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459

459.启7:10.“大

459.启7:10.“大声喊着”表示出于真理之良善并由此出于内心喜乐的崇拜。这从“大声喊着”的含义清楚可知,“大声喊着”是指出于真理之良善并由此出于内心喜乐的崇拜。“喊”表示内层情感,因为喊是这种情感的结果;事实上,当人处于内层情感,并由此称谢时,他就大声喊出来;因此,在圣言中,“喊”表示各种属灵情感,无论是喜悦的情感还是悲伤的情感,抑或某种其它情感(参看AE 393, 424节)。此处“喊”表示出于真理之良善的崇拜,这一点从上下文清楚看出来;从上文清楚看出来,是因为经上说他们“手拿棕榈枝”,这表示他们里面的真理之良善,如刚才所示;从下文清楚看出来,是因为他们喊着说,愿救恩归与坐在宝座上我们的神,也归与羔羊;众天使、众长老并四活物,在宝座前俯伏敬拜神。此外,对主的一切崇拜,也就是称谢,都来自真理之良善,也就是通过真理来自良善。“大声”也表示来自良善的真理;“声”(voice)表示真理,“大”论及良善。“声音”(voice)表示真理(可参看AE 261节);“大”(great)和“伟大”(greatness)论及良善(参看AE 336a—337, 424节)


真实的基督教 #309

第五诫 不可杀人

第五诫  不可杀人

309.在属世意义上,“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是指不可杀害一个人,不可对他造成任何导致他死亡的伤害,也不可残害他的身体。它也是指不可对人的名字和名声造成任何致命伤害,因为对许多人来说,名字和生命是齐头并进的,或说他们将名声和生命本身视为同等。从广泛意义上说,谋杀包括敌意、仇恨和报复,它们呼出杀戮,或说谋杀就潜伏在它们里面,就像火潜伏在灰烬下的木头中一样。地狱之火不是别的东西;因此,我们会说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这些激情是意图中的“谋杀”,不是行为中的“谋杀”;但他们若不害怕法律,或报复和复仇,就会爆发为行动,如果意图与背叛或残暴连在一起,尤其如此。仇恨就是谋杀,这一点从主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凡骂弟兄拉加的,必有面临公会的危险,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必有地狱之火的危险。(马太福音5:21, 22)

这是因为凡属于意图的,也属于意愿,因而本质上属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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