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14.“谁能站得住呢”表示谁能承受并存活呢?这从“站”的含义清楚可知,当站在主面前时,“站”是指承受祂的同在并存活,在此是指不能承受它并存活;因为如前所述,因主,也就是从主出来并前行、带着力量和大能的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的流注和随之而来的同在,恶人不仅因恐惧而陷入颤抖,还因内在的冲突而陷入折磨;因此,他们若不从那里逃走,并将自己扔下去,就不能存活,因为出于恐惧和折磨,死亡仿佛临到他们;神性的同在给恶人带来死亡,就好像它给善人带来生命一样。正是由于他们的这种状态,那时经上说:“谁能站得住呢?”以及在玛拉基书:
祂来的日子,谁能承受得了呢?祂出现的时候,谁能站立得住呢?(玛拉基书3:2)
那鸿书:
谁能在祂的愤恨面前站得住呢?祂怒气之猛烈,谁能当得起呢?(那鸿书1:6)
约珥书:
耶和华的日子伟大,极其可畏,谁能承受得住呢?(约珥书2:11)
此外,在圣言中,“站”,跟走和坐一样,表示存在和存活;“站”与存在和持续存在,或站稳和静止不动地站着是同样的意思。如在路加福音:
天使回答撒迦利亚,我是站在神面前的加百列。(路加福音1:19)
又:
你们要时时警醒,使你们算为配得站立在人子面前。(路加福音21:36)
还有别处。由于“站”也表示存在,所以在以赛亚书,论到耶和华,经上说:
耶和华站起来辩论,站着审判。(以赛亚书3:13)
诗篇:
神站在神的会中;祂必在诸神中间审判。(诗篇82:1)
至于为何“站”表示存在,我将在别处告知。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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