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441

441.已经说明,“

441.已经说明,“亚设支派”表示对邻之仁,也就是那些在第二层或中间天堂之人的属灵内在本身,“玛拿西支派”表示生活的良善,也就是从他们的属灵内在流入的属灵外在;而“拿弗他利支派”所表示的试探是联结的媒介,因为内在与外在通过试探联结。这清楚表明,这三个支派按顺序都表示什么。要知道,世人和天使都必须拥有彼此和谐一致的一个内在和一个外在,才能在天堂。只在其中的一个,也就是只在内在或只在外在,并在天堂对任何人来说都是不可能的。因为内在就像灵魂,外在就像身体;灵魂若不藉着身体,就无法行动,身体若不从灵魂也无法行动。因此,内在无能为力,可以说是死的,除非外在与它对应,或与它相应的和谐一致,因为必须有一个外在,内在才能在外在中并藉着外在行动,如同灵魂必须在它的身体中并藉着这身体行动;同样,除非有一个与外在相对应的内在,否则外在就像是死的,因为必须有一个内在,外在才能从内在行动。说这些事是为了说明,“亚设”表示内在,“玛拿西”表示相对应的外在;如前所述,“犹大”表示内在,“迦得”表示相对应的外在。这在一切事上都是一样的;因此,人拥有一个内在和一个外在,内在就是那被称为他的属灵的,外在就是那被称为他的属世的;这一个通过对应与那一个结合,因此,这一个的品质如何,那一个的品质就如何,凡不通过对应与那一个构成一体的,都会消散并灭亡。


诠释启示录 #1152

1152.“酒、油”

1152.“酒、油”表示被亵渎的出于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真理和良善的敬拜。这从“酒”和“油”的含义清楚可知:“酒”是指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油”是指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良善(对此,参看AE 375节)。“酒”表示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真理,因为它在此与油连在一起,而油表示来自属天源头的良善。因为与前一节经文一样,这一节经文也有成双成对的事物,其中一种事物表示属于真理的东西,另一种事物表示属于良善的东西,这两者都来自同一个源头;由此可推知,“酒”表示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真理,因为“油”表示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良善。在圣言中,“酒”表示真理或属灵良善(参看AE 376节);因为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真理与属灵良善是一致的。油也一样;当所指的是圣膏油时,“油”表示属天之爱的良善,但当所指的是他们在节日用来膏抹自己的油时,“油”表示属灵之爱的良善。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前面说过,圣治的一条律法是这样:人应自己强迫自己;但这条律法的意思是说,他应强迫自己远离邪恶,而不是说,他应强迫自己走向良善;因为对人来说,强迫自己远离邪恶是可能的,但强迫自己走向本身为良善的良善是不可能的。当一个人强迫自己走向良善,不强迫自己远离邪恶时,他就是出于自己,而不是出于主行善,因为他为了自我,或世界,或回报,或出于恐惧强迫自己走向良善;这种良善本身不是良善,因为在它里面为目的的,是这个人自己,世界,或回报,而不是良善本身,因而也不是主;使良善成为良善的,是爱,而不是恐惧。例如,如果一个人在强迫自己远离邪恶,并通过这种方式移除邪恶之前,强迫自己向邻舍行善,接济穷人,资助教会,行公义,从而强迫自己走向仁爱和真理,那么这就像一种姑息治疗法,只从外在来治疗疾病或溃疡,或像仅仅通过外在行为,一个通奸者强迫自己贞洁,一个骄傲的人强迫自己谦卑,或一个不诚实的人强迫自己诚实一样。

但当一个人强迫自己远离邪恶时,他就洁净了他的内在,当这内在被洁净时,他就出于自由行善,而不是强迫自己行善;因为一个人强迫自己远离邪恶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进入天堂的自由,本身为良善的一切良善都来自这种自由;因此,人不会强迫自己走向这种良善。表面上看,强迫自己远离邪恶和强迫自己走向良善之间似乎有一种密切的联系,但它们并没有这种联系。我从经历的证据中得知,许多人强迫自己行善,却不强迫自己远离邪恶;但当探究这些人时,就会发现,来自里面的邪恶粘附在他们所行的良善上;因此,他们的良善就像用泥土或粪便制成的偶像或塑像。我被告知,这些人以为神是可以通过荣耀或赞美和供物来获得的,即便这些荣耀或赞美和供物发自一颗不洁的心。然而,在世人眼前,一个人可能会强迫自己走向良善,尽管他不强迫自己远离邪恶,因为在世上,他会因此而得到回报;世人关注外在,很少关注内在;但在神面前,情况不是这样。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