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418

418a.“执掌地上

418a.“执掌地上的四风”表示它的流注的缓和。这从“地上的四风”和“执掌它们”的含义清楚可知:“地上的四风”是指天上的一切神性事物(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执掌它们”是指缓和它的流注。但除了被揭示给的人外,没有人能知道缓和天上的神性流注是什么意思,因此也没有人能知道“执掌地上的四风”表示什么。没有启示,谁不会以为“风”在此是指被天使阻挡的风?因为经上接着又说:“使风不吹在地上、海上和任何树上。”但在圣言中,“地上的四风”在此和在其它地方一样,都表示天上来自主的一切神性事物,尤表神性真理,并且由于神性真理从显为太阳的主流入整个天堂,又从那里流入整个大地,所以“执掌风”表示缓和流注。不过,为了可以更清晰地理解这些事,还要解释一下这流注的运作。

主是天使天堂的太阳;那里的一切光和一切热都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发出的光本质上是神性真理,因为它是属灵之光;发出的热本质上是神性良善,因为它是属灵之热。这些从显为太阳的主流出,进入所有天堂,以适合那里天使的接受,因而有时更温和,有时更强有力。当它们更温和地流出时,善人就与恶人分离;但当它们更强有力地流出时,恶人就被弃绝或逐出。因此,当最后的审判即将到来时,主首先温和地流入,好叫善人可以与恶人分离。由于本章所论述的,就是这种分离,所以经上首先提到“执掌地上的四风”,这表示来自主的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的流注的缓和。从本章接下来的内容明显可知,所论述的主题是善人与恶人的分离;因为经上说“不可伤害地、海和树木,等我们在神众仆人的额上盖了印”(启7:3);然后直到这一章的末尾,所论述的主题都是那些受了印的人,或与恶人分离的善人。此外,关于这种分离,以及后来发生的将恶人投入地狱,详情可参看下文。

“四风”表示一切发出的神性,因为“天上的风”是指天堂的方位,整个天堂划分为四个方位,即东、西、南、北。主以神性良善比以神性真理更强有力地流入东西两个方位;祂以神性真理比以神性良善更强有力地流入南北两个方位;因此,后者更多地处于智慧和聪明,而前者更多地处于爱和仁。由于整个天堂划分为四个方位,这方位由“四风”来表示,所以“四风”表示一切发出的神性。它们被称为“地上的四风”,是因为“地”表示灵界的一切地,但在灵义上表示天堂和教会(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下文)。

418b.由此可以看出其它圣言经文中的“四风”是什么意思,如以西结书:

主耶和华对我说,要向灵发预言,发预言,对灵说,主耶和华如此说,灵啊,要从四风而来,吹进这些被杀的人里面,使他们可以活过来。我发预言的时候,灵就来了,它们就复活了。(以西结书37:9–10)

这些话论及先知所看见的“枯骨”,这些“枯骨”表示以色列人,这从以西结书37:11明显看出来;这个异象描述了一个新教会从那些之前没有任何属灵生命的人当中的改造和建立。“枯骨”是指那些缺乏属灵生命的人;这些话描述了主从存在于他们里面的教会所赐予他们的属灵生命。先知向之发预言,并使它们复活的“灵”表示属灵生命,属灵生命就是遵行圣言真理的一种生活。“灵啊,要从四风而来”表示从天上主的神性而来;“四风”是指天上的四个方位,四个方位是指那里的一切神性事物,如前所述。此处“灵”在字义上是指呼吸,也就是风;因此,经上说它“要来,吹进这些被杀的人里面”;但呼吸也表示属灵生命,这从下文明显看出来。“被杀的人”与“枯骨”所表相同,即表示那些没有属灵生命的人。

撒迦利亚书:

见有四辆战车从两座铜山中间出来,战车套着马;天使说,这些是天的四风,是从侍立在全地之主面前出来的。(撒迦利亚书6:1, 5)

