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45.“以萨迦支派中受印的有一万二千”表示信和拯救。这从“以萨迦”和“以萨迦支派”代表、因而表示什么清楚可知,“以萨迦”和“以萨迦支派”是指构成人里面的天堂和拯救之物,因为在原文,“以萨迦”表示人里面的赏赐或回报,天堂和拯救是爱和信的结果,因此两者都由“以萨迦支派”来表示。圣言经常提到“赏赐或回报”,如“他们将得到赏赐”,它被理解为永生和拯救,大多数读者把它理解为天上的喜乐;这是“赏赐或回报”在最近意义上的含义。如果一个人照主的诫命生活,那么对他来说,思想永生、拯救和天上的喜乐是允许的;但他不允许一心想着赏赐或回报,因为他若如此行,就是以赏赐或回报为目的,并且很容易陷入这种想法:他因他的生活而配得天堂和拯救,这种想法使他在每个细节上都关注自我,这种自我关注会把他从天堂中移走;因为只要人在他所做的事上关注自我,他就不关注天堂。因此,在圣言中,“赏赐或回报”表示有天堂和拯救,也就是一般来说爱和信,因而聪明和智慧在其中;拯救和天堂,因而天上的喜乐在一个人不思想回报或赏赐的程度内而在这些里面。由此可见,“以萨迦”和以萨迦支派表示什么。
此处之所以表示信,是因为“西缅支派”表示服从,“利未支派”表示善行,那些出于服从而处于善行的人就处于信;但那些出于对真理和良善的情感而处于生活良善的人处于仁爱,那些出于属天情感而处于生活良善的人处于对主之爱。在天堂,还有一种区分天使的方法:那些出于一种属天情感而处于生活良善的人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那些出于一种属灵情感而处于生活良善的人在中间或第二层天堂;那些出于服从而处于善行的人在最低层或第一层天堂。说后者也有信,是因为他们照着他们的理解来相信他们从圣言的字义和牧师那里所听到的东西,但他们既看不见,也感知不到它们是不是真理,因此他们关于必须要相信的事物的思维被称为信。因为未经对其特征的理性洞察和感知而相信的东西适合被称为信,在这种情况下,这些人既能相信真理,也能相信虚假。但当看见并感知到所相信的东西时,它不是被称为信,而是被称为领悟和感知;因为被主光照的理解力会看见,意愿会被打动,行为则源于这两者。
“以萨迦”和他的支派在此表示信,是因为这三个支派,其中的每个支派受印的都有一万二千,表示所有在最低层或第一层天堂的人;那些在这层天堂的人可以说出于服从处于善行,并处于信。此外,他们当中的许多人称唯信为得救的本质,却将信与善行分离,因为他们说,主把信赋予了他们,因为他们处于善行,如果他们没有处于善行,信就不会被赋予。但那些将信与善行分离的人说,信是得救的唯一方法,他们通过它得救,无论他们如何生活,并通过他们的生活确认这一点,这些人不在最低层天堂,而是在地狱。
在以色列对他儿子的预言中,“以萨迦”表示那些由于他们所做的善行而关注回报或赏赐,从而将功德置于行为或作为的人:
以萨迦是头瘦骨嶙峋的驴,卧在重驮之间。他看安息为美好,以地为可喜悦;便屈肩背重,成为服劳役的仆人。(创世记49:14–15)
此处“以萨迦”表示由于作为或行为的赏赐或回报;“瘦骨嶙峋的驴”表示最低奴役;“卧在重驮之间”表示在作为或行为当中的生命;“他看安息为美好”表示没有回报、充满幸福的善行;“可喜悦的地”表示那些在主国度的人处于这种幸福;“ 便屈肩背重”表示然而,他们在每项工作上都辛勤劳动;“ 成为服劳役的仆人”表示为了回报或功德。对这些事进一步的解释,可参看《属天的奥秘》(6387–6394节)。
但摩西五经中的这些话表示那些没有通过关注回报或赏赐而将功德置于他们所履行的善行,而是将天堂和永生的幸福置于良好的思维和意愿,因而置于良好行为,并处于在天上的婚姻,也就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之中的人所拥有的对真理和良善的情感之人:
关于西布伦,他说,西布伦哪,你出外可以欢喜;以萨迦啊,你在帐棚里可以快乐。他们要召集人民到山上,在那里献公义的祭;因为他们要吸取海里的丰富,沙中埋藏的宝藏。(申命记33:18–19)
这些话论及那些处于良善和真理的婚姻,也就是在理解力和思维方面处于真理,在意愿和情感方面处于良善的人。“西布伦”表示这种婚姻,“以萨迦”表示对真理和良善的情感;“你出外可以欢喜”表示以一切纯正真理和良善为快乐,“出外”表示一切事物,因为它表示终端、结果和结论;“在帐棚里可以快乐”表示在一切敬拜中;“召集人民到山上”表示因为这些人在天堂,就是爱之良善盛行的地方;“献公义的祭”表示出于来自良善的真理的敬拜;“吸取海里的丰富”表示吸收来自圣言的教义真理,因而表示聪明;“吸取沙中埋藏的宝藏”表示隐藏在圣言字义中的属灵事物。
由于“犹大、以萨迦和西布伦支派”表示爱之良善所在的天堂,“犹大支派”表示这良善本身,“以萨迦支派”表示它的情感,“西布伦支派”表示它与真理的结合,所以这三个支派在会幕的东边扎营(民数记2:3–9)。因为在天堂,那些处于爱之良善,因而处于对良善与真理的情感,并处于它们的婚姻或结合,也就是说,在教义上处于真理,在生活上处于良善的人住在东方。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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