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445

445.表示什么。关于

445.“以萨迦支派中受印的有一万二千”表示信和拯救。这从“以萨迦”和“以萨迦支派”代表、因而表示什么清楚可知,“以萨迦”和“以萨迦支派”是指构成人里面的天堂和拯救之物,因为在原文,“以萨迦”表示人里面的赏赐或回报,天堂和拯救是爱和信的结果,因此两者都由“以萨迦支派”来表示。圣言经常提到“赏赐或回报”,如“他们将得到赏赐”,它被理解为永生和拯救,大多数读者把它理解为天上的喜乐;这是“赏赐或回报”在最近意义上的含义。如果一个人照主的诫命生活,那么对他来说,思想永生、拯救和天上的喜乐是允许的;但他不允许一心想着赏赐或回报,因为他若如此行,就是以赏赐或回报为目的,并且很容易陷入这种想法:他因他的生活而配得天堂和拯救,这种想法使他在每个细节上都关注自我,这种自我关注会把他从天堂中移走;因为只要人在他所做的事上关注自我,他就不关注天堂。因此,在圣言中,“赏赐或回报”表示有天堂和拯救,也就是一般来说爱和信,因而聪明和智慧在其中;拯救和天堂,因而天上的喜乐在一个人不思想回报或赏赐的程度内而在这些里面。由此可见,“以萨迦”和以萨迦支派表示什么。

此处之所以表示信,是因为“西缅支派”表示服从,“利未支派”表示善行,那些出于服从而处于善行的人就处于信;但那些出于对真理和良善的情感而处于生活良善的人处于仁爱,那些出于属天情感而处于生活良善的人处于对主之爱。在天堂,还有一种区分天使的方法:那些出于一种属天情感而处于生活良善的人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那些出于一种属灵情感而处于生活良善的人在中间或第二层天堂;那些出于服从而处于善行的人在最低层或第一层天堂。说后者也有信,是因为他们照着他们的理解来相信他们从圣言的字义和牧师那里所听到的东西,但他们既看不见,也感知不到它们是不是真理,因此他们关于必须要相信的事物的思维被称为信。因为未经对其特征的理性洞察和感知而相信的东西适合被称为信,在这种情况下,这些人既能相信真理,也能相信虚假。但当看见并感知到所相信的东西时,它不是被称为信,而是被称为领悟和感知;因为被主光照的理解力会看见,意愿会被打动,行为则源于这两者。

“以萨迦”和他的支派在此表示信,是因为这三个支派,其中的每个支派受印的都有一万二千,表示所有在最低层或第一层天堂的人;那些在这层天堂的人可以说出于服从处于善行,并处于信。此外,他们当中的许多人称唯信为得救的本质,却将信与善行分离,因为他们说,主把信赋予了他们,因为他们处于善行,如果他们没有处于善行,信就不会被赋予。但那些将信与善行分离的人说,信是得救的唯一方法,他们通过它得救,无论他们如何生活,并通过他们的生活确认这一点,这些人不在最低层天堂,而是在地狱。

在以色列对他儿子的预言中,“以萨迦”表示那些由于他们所做的善行而关注回报或赏赐,从而将功德置于行为或作为的人:

以萨迦是头瘦骨嶙峋的驴,卧在重驮之间。他看安息为美好,以地为可喜悦;便屈肩背重,成为服劳役的仆人。(创世记49:14–15)

此处“以萨迦”表示由于作为或行为的赏赐或回报;“瘦骨嶙峋的驴”表示最低奴役;“卧在重驮之间”表示在作为或行为当中的生命;“他看安息为美好”表示没有回报、充满幸福的善行;“可喜悦的地”表示那些在主国度的人处于这种幸福;“ 便屈肩背重”表示然而,他们在每项工作上都辛勤劳动;“ 成为服劳役的仆人”表示为了回报或功德。对这些事进一步的解释,可参看《属天的奥秘》(6387–6394节)。

但摩西五经中的这些话表示那些没有通过关注回报或赏赐而将功德置于他们所履行的善行,而是将天堂和永生的幸福置于良好的思维和意愿,因而置于良好行为,并处于在天上的婚姻,也就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之中的人所拥有的对真理和良善的情感之人:

关于西布伦,他说,西布伦哪,你出外可以欢喜;以萨迦啊,你在帐棚里可以快乐。他们要召集人民到山上,在那里献公义的祭;因为他们要吸取海里的丰富,沙中埋藏的宝藏。(申命记33:18–19)

这些话论及那些处于良善和真理的婚姻,也就是在理解力和思维方面处于真理,在意愿和情感方面处于良善的人。“西布伦”表示这种婚姻,“以萨迦”表示对真理和良善的情感;“你出外可以欢喜”表示以一切纯正真理和良善为快乐,“出外”表示一切事物,因为它表示终端、结果和结论;“在帐棚里可以快乐”表示在一切敬拜中;“召集人民到山上”表示因为这些人在天堂,就是爱之良善盛行的地方;“献公义的祭”表示出于来自良善的真理的敬拜;“吸取海里的丰富”表示吸收来自圣言的教义真理,因而表示聪明;“吸取沙中埋藏的宝藏”表示隐藏在圣言字义中的属灵事物。

由于“犹大、以萨迦和西布伦支派”表示爱之良善所在的天堂,“犹大支派”表示这良善本身,“以萨迦支派”表示它的情感,“西布伦支派”表示它与真理的结合,所以这三个支派在会幕的东边扎营(民数记2:3–9)。因为在天堂,那些处于爱之良善,因而处于对良善与真理的情感,并处于它们的婚姻或结合,也就是说,在教义上处于真理,在生活上处于良善的人住在东方。