此处论述的主题是延伸至那些因没有圣言而尚未处于教会的任何真理之光的人当中的教会。至于“四辆战车”和“四匹马”,以及关于它们所记载的许多事物表示什么,可参看前文(AE 355b节);“铜山”表示什么,也可参看前文(AE 364b, 405d节),那里解释了它们。此处“四风”表示一切发出的神性,或构成教会的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因此,经上说:“天的四风是从侍立在全地之主面前出来的。”“从侍立在祂面前出来”表示发出或前行。“战车”和“马”被称为风,是因为“战车”表示良善和真理的教义,“马”表示对它们的理解,这两者都从主的神性发出。

在福音书:

人子要差遣祂的使者,用号筒的大声,将选民从四风,从天这一边到天那一边,都招聚了来。(马太福音24:31; 马可福音13:27)

主在此预言了教会的一切连续状态,直到最后审判发生时,教会的结束;“使者用号筒的大声”表示宣告关于主的好消息;“将选民从四风,从天这一边到天那一边,都招聚了来”表示一个新教会的建立;“选民”表示那些处于爱与信之良善的人;“四风”表示良善与真理的一切状态;“从天这一边到天那一边”表示教会的内在与外在。可参看《属天的奥秘》(4060节)关于这些事的清楚解释。

但以理书:

这公山羊极其自大;正强盛的时候,那大角折断了,在它的原处又向天的四风长出四个显眼的角来。(但以理书8:8)

至于本章中的“公山羊”和“公绵羊”表示什么,可参看前文(AE 316e节),即:“公山羊”表示与仁分离之信,因而表示那些以为得救了,因自己知道圣言的教义和真理,却毫不思想照之的生活之人。“角”(horn)表示真理,在反面意义上,如此处,表示虚假;“大角”表示主导的虚假,即:救恩只通过知道、因而相信而来,或说仅仅知道,从而相信就能得救。“那大角折断了,在它的原处又向天的四风长出四个显眼的角来”表示与邪恶结合的许多虚假就由唯信的这一个源头产生;“大角”表示主导的虚假,即唯信得救;“折断”表示分成由此产生的许多虚假;“在原处的四个”表示它们与邪恶的结合;“向天的四风”表示在属于虚假和邪恶的每一个细节方面,因为“天的四风”表示天堂和教会的一切良善和真理,以及它们的结合,但在反面意义上表示一切邪恶和虚假,以及它们的结合。“天的四风”也表示一切邪恶和虚假,是因为住在灵界的四个方位上的,不仅有那些处于爱之良善和由此而来的真理之人,还有那些处于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之人;事实上,地狱也在同样的四个方位上,只是在众天堂之下的深处,大部分在山洞、洞穴和地下室中(对此,可参看AE 410a节)。

耶利米书就提到了这层意义上的“天的四风”:

我要使四风从天的四边刮到以拦,将他们分散到四风,以致以拦被赶散的人,没有一个民族不到的。(耶利米书49:36)

此处“以拦”表示那些处于被称为信之知识的知识,但未同时处于任何仁爱的人;从天的四边刮来的“四风”表示与邪恶结合的虚假;“将他们分散到四风”表示进入各种邪恶之虚假;“以致以拦被赶散的人,没有一个民族不到的”表示以致没有邪恶是虚假不能适合的,“民族”表示邪恶,因为唯独知识,没有仁爱的生活,会带来无数邪恶之虚假。

但以理书:

我在夜间的异象中观看,看哪,天的四风突然刮在大海之上。有四个大兽从海中上来。(但以理书7:2–3)

此处“四风”表示与邪恶结合的虚假,“大海”表示它们所来自的地狱,“四兽”表示各种邪恶;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下文。但以理书(11:4)和撒迦利亚书(2:6–7)中的“四风”具有相同的含义。“四风”是指四个方位,这一点从以西结书(42:16–19)很清楚地看出来,那里论述的主题是根据四风,也就是四个方位测量房屋。在希伯来语,用于方位的词与用于风和气息的词是一样的。关于风,详情可参看接下来的内容。


