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452

452.启7:9.“

452.启7:9.“这些事以后,我观看,见有一大群人”表示所有照其没有纯正真理在里面的宗教而处于生活良善的人。这从以下考虑清楚可知:每个支派中“受印的有一万二千”表示那些属于没有纯正真理在里面的教会之人;因为“以色列十二支派”表示那些处于纯正良善和真理的人,在抽象意义上表示教会的一切良善和真理;因此,现在所论述的这些人表示那些照其宗教而处于生活良善的人,但其宗教没有纯正真理在里面。这就是“一大群人”的含义,这一点也可从本章下面的话清楚看出来,在那里,经上说“这些人是从大苦难中出来的”(启7:14),意思是说从试探中出来的,因为那些照其没有纯正真理在里面的宗教而处于生活良善的人在来世会经历试探,他们宗教的虚假通过试探消散,纯正真理被植入以取而代之;下文详细说了这一点。由此可见,“一大群人”是指谁,接下来直到本章末尾都在论述这“一大群人”。要知道,无论在圣言所在的教会之内,还是在这样的教会之外,凡照其宗教过着良善生活的人都不会受到诅咒,因为他们不知道纯正真理并不是他们的过错。此外,生活的良善深深包含对认识真理的情感在里面,所以当这些人进入来世时,他们很容易接受真理,并如饥似渴地吸收它们。但对那些过着邪恶生活,轻视宗教的人来说,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前面论述了那些未处于纯正真理,因而因无知而处于虚假,却又处于生活良善的人(AE 107, 195a, 356节);《天堂与地狱》一书论述了天堂里教会之外的各人民和民族;《属天的奥秘》也有以下相关论述:有些宗教虚假与良善一致,有些虚假不一致(AC 9258—9259节);宗教虚假若并未与良善不一致,就不会产生邪恶,除非在那些处于邪恶的人身上(AC 8311, 8318节);宗教虚假不能归咎于那些处于良善的人,只能归咎于那些处于邪恶的人(AC 8051, 8149节);对那些处于良善的人来说,非纯正的真理,以及虚假可能会与纯正真理混杂,但对那些处于邪恶的人来说,则不然(AC 3470—3471, 4551—4552, 7344, 8149, 9298节);虚假和真理因来自圣言字义的表象而结合在一起(AC 7344节);当虚假应用于良善,被引向良善,并有助于除去虚假时,它们变得像真理,并变得柔软或缓和(AC 8149节);对那些处于良善的人来说,宗教虚假被主当作真理来接受(AC 4736, 8149节);从宗教虚假中获得其品质的良善被主接纳,只要有无知,无知里面有纯真和一个良善的目的(AC 7887节);人所拥有的真理是真理和良善的表象,充满谬误,但对一个生活在良善中的人来说,主仍使它们适应纯正真理(AC 2053节);对那些在教会之外,因而处于对真理的无知之人,以及那些虽在教会之内,但教会却有宗教虚假的人来说,有些虚假有良善在里面(AC 2589–2604, 2861, 2863, 3263, 3778, 4189—4190, 4197, 6700, 9256节)。

诠释启示录 #10

10.启1:2.“便

10.启1:2.“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表示那些从心里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人。这从“作见证”、“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对此,下文将详述);“圣言”,或神的话语,是指神性真理(参看《属天的奥秘》,4692, 5075, 9987);“耶稣基督的见证”是指对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承认。“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一点,是因为“见证”表示从心里承认,从心里承认耶稣基督就是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事实上,凡承认主,同时却不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之人都不承认主;因为祂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而不是在它外面;神性在它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就像灵魂在身体里面;因此,思想主的人身或人性,同时却不思想祂的神性,就像是思想一个从其灵魂或生命中抽象出来的人,这不是在思想这个人。

主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它们一起是一个位格,整个基督教界都接受的教义教导了这一点;该教导如下:基督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彼为一,非由于变神为血肉,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位格为一。如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摘自《亚他那修信经》)。由此明显可知,那些将神性分为三个位格的人当想到作为第二个位格的主时,应该一起想到人性和神性这两者;因为信经上说它们是一个位格,它们如灵与身那样为一。因此,不这样想的人不思想主;不以这种方式思想主的人不能思想被称为父之神性的神性,因为主说: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由于“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种承认,所以经上说:

为耶稣作见证的,乃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预言的灵”是指教义的生命和灵魂。就圣言的内义而言,“灵”表示生命或灵魂,这一点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5222, 9281, 9818节);“预言”表示教义(AC 2534, 7269节);对主的承认是教会中的一切教义的真正生命或灵魂。关于这些事,下文将详述。

“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因为所论述的是属灵事物;若不从心里,没有人能为属灵事物作见证,因为他不从其它源头感知它们是这样。为存在于世上的事物作见证就是从知识,或记忆和思维作见证,因为这个人就是如此看见或听见的;但对属灵事物来说则不然,因为这些充满整个生命并构成它。人的生命主要住在他的灵里面,这灵无非是他的意愿或爱,以及由此而来的他的理解力和信;在圣言中,“心”表示意愿和爱,以及由此而来的理解力和信。由此明显可知为何“作见证”在灵义上表示从心里承认。由于“心”表示爱之良善,唯独这良善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还由于这良善由“约翰”来表示,所以约翰又说他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在别处也是如此:

那看见的人作了见证,他的见证是真的;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好让你们也信。(约翰福音19:35)

在另一处:

这就是那为这些事作见证,并将这些事写下来的门徒;我们知道他的见证是真的。(约翰福音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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