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45

45.启1:9.“我

45.启1:9.“我约翰”表示关于主的教义。这从“约翰”的代表清楚可知,“约翰”在至高意义上表示教义方面的主(参看AE 19节),所以他也表示关于主的教义。因为认识主是教义一切事物中的首要事物,或是其首先的和末后的;事实上,教会首要的事就是知道并承认主的教义;因为它通过承认和信仰与祂的神性结合,没有与神性的结合,教义的一切事物都毫无意义。此外,这就是神性揭示自己的原因。已经揭示自己的神性就是神性人身。没有对主人身里面的神性的承认,就没有拯救(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80–310节)。正因如此,“约翰”因代表教义方面的主,所以也代表关于主的教义。


揭秘启示录 #416

416.“大声说,祸

416.“大声说,祸哉!祸哉!祸哉!那些住在地上的人,因为还有三位天使要吹那其余的号声”表示对教会里那些在教义和生活上已经确认与仁分离之信的人的诅咒状态表示最深切的哀悼。“祸哉”表示对某人的邪恶,因而对他的不幸状态的哀悼;在此表示对下一章及后面所论述的那些人的诅咒状态的哀悼。“祸哉!祸哉!祸哉”表示最深切的哀悼,因为重复三次,或增至三倍构成最高级,“三”表示一切或所有和完全(AR 505节)。“那些住在地上的人”是指那些在拥有圣言,并由此认识主的教会中的人;“地”表示教会(可参看AR 285节)。“三位天使要吹那其余的号声”表示检查并显明那些在教义和生活上确认与仁分离之信的人中间的教会和生命的状态,所哀悼的是这些人的状态。在以下经文中,“祸”表示为他人现在或将来的灾祸、不幸或诅咒而哀悼;马太福音:
法利赛人和假冒为善的人哪,你们有祸了。(马太福音23:13-16, 23, 25, 27, 29)
路加福音:
出卖人子的有祸了。(路加福音22:22)
又:
那绊倒人的有祸了。(路加福音17:1)
以赛亚书:
那些使房屋连接房屋的人有祸了。那些清晨早早起来追求烈酒的人有祸了。那些牵罪孽的人有祸了。那些称恶为善的人有祸了。那些在自己眼里有智慧的人有祸了。那些勇于饮酒的人有祸了。(以赛亚书5:8, 11, 18, 20, 21, 22; 以及其它许多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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