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18a.“执掌地上的四风”表示它的流注的缓和。这从“地上的四风”和“执掌它们”的含义清楚可知:“地上的四风”是指天上的一切神性事物(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执掌它们”是指缓和它的流注。但除了被揭示给的人外,没有人能知道缓和天上的神性流注是什么意思,因此也没有人能知道“执掌地上的四风”表示什么。没有启示,谁不会以为“风”在此是指被天使阻挡的风?因为经上接着又说:“使风不吹在地上、海上和任何树上。”但在圣言中,“地上的四风”在此和在其它地方一样,都表示天上来自主的一切神性事物,尤表神性真理,并且由于神性真理从显为太阳的主流入整个天堂,又从那里流入整个大地,所以“执掌风”表示缓和流注。不过,为了可以更清晰地理解这些事,还要解释一下这流注的运作。
主是天使天堂的太阳;那里的一切光和一切热都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发出的光本质上是神性真理,因为它是属灵之光;发出的热本质上是神性良善,因为它是属灵之热。这些从显为太阳的主流出,进入所有天堂,以适合那里天使的接受,因而有时更温和,有时更强有力。当它们更温和地流出时,善人就与恶人分离;但当它们更强有力地流出时,恶人就被弃绝或逐出。因此,当最后的审判即将到来时,主首先温和地流入,好叫善人可以与恶人分离。由于本章所论述的,就是这种分离,所以经上首先提到“执掌地上的四风”,这表示来自主的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的流注的缓和。从本章接下来的内容明显可知,所论述的主题是善人与恶人的分离;因为经上说“不可伤害地、海和树木,等我们在神众仆人的额上盖了印”(启7:3);然后直到这一章的末尾,所论述的主题都是那些受了印的人,或与恶人分离的善人。此外,关于这种分离,以及后来发生的将恶人投入地狱,详情可参看下文。
“四风”表示一切发出的神性,因为“天上的风”是指天堂的方位,整个天堂划分为四个方位,即东、西、南、北。主以神性良善比以神性真理更强有力地流入东西两个方位;祂以神性真理比以神性良善更强有力地流入南北两个方位;因此,后者更多地处于智慧和聪明,而前者更多地处于爱和仁。由于整个天堂划分为四个方位,这方位由“四风”来表示,所以“四风”表示一切发出的神性。它们被称为“地上的四风”,是因为“地”表示灵界的一切地,但在灵义上表示天堂和教会(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下文)。
418b.由此可以看出其它圣言经文中的“四风”是什么意思,如以西结书:
主耶和华对我说,要向灵发预言,发预言,对灵说,主耶和华如此说,灵啊,要从四风而来,吹进这些被杀的人里面,使他们可以活过来。我发预言的时候,灵就来了,它们就复活了。(以西结书37:9–10)
这些话论及先知所看见的“枯骨”,这些“枯骨”表示以色列人,这从以西结书37:11明显看出来;这个异象描述了一个新教会从那些之前没有任何属灵生命的人当中的改造和建立。“枯骨”是指那些缺乏属灵生命的人;这些话描述了主从存在于他们里面的教会所赐予他们的属灵生命。先知向之发预言,并使它们复活的“灵”表示属灵生命,属灵生命就是遵行圣言真理的一种生活。“灵啊,要从四风而来”表示从天上主的神性而来;“四风”是指天上的四个方位,四个方位是指那里的一切神性事物,如前所述。此处“灵”在字义上是指呼吸,也就是风;因此,经上说它“要来,吹进这些被杀的人里面”;但呼吸也表示属灵生命,这从下文明显看出来。“被杀的人”与“枯骨”所表相同,即表示那些没有属灵生命的人。
撒迦利亚书:
见有四辆战车从两座铜山中间出来,战车套着马;天使说,这些是天的四风,是从侍立在全地之主面前出来的。(撒迦利亚书6:1, 5)
此处论述的主题是延伸至那些因没有圣言而尚未处于教会的任何真理之光的人当中的教会。至于“四辆战车”和“四匹马”,以及关于它们所记载的许多事物表示什么,可参看前文(AE 355b节);“铜山”表示什么,也可参看前文(AE 364b, 405d节),那里解释了它们。此处“四风”表示一切发出的神性,或构成教会的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因此,经上说:“天的四风是从侍立在全地之主面前出来的。”“从侍立在祂面前出来”表示发出或前行。“战车”和“马”被称为风,是因为“战车”表示良善和真理的教义,“马”表示对它们的理解,这两者都从主的神性发出。
在福音书:
人子要差遣祂的使者,用号筒的大声,将选民从四风,从天这一边到天那一边,都招聚了来。(马太福音24:31; 马可福音13:27)
主在此预言了教会的一切连续状态,直到最后审判发生时,教会的结束;“使者用号筒的大声”表示宣告关于主的好消息;“将选民从四风,从天这一边到天那一边,都招聚了来”表示一个新教会的建立;“选民”表示那些处于爱与信之良善的人;“四风”表示良善与真理的一切状态;“从天这一边到天那一边”表示教会的内在与外在。可参看《属天的奥秘》(4060节)关于这些事的清楚解释。
