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36.由此可见,首先被提名的三个支派,即“犹大、流便和迦得”支派具体表示什么,以及整体上表示什么。因为在圣言中,人名和地名表示事物,不仅每一个单独表示它自己的事物,而且它们整体上表示在一个系列中的某种事物。这三个名字,即犹大、流便和迦得所表示在一个系列中的事物是,所有处于对主之爱,并由此处于真理,通过真理处于生活良善的人都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因为这些人的三个生命层级都打开了;至内在层级是对主之爱所居之地,中间层级是来自这良善的真理所居之地,终端层级是生活的良善所居之地。每个人都有三个生命层级在里面;在那些在第三层天堂的人里面,至内在层级是打开的,因为这个层级在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人里面直接从主那里被打开;事实上,通过爱才有结合,因而有接受;因此,他们处于一切真理,在自己里面看见这些真理,并通过它们处于生活的良善。每位天使都有三个生命层级在里面(可参看《天堂与地狱》,33—34节);对那些在第三层天堂的天使来说,第三个层级是打开的(HH 208—209节);第三层天堂的天使是何品质(HH 24–26, 267, 270—271节)。
1025.“众山也不见了”表示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这从“山”的含义清楚可知,“山”是指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对此,参看AE 405, 510, 850a节)。“山”之所以表示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是因为“地”表示教会,而在灵界,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天使都住在山地上。因此,“山”表示对主之爱的良善方面的教会。在灵界,这些天使都住在山上,因为他们是内层天使;在灵界,内层事物对应于高层事物,也实际上变成高层事物。这就是为何主因在至内层而被称为“至高者”,经上说祂“住在至高处”。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从下面的概要解释可以进一步看出十诫的这三层意义是何性质:
第一诫,即“除我以外不可拜别神”在属灵-道德的意义上涉及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或任何人为神性;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也就是说不可通过将某种神性事物本身归于自然而拜自然;也不可拜其他任何人,也就是主的任何牧师或任何圣徒。它在属天-属灵的意义上涉及要承认唯一的神,而不是像古人和如今的一些异教徒那样照其品质而承认多神,也不是像如今立了一个创造的神,一个救赎的神和一个光照的神的基督徒那样照各自的作为而承认三个神。
这条诫命在神性-属天的意义上涉及唯独承认并敬拜主,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即:父所指的来自永恒的神性本身;神的儿子所指的生在时间中的神性人身,圣灵所指的从这两者发出的神性。这些是按次序排列的第一诫的三层意义。从以其三重意义来看待的这条诫命清楚可知,它以概括的形式包含和囊括了关于本质上的神性的一切。
第二条诫命,即“不可亵渎神的名”,在其三层意义上包含和囊括了关于品质上的神性的一切,因为“神的名”表示神的品质。在其第一层或首要意义上,神的名是指圣言,取自圣言的教义,以及基于教义的口唇和生活的敬拜;在其第二层意义上,它是指主在地上的国度和主在天上的国度;在其第三层意义,它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因为这人身是神性本身的品质。主的神性人身在至高意义上就是神的名(可参看AE 224节)。其余的诫命同样有适合三层天堂的三层内义。主若愿意,我们将在别处论述这些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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