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460

460.“说,愿救恩

460.“说,愿救恩归与坐在宝座上我们的神,也归与羔羊”表示对永生唯独来自主的称谢。这从“说”、“归与坐在宝座上的,也归与羔羊”和“救恩”的含义清楚可知:“说”是指称谢,因为称谢随之而来。“归与坐在宝座上的,也归与羔羊”是指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坐在宝座上的”表示神性良善方面的主,“羔羊”表示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可参看AE 134, 253a, 297, 314节)。“救恩”是指永生,因为在圣言中,永生表示永恒的救恩。

“愿救恩归与祂”表示这救恩来自祂,因为祂就是救恩。事实上,救恩和永生的一切都来自主,属于与世人和天使同在的主;因为与人同在的一切爱之良善和一切信之真理都不是人的,而是属于与他同在的主;发出的神性就是在天堂与天使同在、在教会与世人同在的主;救恩和永生来自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由此明显可知,救恩或拯救被归于主、主就是救恩或拯救是什么意思,如以下经文。以赛亚书:

看哪,这是我们的神,我们素来等候祂,祂必拯救我们;这是耶和华,我们素来等候祂,我们必因祂的救恩欢喜快乐。(以赛亚书25:9)

同一先知书:

我的救恩必不迟延,我要为以色列我的荣耀,在锡安施行拯救。(以赛亚书46:13)

又:

我使你作列族的光,叫你作我的救恩,直到地极。(以赛亚书49:6)

又:

你们要对锡安女子说,看哪,你的拯救已来到。(以赛亚书62:11)

诗篇:

当耶和华带回祂被掳子民时,必在锡安赐予以色列的救恩。(诗篇14:7; 53:6)

这些话论及主,主在此凭拯救的行为和祂就是人的救恩的事实而被称为救恩或拯救,因为祂在人里面,或与人同在到何等程度,人就在何等程度上拥有救恩。所以在路加福音:

西面说,我的眼睛已经看见你的救恩,就是你在万民面前所预备的。(路加福音2:30–31)

这就是为何主被称为“耶稣”,因为耶稣表示拯救或救恩。

经上说“坐在宝座上的和羔羊”,这两者都表示主,“坐在宝座上的”表示神性良善方面的主,“羔羊”表示神性真理方面的主,两者都来自祂的神性人身,如前面所引用的经文所示。因此,别处只提到宝座上的羔羊,如在启示录(5:6):看哪,在宝座中间,有羔羊站立;以及启示录(7:17):宝座中间的羔羊必牧养他们;还有启示录(7:11–12):唯独羔羊被称为神,他们在宝座前俯伏敬拜神,说力量归与我们的神。此处的意思与主谈论“父”和“子”,仿佛他们为二时所说的话是一样的,而事实上,祂所说的“父”是指祂自己里面的神性,祂所说的“子”是指来自这神性的祂的人身;当祂说,父在祂里面,祂在父里面,祂与父为一时,再次清楚教导了这一点。“坐在宝座上的和羔羊”这句话意思也一样。“羔羊”也表示主的神性人身, 在相对意义上表示纯真之良善(参看AE 314节)。


诠释启示录 #1150

1150.启18:1

1150.启18:13.“并肉桂、香料”表示被亵渎的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这从“肉桂”和“香料或香”的含义清楚可知:“肉桂”是指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香料或香”是指属天之爱的真理,这真理是智慧之良善,因为它来自属天之爱的良善。所表示的是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因为这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而前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教义有关的事物。此处所表示的,是那些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这一点可从接下来的话,以及如此多的细节被列举出来明显看出来;若不是为了描述从头到尾对敬拜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是不会这样做的。教义与敬拜之间有这种区别:教义教导当如何敬拜神,人当如何生活才能离开地狱,接近天堂;但这些事是通过敬拜实现的,因为敬拜既是口头上的,也是实际的。

“肉桂”之所以表示属天之爱,是因为它是最优质的香料,因此,圣膏油是用肉桂和其它香料一起来制备的(可参看出埃及记30:23, 24)。圣膏油表示神性之爱,香料,也就是珍贵的没药、芳香的肉桂、甜甘蔗和桂皮,表示神性智慧,当与橄榄油连在一起时,表示与主的神性之爱合一的神性智慧。这些香料表示神性智慧,是因为“气味”表示感知,感知属于智慧。由于这就是膏油的含义,所以用于敬拜的一切事物都被膏油分别为圣,如祭坛,会幕,约柜和施恩座并基路伯,以及亚伦的圣衣和亚伦本人。这清楚表明,“肉桂”表示属天良善,“香料或香”表示从这良善发出的事物,这一切事物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在其形式上是智慧。这真理被称为智慧之良善,因为它从属天之爱的良善中获得其本质。出于这爱的敬拜已经被亵渎,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对教义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当教义的一切都被亵渎时,敬拜的一切也都被亵渎了,因为敬拜来自教义,并照着教义进行。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4)圣治的第四条律法是,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因为一切强迫都会夺走自由,但人应该自我强迫,因为自我强迫就是出于自由行动。人的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它从意愿那里存在于理解力的思维中,并通过思维表现在口中的言语和身体行为中。因为当人出于自由意愿某事时,他会说:“我愿意这样思考,愿意这样说,愿意这样做。”此外,人从意愿的自由中拥有思考、说话和行动的能力;意愿赋予这种能力,因为它是自由的,或它给予自由。既然自由属于人的意愿,那么它也属于他的爱,因为除了属于其意愿的爱之外,没有什么东西能构成人的自由。原因在于,人的爱如何,他就如何,或说人具有如他的爱那样的品质;因此,凡从他意愿的爱发出之物都从他的生命发出。这清楚表明,自由属于人的意愿、爱和生命;因此,它与他的自我、性质和性情构成一体。

由于主的意愿是,从祂自己来到人这里的一切都要被归给人,就好像是他自己的(否则,人里面就没有用来实现结合的互动的手段),所以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谁不能思想并意愿邪恶或良善,以反对法律,或遵守律法,反对君王或同意君王,甚至反对神,或顺服神呢?然而,人不被允许说和做他所思想和意愿的一切;因为有恐惧在强迫外在,但这些恐惧不能强迫内在。原因在于,外在必须通过内在被改造,但内在不能通过外在被改造;因为内在流入外在,反过来不行,或说内在通过流注进入外在,但外在不进入内在。此外,内在属于人的灵,外在属于他的身体;由于必须被改造的,是人的灵,所以它不可以被强迫。

尽管如此,有些恐惧会强迫人的内在或他的灵,但它们只是那些从灵界流入,或说通过来自灵界的流注进入,一方面与地狱的惩罚有关,另一方面与失去神的宠爱有关的恐惧。但对地狱惩罚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外在恐惧,而对失去神的宠爱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内在恐惧或敬畏;它是添加到爱上,并与爱结合,最终与爱构成一个本质的神圣恐惧或敬畏。它就像一个人爱另一个人,并出于对他的爱而害怕伤害他。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