苦难等)表示被虚假侵扰,是因为当两者彼此争战时,处于真理的心智就会饱受虚假之苦;属灵的灾难并非来自其它源头。因此,这就是圣言中的“患难”(或灾难、苦难等)所表示的,如马太福音:
撒在石头地上的,自己里面没有根;及至因圣言遭了患难和逼迫,立刻就跌倒了。(马太福音13:20–21)
同一福音书:
在时代的完结,他们要把你们送交苦难中。因为那时必有大灾难,从世界的起头直到如今,没有这样的灾难,将来也必没有。那些日子的灾难一过去,日头就变黑了。(马太福音24:9, 21, 29; 马可福音13:19, 24)
“时代的完结”就是教会的末期;由于那时虚假要掌权,并与真理争战,所以经上说:“他们必有灾难,从世界的起头没有这样大的灾难。” 这种灾难就是说约翰在其中有份的患难所表示的,“约翰”在此表示关于主的教义;因为《启示录》论述了教会的末期(参看AE 5节)。
第五诫 不可杀人
309.在属世意义上,“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是指不可杀害一个人,不可对他造成任何导致他死亡的伤害,也不可残害他的身体。它也是指不可对人的名字和名声造成任何致命伤害,因为对许多人来说,名字和生命是齐头并进的,或说他们将名声和生命本身视为同等。从广泛意义上说,谋杀包括敌意、仇恨和报复,它们呼出杀戮,或说谋杀就潜伏在它们里面,就像火潜伏在灰烬下的木头中一样。地狱之火不是别的东西;因此,我们会说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这些激情是意图中的“谋杀”,不是行为中的“谋杀”;但他们若不害怕法律,或报复和复仇,就会爆发为行动,如果意图与背叛或残暴连在一起,尤其如此。仇恨就是谋杀,这一点从主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凡骂弟兄拉加的,必有面临公会的危险,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必有地狱之火的危险。(马太福音5:21, 22)
这是因为凡属于意图的,也属于意愿,因而本质上属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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