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413

413a. 启6:1

413a. 启6:17.“因为祂愤怒的大日到了”表示临到恶人的最后审判。这从下面的圣言经文清楚可知。“大日”所表示的最后审判既临到恶人,也临到善人;临到恶人的审判被称为“恼恨、发怒、愤怒、报仇的日子”,而临到善人的审判被称为“主来或降临的时候”、“祂的恩年”(year of good pleasure)、“救赎之年”、“拯救之年”。每个人,无论善恶,死后进入灵界时立即受审判,他要在灵界生活到永远,因为那时人立刻要么为天堂,要么为地狱而被标记出来;被标记出来上天堂的人与他后来所要到的某个天堂社群联系在一起,而被标记出来下地狱的人则与他后来所要到的地狱社群联系在一起。然而,在他们去往那里之前,还有一段时间间隔,主要是为了让他们做好准备;对善人来说,从世上的肉体那里附着于他们的邪恶会被抹除;对恶人来说,从教师和宗教那里表面上附着于他们的良善会被夺走;正如主在马太福音中所说的:

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丰富有余;凡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去。(马太福音13:12; 25:29)

这种延迟也是由于这个原因而发生的,多种多样的情感可以被如此安排,并简化为一种主导爱,以至于人–灵可以完全变成他自己的爱。然而,其中有许多人,无论善恶,被留给了最后的审判;但只是那些因世上所获得的习惯而能过一种外在的道德生活的恶人,以及那些因无知和其宗教而充满虚假的善人;而其他人,在经过一定时间后,就与他们分离,善人被提入天堂,恶人被投入地狱,这都发生在最后审判之前。

最后的审判之所以被称为“神愤怒的大日”,是因为在被投入地狱的恶人看来,就好像是神出于怒气和愤怒如此行;只因那时临到他们的毁灭是从上面来的,也来自东方,就是主显为太阳的地方,那时他们陷入惊恐、悲伤和折磨。但主根本没有任何怒气,因为祂是爱和怜悯本身,是良善本身;纯粹的爱和良善本身不可能发怒;因为这违反它的本质。这种表象来自这一事实:当教会的最后状态到来时,也就是当地上,同时灵界的恶人如此大量增长,以至于至高的统治权倾向于他们那一边,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平衡由此灭亡,并因这种灭亡,天使所住的天堂开始劳苦时,主就从那太阳展示祂的能量或力量,也就是展示祂的爱,以保护天使,修复劳苦并开始摇摇欲坠或变得虚弱的状态;凭这种能量和能力或力量,与本质上为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合一的神性真理,就穿透众天堂到达下面的地方,也就是恶人聚集在一起的地方;他们因无法承受神性之爱的这种流注和同在,所以就开始颤抖,陷入剧痛和折磨;他们已经学会只在外在的言行上所伪装的良善和真理被驱散,他们那无非是邪恶和虚假的内在则被打开;由于这些内在与从里面流入的良善和真理截然对立,然而他们已经将邪恶和虚假变成他们的生命,所以他们经历这种颤抖,剧痛和折磨,甚至到了这种程度:他们无法再忍受它们,于是就从那里逃离,投入在诸山和岩石之下的地狱,他们可以在那里处于其邪恶和邪恶之虚假。前面所解释的话,即“他们向山和岩石说,倒在我们身上吧,把我们藏起来,躲避坐宝座者的脸面和羔羊的愤怒”尤表这一切。

由此可见,为何经上提到“羔羊的愤怒”,为何最后的审判被称为“祂愤怒的大日”,尽管所表示的是神性之爱;其运作就本身而言,就是拯救所有人,因为它就是拯救的渴望或意愿,因而根本不是愤怒,而是爱。当一个能将自己伪装成光明天使的恶灵升到天堂时,同样的情况会发生。当他到那里时,由于无法承受那里的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他开始感到痛苦和折磨,甚至竭尽全力把自己扔下去,直到下入与他的邪恶相对应的地狱才得以安歇。

413b. 正是由于这种表象,还由于当他们行恶时,就会受到惩罚,所以圣言才经常将恼恨(indignation)、发怒(anger)、愤怒(wrath),甚至烈怒(fury)和报仇归于耶和华,也就是主;但引用所有将这些东西归于耶和华,也就是主的经文在此略过了,因为它们太多了;只引用少数经文,其中最后的审判被称为“耶和华和神的恼恨或愤恨、发怒、愤怒、报仇的日子”,如以下经文。

以赛亚书:

看哪,耶和华的日子临到,必有残忍、愤恨、怒气发热,使这地荒废;祂必从其中除灭罪人。在万军之耶和华的愤恨中,在祂怒气发热的日子,我必使天震动,地必摇憾,离其本位。(以赛亚书13:9, 13)

