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45

45.启1:9.“我

45.启1:9.“我约翰”表示关于主的教义。这从“约翰”的代表清楚可知,“约翰”在至高意义上表示教义方面的主(参看AE 19节),所以他也表示关于主的教义。因为认识主是教义一切事物中的首要事物,或是其首先的和末后的;事实上,教会首要的事就是知道并承认主的教义;因为它通过承认和信仰与祂的神性结合,没有与神性的结合,教义的一切事物都毫无意义。此外,这就是神性揭示自己的原因。已经揭示自己的神性就是神性人身。没有对主人身里面的神性的承认,就没有拯救(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80–310节)。正因如此,“约翰”因代表教义方面的主,所以也代表关于主的教义。

揭秘启示录 #577

577.“他致死的击

577.“他致死的击伤却医好了”表示通过以下推理医治这教义的头,即:没有人能凭自己做一个善行,成全律法,因此就提供了另一种救赎方法来代替它,就是对基督的公义和功德的信仰,基督为人受苦,由此除去了律法的定罪。当受伤的头是指之前的东西(AR 576节)时,人们就会知道,这是对“受伤的头”的医治,并且也被应用了;因此,不需要进一步解释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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