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465

465.“祝福、荣耀

465.“祝福、荣耀、智慧”表示这些来自从在三层天堂里的主发出的神性真理。这从“祝福”、“荣耀”和“智慧”的含义清楚可知:“祝福”是指对神性真理的接受和来自它的结实,幸福和永生由此而来;这就是圣言中“祝福或赐福”的含义(参看AE 340节)。“荣耀”是指对内层事物中的神性真理的接受(参看AE 34, 288, 345节);“智慧”是指对至内层事物中的神性真理的接受,因为智慧由此而来。经上提到这三者,即“祝福、荣耀、智慧”,是因为这些话是三层天堂的天使说的(参看AE 462节);最低层或第一层天堂对神性真理的接受被称为“祝福”,中间或第二层天堂对神性真理的接受被称为“荣耀”,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对神性真理的接受被称为“智慧”。说“祝福、荣耀、智慧都归与神,直到时代的时代”表示在众天堂,这些来自祂,因为当“祝福、荣耀、智慧”与那些在众天堂里的人同在时,经上就说它们“归与神”;神性祝福、神性荣耀和神性智慧与他们同在。主也在约翰福音中清楚教导了这一点:

你们多结果子,我父就因此得荣耀,你们也就成为我的门徒了。(约翰福音15:8)

同一福音书:

父啊,我的一切都是你的,你的一切也都是我的,并且我因他们得了荣耀。(约翰福音17:10)

这与前面所说的话相似,即“愿救恩归与神”(参看AE 460节)。因此,说“神当受祝福”、“祝福归与神”,以及“荣耀和智慧归与神”对古人来说是一种宗教习俗;他们说这些话的意思不是说,祝福、荣耀和智慧要归与祂,因为一切祝福、荣耀和智慧都来自祂;他们的意思是说,这些从祂那里与所有人同在。他们以这种方式说话,是为了让他们将他们所接受的一切都只归与神,丝毫不归与自己,也为了让他们从神性如此说话,而不是从自己说话。


揭秘启示录 #505

505.启11:9.

505.启11:9.“从各人民、各支派、各方言、各民族,有人观看他们的尸首三天半”表当等到现教会结束,新教会开始,所有那些因唯信已经并将要陷入教义的虚假,由此陷入生活的邪恶之人听到并将要听到这两大基本要素,也就是对主和遵行十诫的行为的承认之时。“各人民、各支派、各方言、各民族”表示属改革宗的所有因唯信已经陷入并将要陷入教义的虚假,由此陷入生活的邪恶之人;“各人民”表示那些陷入教义的虚假之人(483节);“各支派”表示教会的虚假与邪恶(349节);“各方言”表示对它们的承认和接受(483节);“各民族”表示那些陷入生活的邪恶之人(483节)。因此,这四者表示已经并将要如此的所有和每个人,因而表示那些在大城里的人,以及那些此后从世上来到这里的像他们那样的人。“他们的尸首”或这两个见证人的尸首,表示上述新教会的两大基本要素(501节);“有人观看”表示当他们听到并将要听到它们时,因为“看”是指着他们的尸首说的,“听”是指着这两大基本要素说的;“三天半”表示直到结束和开始,也就是现教会的结束和新教会的开始。将这些含义综合成一个意思,明显可知这些话,即“从各人民、各支派、各方言、各民族,有人观看他们的尸首三天半”在灵义上就表示上述这类事。“三天半”表示直到结束和开始,因为“天”表示状态,数字“三”表示完整到结束之物,“半”表示一个开始。“三天半”与“一周”所表相同,一周中的的“六天”表示完整到结束之物,“第七天”表示神圣之物;因为“三个半”是数字“七”的一半,“七天”构成“一周”,一个数字的两倍或一半具有相同的含义。
从以下圣言经文可以看出来,“三”表示完整因而直到结束之物:
以赛亚赤脚行走三年。(以赛亚书20:3)
耶和华呼叫撒母耳三次,撒母耳跑向以利三次,第三次以利才明白过来。(撒母耳记上3:1-8)
以利亚三次伏在寡妇的儿子身上。(列王纪上17:21)
以利亚让他们在燔祭上倒水三次。(列王纪上18:34)
耶稣说,天国好像面酵,有妇人拿来藏在三斗面里,直等全团都发起来。(马太福音13:33)
耶稣告诉彼得,说彼得要三次不认祂。(马太福音26:34)
主三次问彼得,你爱不爱我?(约翰福音21:15-17)
约拿在鲸鱼腹中三天三夜。(约拿书1:17)
耶稣说,这圣殿要拆毁,祂三日内又建造起来。(马太福音26:61;约翰福音2:19)耶稣在客西马尼园祷告三次。(马太福音26:39-44)
耶稣在第三天复活。(马太福音28:1)
此外还有其它许多经文(如以赛亚书16:14;何西阿书6:2;出埃及记3:18; 10:22-23;19:1,11,15-16,18;利未记19:23-25;民数记19:11至末尾;31:19-24;申命记19:2-3;26:12;约书亚记1:11;3:2;撒母耳记上20:5,12,19-20,35-36,41;撒母耳记下24:11-13;但以理书10:1-3;马可福音12:2,4,6;路加福音20:12;13:32,33)。“七”和“三”一样表示完满和完整之物;不过“七”论及神圣事物,“三”论及非神圣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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