“残忍和耶和华怒气发热的日子”表示最后的审判;由于发热的是邪恶,发怒的是虚假,所以那日被称为“怒气发热的日子”。“必荒废,摇憾,离其本位的地”是指灵界的陆地,因为灵界也有陆地,和我们世界上的一样;当最后的审判持续进行时,这些陆地就被“荒废,摇憾,离其本位”,因为那时,大山和小山都被推翻,山谷沉入沼泽,一切事物的面貌都发生变化。尽管如此,“地”在灵义上仍处处表示教会,因为在灵界,大地的面貌就像那些住在那里大地上的人中间的教会状态;因此,当教会灭亡时,大地也就灭亡了,因为它们构成一体;那时一个新地出现,以取代先前的地;但我们在我们的地上是不知道这些变化的。然而,它们必须公开,好叫人们可以明白“地必荒废,摇憾,离其本位”是什么意思。

西番雅书:

耶和华的烈怒未临到你们的时候;耶和华发怒的日子还未临到你们的时候,在耶和华发怒的日子可以隐藏起来。(西番雅书2:2–3)

此处“烈怒”和“耶和华发怒的日子”表示最后的审判。耶利米哀歌:

在祂发怒的日子并不记念自己的脚凳。(耶利米哀歌2:1)

“耶和华的脚凳”表示在自然界对主的敬拜,因为整个天堂,连同世上的教会,在主面前就是一个人的形像(可参看《天堂与地狱》,78–86节)。至内层天堂构成头,其它天堂构成胸部和腿,地上的教会构成脚;因此,脚也表示属世部分;此外,众天堂停靠在与人类同在的教会上,如同一个人立于其双脚之上(可参看HH 87–102, 291–302节)。当因没有仁而不再有任何信时,因而当教会走到尽头时,最后的审判就到来了,由此明显可知,“在祂发怒的日子并不记念自己的脚凳”是什么意思。别处:

耶和华发怒的日子,无人逃脱,无人残存;我所抚育养大的,我的仇敌都灭尽了。(耶利米哀歌2:22)

“耶和华发怒的日子”是指最后的审判;“无人逃脱,无人残存;我所抚育养大的,我的仇敌都灭尽了”表示那时教会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也不再有任何信之真理,只有邪恶和虚假。“无人逃脱,无人残存”表示没有良善和真理;“我所抚育养大的”表示那些属于教会,拥有一切属灵良善,或来自圣言的良善和真理的知识之人;“灭尽他们的仇敌”表示邪恶和虚假。

启示录:

你的怒气临到了,审判死人、将赏赐给你的众仆人和那些敬畏你名的人、毁灭那些毁灭大地者的时候也到了。(启示录11:18)

这些话清楚表明,“怒气”或“发怒的日子”表示最后的审判,因为经上说:“你的怒气临到了,审判死人的时候也到了。”以赛亚书:

报仇之日在我心中,我救赎之年已经来到。我发怒踹下众民,在烈怒中使他们沉醉。(以赛亚书63:4, 6)

此处论述了主的争战,祂通过争战征服众地狱;故此处论述了祂在世时所实现的一次最后审判;因为通过争战,也就是被允许进入祂自己的试探,祂征服了众地狱,并由此施行了一次最后审判。旧约圣言提到的“耶和华发怒和愤怒或烈怒的日子”就表示这次审判;但启示录提到的“祂发怒的日子”表示如今所实现的最后审判。主在世时施行了一次最后审判(可参看小著《最后的审判》,46节)。“我发怒踹下众民,在烈怒中使他们沉醉”在此表示对众地狱的征服;“救赎之年”表示临到得救的善人的审判。

同一先知书:

主耶和华的灵在我身上,宣告耶和华的恩年或悦纳之年和我们的神报仇的日子;安慰所有悲哀的人。(以赛亚书61:1–2)

又:

耶和华的报仇之日,为锡安的争辩的报应之年。(以赛亚书34:8)

“耶和华的报仇之日”,与“祂发怒和愤怒或烈怒之日”一样,表示最后的审判,因为报仇归于耶和华或主的原因,与发怒和愤怒或烈怒的一样,也就是说,是由于表象。那些否认神性,内心和头脑里对教会的良善和真理,因而对它们所来自的主怀有敌意的人(他们都是过着邪恶生活的人),都被投入地狱;由于这一切发生在他们身上,如同发生在仇敌身上,或说对待他们就像对待仇敌一样,所以报仇和发怒一样,被归于主(对此,可参看前文)。“报应之年”与“报仇之日”所表相同,但它论及虚假,而“报仇之日”论及邪恶;“锡安的争辩”表示对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弃绝;“锡安”表示教会。在其它地方,最后审判之时也被称为“耶和华的日子”、“察罚的日子”、“杀戮的日子”、“降临的日子”、“主来或主降临的日子”(玛拉基书3:2; 马太福音24:3, 27, 37, 39)。