诠释启示录 #1150

1150.启18:1

1150.启18:13.“并肉桂、香料”表示被亵渎的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这从“肉桂”和“香料或香”的含义清楚可知:“肉桂”是指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香料或香”是指属天之爱的真理,这真理是智慧之良善,因为它来自属天之爱的良善。所表示的是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因为这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而前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教义有关的事物。此处所表示的,是那些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这一点可从接下来的话,以及如此多的细节被列举出来明显看出来;若不是为了描述从头到尾对敬拜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是不会这样做的。教义与敬拜之间有这种区别:教义教导当如何敬拜神,人当如何生活才能离开地狱,接近天堂;但这些事是通过敬拜实现的,因为敬拜既是口头上的,也是实际的。

“肉桂”之所以表示属天之爱,是因为它是最优质的香料,因此,圣膏油是用肉桂和其它香料一起来制备的(可参看出埃及记30:23, 24)。圣膏油表示神性之爱,香料,也就是珍贵的没药、芳香的肉桂、甜甘蔗和桂皮,表示神性智慧,当与橄榄油连在一起时,表示与主的神性之爱合一的神性智慧。这些香料表示神性智慧,是因为“气味”表示感知,感知属于智慧。由于这就是膏油的含义,所以用于敬拜的一切事物都被膏油分别为圣,如祭坛,会幕,约柜和施恩座并基路伯,以及亚伦的圣衣和亚伦本人。这清楚表明,“肉桂”表示属天良善,“香料或香”表示从这良善发出的事物,这一切事物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在其形式上是智慧。这真理被称为智慧之良善,因为它从属天之爱的良善中获得其本质。出于这爱的敬拜已经被亵渎,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对教义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当教义的一切都被亵渎时,敬拜的一切也都被亵渎了,因为敬拜来自教义,并照着教义进行。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4)圣治的第四条律法是,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因为一切强迫都会夺走自由,但人应该自我强迫,因为自我强迫就是出于自由行动。人的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它从意愿那里存在于理解力的思维中,并通过思维表现在口中的言语和身体行为中。因为当人出于自由意愿某事时,他会说:“我愿意这样思考,愿意这样说,愿意这样做。”此外,人从意愿的自由中拥有思考、说话和行动的能力;意愿赋予这种能力,因为它是自由的,或它给予自由。既然自由属于人的意愿,那么它也属于他的爱,因为除了属于其意愿的爱之外,没有什么东西能构成人的自由。原因在于,人的爱如何,他就如何,或说人具有如他的爱那样的品质;因此,凡从他意愿的爱发出之物都从他的生命发出。这清楚表明,自由属于人的意愿、爱和生命;因此,它与他的自我、性质和性情构成一体。

由于主的意愿是,从祂自己来到人这里的一切都要被归给人,就好像是他自己的(否则,人里面就没有用来实现结合的互动的手段),所以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谁不能思想并意愿邪恶或良善,以反对法律,或遵守律法,反对君王或同意君王,甚至反对神,或顺服神呢?然而,人不被允许说和做他所思想和意愿的一切;因为有恐惧在强迫外在,但这些恐惧不能强迫内在。原因在于,外在必须通过内在被改造,但内在不能通过外在被改造;因为内在流入外在,反过来不行,或说内在通过流注进入外在,但外在不进入内在。此外,内在属于人的灵,外在属于他的身体;由于必须被改造的,是人的灵,所以它不可以被强迫。

尽管如此,有些恐惧会强迫人的内在或他的灵,但它们只是那些从灵界流入,或说通过来自灵界的流注进入,一方面与地狱的惩罚有关,另一方面与失去神的宠爱有关的恐惧。但对地狱惩罚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外在恐惧,而对失去神的宠爱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内在恐惧或敬畏;它是添加到爱上,并与爱结合,最终与爱构成一个本质的神圣恐惧或敬畏。它就像一个人爱另一个人,并出于对他的爱而害怕伤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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