但以理书:
这公山羊极其自大;正强盛的时候,那大角折断了,在它的原处又向天的四风长出四个显眼的角来。(但以理书8:8)
至于本章中的“公山羊”和“公绵羊”表示什么,可参看前文(AE 316e节),即:“公山羊”表示与仁分离之信,因而表示那些以为得救了,因自己知道圣言的教义和真理,却毫不思想照之的生活之人。“角”(horn)表示真理,在反面意义上,如此处,表示虚假;“大角”表示主导的虚假,即:救恩只通过知道、因而相信而来,或说仅仅知道,从而相信就能得救。“那大角折断了,在它的原处又向天的四风长出四个显眼的角来”表示与邪恶结合的许多虚假就由唯信的这一个源头产生;“大角”表示主导的虚假,即唯信得救;“折断”表示分成由此产生的许多虚假;“在原处的四个”表示它们与邪恶的结合;“向天的四风”表示在属于虚假和邪恶的每一个细节方面,因为“天的四风”表示天堂和教会的一切良善和真理,以及它们的结合,但在反面意义上表示一切邪恶和虚假,以及它们的结合。“天的四风”也表示一切邪恶和虚假,是因为住在灵界的四个方位上的,不仅有那些处于爱之良善和由此而来的真理之人,还有那些处于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之人;事实上,地狱也在同样的四个方位上,只是在众天堂之下的深处,大部分在山洞、洞穴和地下室中(对此,可参看AE 410a节)。
耶利米书就提到了这层意义上的“天的四风”:
我要使四风从天的四边刮到以拦,将他们分散到四风,以致以拦被赶散的人,没有一个民族不到的。(耶利米书49:36)
此处“以拦”表示那些处于被称为信之知识的知识,但未同时处于任何仁爱的人;从天的四边刮来的“四风”表示与邪恶结合的虚假;“将他们分散到四风”表示进入各种邪恶之虚假;“以致以拦被赶散的人,没有一个民族不到的”表示以致没有邪恶是虚假不能适合的,“民族”表示邪恶,因为唯独知识,没有仁爱的生活,会带来无数邪恶之虚假。
但以理书:
我在夜间的异象中观看,看哪,天的四风突然刮在大海之上。有四个大兽从海中上来。(但以理书7:2–3)
此处“四风”表示与邪恶结合的虚假,“大海”表示它们所来自的地狱,“四兽”表示各种邪恶;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下文。但以理书(11:4)和撒迦利亚书(2:6–7)中的“四风”具有相同的含义。“四风”是指四个方位,这一点从以西结书(42:16–19)很清楚地看出来,那里论述的主题是根据四风,也就是四个方位测量房屋。在希伯来语,用于方位的词与用于风和气息的词是一样的。关于风,详情可参看接下来的内容。
946.“因你的公平已经显出来了”表示神性真理已经揭示给他们了。这从“公平”和“显出来”的含义清楚可知:“公平”是指神性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显出来”是指被揭示。本章接下来的内容将说明,在教会结束时,神性真理就被揭示,并且它们已经被揭示了,因为那里论述的主题涉及它们。“公平”之所以表示神性真理,是因为在主的属灵国度,治理的律法被称为“公平”;而在祂的属天国度,治理的律法被称为“公义”。在主的属灵国度,治理的律法是来自神性真理的律法;而在主的属天国度,治理的律法是来自神性良善的律法。这就是为何在以下圣言经文中,经上提到“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和“公义”。以赛亚书:
大卫的宝座上必有无穷的平安,必以公平公义坚立它、维持它,从今直到永远。(以赛亚书9:7)
这话论及主及其国度。“大卫的宝座”表示祂的属灵国度;由于该国度处于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所以经上说:“以公平公义。”耶利米书:
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枝子,祂必掌权为王,行事聪明,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23:5)
这话也论及主及其属灵国度。由于该国度处于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所以经上说:“祂必掌权为王,行事聪明,施行公平和公义。”主凭神性真理而被称为“王”;由于神性真理也是神性聪明,所以经上说:“祂必行事聪明。”由于神性真理来自神性良善,所以经上说:“祂必施行公平和公义。”
以赛亚书:
耶和华被尊崇,因祂居在高处,祂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以赛亚书33:5)
“锡安”是指天堂和教会,就是主通过神性真理掌权作王的地方;由于一切神性真理都来自神性良善,所以经上说:“祂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耶利米书:
