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5.启1:9.“我约翰”表示关于主的教义。这从“约翰”的代表清楚可知,“约翰”在至高意义上表示教义方面的主(参看AE 19节),所以他也表示关于主的教义。因为认识主是教义一切事物中的首要事物,或是其首先的和末后的;事实上,教会首要的事就是知道并承认主的教义;因为它通过承认和信仰与祂的神性结合,没有与神性的结合,教义的一切事物都毫无意义。此外,这就是神性揭示自己的原因。已经揭示自己的神性就是神性人身。没有对主人身里面的神性的承认,就没有拯救(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80–310节)。正因如此,“约翰”因代表教义方面的主,所以也代表关于主的教义。
683.启16:4.“第三位天使把他的香瓶倒在江河与众水的泉源里”表流注进入他们对圣言的理解里面。“第三位天使把他的香瓶倒在”和前面一样,表示从主而来的真理和良善的流注在此进入他们对圣言的理解里面;因为“江河”表示为了教义和生活而服务于理性人,因而服务于理解或认知的大量真理(409节);“众水的泉源”表示主的圣言,因而表示主的圣言,故“众水的泉源”表示出于圣言的神性真理(384,40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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