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56.“站在宝座和羔羊面前”表示他们在主的国度。这从“宝座”的含义清楚可知,“宝座”当论及主时,是指天堂和教会(对此,参看AE 253节)。“羔羊”表示神性人身方面的主(可参看AE 314节);因此,“站在宝座和羔羊面前”表示他们在主的国度。天堂和教会,就是主被敬拜的地方和祂的神性人身被承认的地方,形成主的国度;所有从心里承认这神性人身的人都在天堂,并进入天堂。之所以说那些从心里承认它的人,是因为没有人能处于这种承认,除非他处于生活的良善,并由此处于教会的真理。世上有许多人能口头上处于这种承认,但没有人能从心里处于这种承认,除非他生活良善;但世上的生活结束后,除了那些在天堂,并即将进入天堂的人外,没有人能口头上说它,更不用说承认它了。关于这个主题,别处有详述。
第五诫 不可杀人
309.在属世意义上,“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是指不可杀害一个人,不可对他造成任何导致他死亡的伤害,也不可残害他的身体。它也是指不可对人的名字和名声造成任何致命伤害,因为对许多人来说,名字和生命是齐头并进的,或说他们将名声和生命本身视为同等。从广泛意义上说,谋杀包括敌意、仇恨和报复,它们呼出杀戮,或说谋杀就潜伏在它们里面,就像火潜伏在灰烬下的木头中一样。地狱之火不是别的东西;因此,我们会说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这些激情是意图中的“谋杀”,不是行为中的“谋杀”;但他们若不害怕法律,或报复和复仇,就会爆发为行动,如果意图与背叛或残暴连在一起,尤其如此。仇恨就是谋杀,这一点从主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凡骂弟兄拉加的,必有面临公会的危险,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必有地狱之火的危险。(马太福音5:21, 22)
这是因为凡属于意图的,也属于意愿,因而本质上属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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