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启示录7:9, 10
451.启7:9, 10.这些事以后,我观看,见有一大群人,没有人能数得过来,是从各民族、各支派、各人民、各舌头来的,站在宝座和羔羊面前,身穿白袍,手拿棕榈枝。大声喊着说,愿救恩归与坐在宝座上我们的神,也归与羔羊。
“这些事以后,我观看,见有一大群人”表示所有照其没有纯正真理在里面的宗教而处于生活良善的人(452节);“没有人能数得过来”表示唯独主知道他们里面的良善和真理是哪种品质,有多少,或说良善和真理的质和量(453节);“是从各民族、各支派来的”表示所有照其宗教教义而在生活上处于良善的人(454节);“各人民、各舌头”表示所有因无知和各种各样的宗教而处于虚假的人(455节);“站在宝座和羔羊面前”表示这些人在主的国度(456节);“身穿白袍”表示那时他们处于真理,并处于免受虚假伤害的保护(457节);“手拿棕榈枝”表示还处于与这些真理一致的生活良善(458节)。
“大声喊着”表示出于真理之良善并由此出于内心喜乐的崇拜(459节);“说,愿救恩归与坐在宝座上我们的神,也归与羔羊”表示对永生唯独来自主的称谢(460节)。
1025.“众山也不见了”表示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这从“山”的含义清楚可知,“山”是指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对此,参看AE 405, 510, 850a节)。“山”之所以表示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是因为“地”表示教会,而在灵界,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天使都住在山地上。因此,“山”表示对主之爱的良善方面的教会。在灵界,这些天使都住在山上,因为他们是内层天使;在灵界,内层事物对应于高层事物,也实际上变成高层事物。这就是为何主因在至内层而被称为“至高者”,经上说祂“住在至高处”。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从下面的概要解释可以进一步看出十诫的这三层意义是何性质:
第一诫,即“除我以外不可拜别神”在属灵-道德的意义上涉及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或任何人为神性;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也就是说不可通过将某种神性事物本身归于自然而拜自然;也不可拜其他任何人,也就是主的任何牧师或任何圣徒。它在属天-属灵的意义上涉及要承认唯一的神,而不是像古人和如今的一些异教徒那样照其品质而承认多神,也不是像如今立了一个创造的神,一个救赎的神和一个光照的神的基督徒那样照各自的作为而承认三个神。
这条诫命在神性-属天的意义上涉及唯独承认并敬拜主,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即:父所指的来自永恒的神性本身;神的儿子所指的生在时间中的神性人身,圣灵所指的从这两者发出的神性。这些是按次序排列的第一诫的三层意义。从以其三重意义来看待的这条诫命清楚可知,它以概括的形式包含和囊括了关于本质上的神性的一切。
第二条诫命,即“不可亵渎神的名”,在其三层意义上包含和囊括了关于品质上的神性的一切,因为“神的名”表示神的品质。在其第一层或首要意义上,神的名是指圣言,取自圣言的教义,以及基于教义的口唇和生活的敬拜;在其第二层意义上,它是指主在地上的国度和主在天上的国度;在其第三层意义,它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因为这人身是神性本身的品质。主的神性人身在至高意义上就是神的名(可参看AE 224节)。其余的诫命同样有适合三层天堂的三层内义。主若愿意,我们将在别处论述这些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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