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45

45.启1:9.“我

45.启1:9.“我约翰”表示关于主的教义。这从“约翰”的代表清楚可知,“约翰”在至高意义上表示教义方面的主(参看AE 19节),所以他也表示关于主的教义。因为认识主是教义一切事物中的首要事物,或是其首先的和末后的;事实上,教会首要的事就是知道并承认主的教义;因为它通过承认和信仰与祂的神性结合,没有与神性的结合,教义的一切事物都毫无意义。此外,这就是神性揭示自己的原因。已经揭示自己的神性就是神性人身。没有对主人身里面的神性的承认,就没有拯救(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80–310节)。正因如此,“约翰”因代表教义方面的主,所以也代表关于主的教义。


真实的基督教 #256

256.举例说明这一

256.举例说明这一点。在圣言的许多地方,怒气、愤怒、报仇被归于神;经上说,祂惩罚人,把人扔进地狱,试探人,以及做其它类似的事。如果人以孩子般的单纯相信这一切,并因此敬畏神,避免得罪祂,那么他就不会因这种单纯的信仰而被定罪。但如果他在自己里面确认这些事,以至于相信怒气、愤怒、报仇,以及从邪恶发出的一切类似的事存在于神里面,神出于怒气、愤怒、报仇而惩罚人,把他扔进地狱,那么他就会被定罪,因为他摧毁了真正的真理;真正的真理是,神是爱本身,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这样一个人不能发怒、愤怒或报仇。在圣言中,这些事被归于神,是因为这是表象。这些是真理的表象。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