诠释启示录 #1138

1138.启18:1

1138.启18:11.“地上的客商也都为她哭泣悲哀”表示那些为了谋取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之人的哀恸和悲伤。这从“客商”和“哭泣悲哀”的含义清楚可知:“客商”是指那些获得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之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获得邪恶和虚假的知识之人,在此是指那些为了利益,也就是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或知识之人。这就是“客商”的含义(可参看AE 840, 1104节)。“哭泣悲哀”是指悲伤和哀悼。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有四种人,此处描述了他们,即:被称为“地上列王”的人,被称为“地上客商”的人,被称为“货物客商”的人,被称为“船主和水手”的人。启18:9, 10论述了“地上的列王”,启18:11–14论述了“地上的客商”,启18:15–16论述了“货物的客商”,启18:17–19论述了“船主和水手”。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由此明显可知,主只有通过这些律法才能把人引入天堂,尽管祂拥有神性之爱,神性智慧和神性能力,也就是全能,并且祂出于神性之爱意愿,凭神性智慧知道一切,凭神性能力能做祂所意愿的事。因为被称为圣治律法的这些律法,是关于改造和重生,因而关于人类救赎的秩序律法,主不可能反对这些律法,因为反对它们就是反对祂自己的智慧和自己的爱,因而反对祂自己。第一条律法是,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然而,他仍应承认他所思所愿、所说所行的属于爱和信的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这条律法暗示了第二条律法,即:人拥有自由,这自由也应看似他自己的,但他仍应承认,这不是他的,而是在他里面的主的。

这条律法从前一条律法可推知,因为自由与生命合而为一;没有自由,人无法感觉并感知到生命似乎在他里面;正是出于自由,他才感觉并感知到这生命,因为正是出于自由,在一个人看来,他生命的一切行为似乎都是他自己的,是他所固有的;自由就是出于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则貌似出于自己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属于意愿,因为一个人会说,我有能力做我所意愿的事,我意愿我有能力所做的事;换句话说,我处于自由。再者,谁不能出于自由认为这一件事是善的,那一件事是恶的,或这一件事是真的,那一件事是假的?因此,自由,连同生命一起被赋予人,它从未从人那里被夺走;事实上,它被夺走或削弱到何等程度,人就在何等程度上感觉并感知到,他不是自己在活着,而是另一个人在他里面活着,并且属于他生命的一切事物的快乐都被夺走,或减少了,因为他成了奴隶。

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因而似乎是他自己的,这一点无需其它证据,只需经历本身就能得到证明。除了当他思考时,他出于自己思考,当他意愿时,他出于自己意愿,当他说话和行动时,他出于自己说话和行动之外,谁还有其它任何感觉或感知?但根据圣治的律法,人不可以知道别的,因为没有这种感觉和感知,他无法将任何事物接收到自己这里,或归于自己,或从自己那里产生任何事物,因而将不是来自主的生命的接受者,只是生命的代理人。他就像个机器,或像没有理解力和意愿的直立雕像,双手下垂,等待无法被赋予的流注。因为生命若不貌似被人接受和采用,就不会被保留,而是流过去,人由此从活的变得像一个死人,从一个理性灵魂变得没有理性,因而要么成为野兽,要么成为树桩。因为他将失去生活的快乐,也就是每个人貌似出于自己从接受、采用和产生中所获得的快乐;然而,快乐与生活行如一体,当夺走了生活的一切快乐时,你就会变冷并死亡。

如果不是出于圣治的律法,人应感觉并感知到生命和属于生命的一切似乎在他里面,他只是要承认良善和真理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那么就没有任何东西,无论良善,还是真理,因而无论爱还是信,会归给他。如果没有任何东西能被归给,那么主就不会在圣言中吩咐说,人必须行善避恶,如果他行善,天堂将是他的产业,如果他作恶,地狱将是他的份;事实上,既不会有天堂,也不会有地狱,因为没有这种感知,人将不是人,因而将不是主的居所。主渴望人貌似出于自己来爱祂;因此,主与人一起住在祂自己的东西里面,主为了这个目的而将自己的东西赐予人,好叫祂可以反过来被爱。因为神性之爱在于这一点:它渴望自己的东西属于人,除非人感觉并感知到来自主的东西似乎是他自己的,否则情况不会是这样。

如果不是出于神性律法,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那么人就不可能有他为之行动的目的;然而,他有这种目的是可能的,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似乎在他自己里面。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就是他的爱,也就是他的生命,而他为之行动的目的是他的爱或生命的快乐,目的在其中呈现自己的结果是功用。他为之行动的目的,也就是他生命之爱的快乐,在人里面被感觉和感知到,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能使他感觉和感知到它;如前所述,这目的就是爱,也就是生命。但当一个人承认属于他生命的一切都来自主时,主就会赐下祂爱的快乐和祝福,只要这个人作出这种承认,并履行功用。因此,当人通过承认和来自爱的信貌似出于自己将他生命的一切都归于主时,主反过来就会将祂生命的良善归于人,这良善伴随着一切满足或幸福和祝福。主也允许他从内层敏锐地感觉和感知到这种良善在他自己里面,就好像是他自己的,而且人越发自内心意愿他以信所承认的,就越敏锐。那时感知是相互的,因为主所喜悦的感知是,祂在人里面,人在祂里面,人所心满意足的感知是,他在主里面,主在他里面。这就是藉着爱,主与人,并人与主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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