我耶和华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因为我喜悦这些事。(耶利米书9:24)
此处“公平和公义”也表示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以赛亚书:
他们向我求问公义的判语,渴望亲近神。(以赛亚书58:2)
“公义的判语”是指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与“公平和公义”一样;因为灵义将字义所分离的那些事物结合起来。何西阿书:
我必聘你永远归我,以公义、公平、怜悯、真理聘你归我。(何西阿书2:19, 20)
此处论述的主题是主的属天国度,该国度是由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人组成的。由于主与这些人的结合比较像一位丈夫与一位妻子的结合(对良善的爱就是如此进行结合的),所以经上说“我必以公义、公平聘你归我”;经上首先提到“公义”,其次提到“公平”,因为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良善之人也处于真理;他们从良善中看见真理。由于“公义”论及良善,“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论及真理,所以经上还说“以怜悯、真理”,“怜悯”属于良善,因为它属于爱。
诗篇:
耶和华在诸天。你的公义好像神的大山,你的判断如同大深渊。(诗篇36:5, 6)
“公义”论及神性良善,因此被比作“神的大山”;因为“神的大山”表示爱之良善(参看AE 405a-f, 510, 850a节);“判断”(或公平,典章,判语,审判等)论及神性真理,因此被比作“大深渊”;因为“大深渊”表示神性真理。由此可见,“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表示神性真理。
在圣言中,许多经文都提到“典章”(或公平,判语,审判、判断等)、“诫命”和“律例”;在那里,“典章”表示民事律法,“诫命”表示属灵生活的律法,“律例”表示敬拜的律法。“典章”(或公平,判语,审判、判断等)表示民事律法,这一点从出埃及记(21, 22, 23章)明显看出来,在那里,所吩咐的事被称为“典章”,因为士师们根据这些典章在城门口作出判决。尽管如此,它们仍表示神性真理,就是诸如在主在天上的属灵国度中的那种神性真理,因为它们在灵义上包含这些神性真理,这可从《属天的奥秘》(8971–9103, 9124–9231, 9247–9348节)对它们的解释清楚看出来。赐予以色列人的律法被称为“典章”(即公平等)、“诫命”和“律例”,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清楚看出来。摩西五经:
我要将一切诫命、律例、典章都对你讲说,你要教导他们,使他们遵行。(申命记5:31)
申命记:
这些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所吩咐要教导你们的诫命、律例、典章。(申命记6:1)
又:
所以你要谨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诫命、律例、典章。(申命记7:11)
诗篇:
倘若他的子孙离弃我的律法,不行走在我的典章上,倘若他们渎犯了我的律例,不遵守我的诫命,我就要用棍棒察罚他们的过犯。(诗篇89:30–32)
除此之外还有其它许多经文(如利未记18:5; 19:37; 20:22; 25:18; 26:15; 申命记4:1; 5:1, 6, 7; 17:19; 26:17; 以西结书5:6, 7; 11:12, 20; 18:9; 20:11, 13, 25; 37:24)。在这些经文中,“诫命”是指生活的律法,尤指包含在十诫中的律法,它们因此被称为十条诫。而“律例”是指敬拜的律法,尤其涉及献祭和事奉神圣事物的;“典章”是指民事律法;这些律法因代表属灵的律法,故表示诸如在主在天上的属灵国度中的那种神性真理。
(续)
由此可知,当人避开并远离如罪的邪恶,被主提升到天堂时,他就不再处于他的自我,而是在主里面,从而思考和意愿良善。再者,由于人按他的思考和意愿行动,人的一切行为都从他意愿的思维发出,所以可知,当他避开并远离邪恶时,他就从主,而不是从自我行善;这就是为何避开邪恶就是实行良善。善行是指那时人所行的良善;仁爱是指整体上或整个范围内的善行。人不能被改造,除非他貌似凭自己思考、意愿和实行,因为貌似凭这个人自己所做的,会与他结合,并留在他身上;而不是貌似凭人自己所做的,不在任何意义的生命上被接受,而是像以太那样流过去;这就是为何主愿意人不仅貌似凭自己避开并远离邪恶,还貌似凭自己思考、意愿和实行,但仍要从心里承认,这一切都是出于主。他必须承认这一点,因为这是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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