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450

450.在这十二

450.在这十二个支派当中,经上说其中每个支派受印的有一万二千,没有提到但支派,取而代之的是玛拿西支派。之所以没有提到但支派,是因为这个支派代表并表示本章接下来所论述的那些人,约翰如此描述他们:

这些事以后,我观看,见有一大群人,没有人能数得过来,是从各民族、各支派、各人民、各舌头来的,站在宝座和羔羊面前,身穿白袍,手拿棕榈枝。(启示录7:9)

这些人是那些未处于天堂和教会的真正真理,但照其宗教的教义而处于生活良善的人;这些教义大部分不是纯正真理,而是虚假,但被主当作真理来接受,因为他们处于生活的良善,因此他们宗教的虚假没有沾染邪恶,而是倾向于良善。他们之所以代替但支派,是因为但支派是最后一个支派,因而表示主国度中的终端,那些照其没有纯正真理在里面的宗教而处于生活和信仰的良善之人就在终端中。关于但支派,可参看《属天的奥秘》(1710, 3920, 3923, 6396, 10335节)。


真实的基督教 #309

第五诫 不可杀人

第五诫  不可杀人

309.在属世意义上,“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是指不可杀害一个人,不可对他造成任何导致他死亡的伤害,也不可残害他的身体。它也是指不可对人的名字和名声造成任何致命伤害,因为对许多人来说,名字和生命是齐头并进的,或说他们将名声和生命本身视为同等。从广泛意义上说,谋杀包括敌意、仇恨和报复,它们呼出杀戮,或说谋杀就潜伏在它们里面,就像火潜伏在灰烬下的木头中一样。地狱之火不是别的东西;因此,我们会说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这些激情是意图中的“谋杀”,不是行为中的“谋杀”;但他们若不害怕法律,或报复和复仇,就会爆发为行动,如果意图与背叛或残暴连在一起,尤其如此。仇恨就是谋杀,这一点从主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凡骂弟兄拉加的,必有面临公会的危险,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必有地狱之火的危险。(马太福音5:21, 22)

这是因为凡属于意图的,也属于意愿,因而本质上属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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