诠释启示录 #222

222a.“我又要将

222a.“我又要将我神的名都写在他上面”表示他们在植入生命的神性真理方面的品质。这从“写在一个人上面”、“名”和“神”的含义清楚可知:“写在一个人上面”当论及主时,是指植入生命(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名”是指状态的品质或性质(参看AE 148节);“神”是指从天堂里的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因而是指天堂里的主(对此,参看AE 220a节),因为主在众天堂之上,向那些在天堂里的人显为一轮太阳(参看《天堂与地狱》,116–125节)。由此而来的神性发出被称为神性真理,并构成天堂,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神性发出就是那在圣言中“神”所表示的;正因如此,天使被称为神(gods),神(God)在希伯来语用的是复数形式耶洛因。这清楚表明为何主在此说“我神的名”,在前面说“我要叫他在我神殿中作柱子”(AE 219节),在下面又说“我又要将我神城的名,就是从天上从我神那里降下来的新耶路撒冷,写在他上面”(AE 223节)。

“写在一个人上面”表示植入生命,因为写是指把来自记忆、思维或心智的东西写在纸上,也就是保存下来,故在灵义上表示在人的生命中持久,铭刻在它上面并植入它的东西。这句话的属世意义就这样转变为属灵意义;因为写在纸上或写在一本书里是属世的,而铭刻在生命上是属灵的;当有东西被植入信和爱时,它就铭刻在生命上了,因为爱和信构成人的属灵生命。由于“写”表示植入生命,所以论到耶和华或主,经上说“祂写”,“祂写在册子上”意思被主铭刻在人的灵,也就是他的心和灵魂,或也可说,铭刻在他的爱和信上的东西。因此,在诗篇:

我在暗中受造时,我的骨头就没有向你隐藏;它们形成的一切日子都写在你的册上,它们无一缺少。(诗篇139:15, 16)

又:

愿他们从生命册上被涂抹,不得记录在义人之中。(诗篇69:28)

但以理书:

百姓凡记录在册上的,必得拯救。(但以理书12:1)

摩西五经:

求你从你所写的册上把我涂抹掉吧。耶和华说, 谁得罪我, 我就从我的册上涂抹谁。(出埃及记32:32, 33)

启示录:

有书卷里外都写着字,用七印封严了,除了羔羊外,没有人能展开。(启示录5:1)

又:

凡名字没有写在羔羊生命册上的人,都要拜那兽。(启示录13:8; 17:8)

又:

我看见案卷展开了;并且另有一卷展开,就是生命册;死了的人都凭着这些案卷所记载的,照他们的作为受审判。若发现有人没记在生命册上,他就被扔在火湖里。(启示录20:12, 13, 15)

又:

只有写在羔羊生命册上的才得进入新耶路撒冷。(启示录21:27)

在这些经文中,意思不是说他们被写在册子上,而是说信和爱的一切都被铭刻在人的灵上(这从《天堂与地狱》,461–469节所说明的事可以看出来)。

222b.在圣言中,“写”表示铭刻在生命上并植入生命,这一点从提到“写”的其它经文清楚看出来;因此,在耶利米书:

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中间,写在他们心上。(耶利米书31:33)

“将律法放在他们中间”表示在他们里面的神性真理;“在中间”表示从内心与人同在(参看《属天的奥秘》,1074, 2940, 2973节);“写在心上”是指印在爱上,因为“心”表示爱(参看《属天的奥秘》,7542, 9050, 10336节)。以西结书:

先知见有一书卷内外都写着字,其上写的是哀伤、悲叹和灾祸。(以西结书2:9, 10; 3:1–3)

“内外都写着字的书卷”表示那时教会的状态,因而教会成员有着怎样的生命;因此,“书卷”与前面提到的“生命册”意思是一样的;由于他们的生命缺乏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所以经上说:“其上写的是哀伤、悲叹和灾祸。”律法刻在石版上,是神用手指头写的(出埃及记31:18; 申命记4:13; 9:10),这表示它必须被印在生命上(《属天的奥秘》,9416节);因为“律法”在严格意义上表示十诫,但在广泛意义上表示整部圣言(参看《属天的奥秘》,6752, 7463节);“石头”表示真理,在此表示神性真理(《属天的奥秘》,643, 1298, 3720, 6426, 8609, 10376节)。他们把律法的话写在从约旦河取出的十二块石头上(申命记27:2–4, 8; 约书亚记4:3等)所表相同。

以西结书:

人子啊,你要取一根木杖,上面写上,为犹大和他的同伴以色列人;又取一根木杖,上面写上,为约瑟,就是为以法莲和他的同伴以色列全家的木杖;你要将这两根木杖彼此相接,连成一根木杖,使它们在我手中合而为一。(以西结书37:16, 17)

没有人能知道这些事物表示什么,除非他知道“犹大”代表什么,“约瑟”又代表什么。“犹大”代表主的属天国度,“约瑟”代表祂的属灵国度;“把它们写在两根木杖上”表示每个人的爱和由此而来的生命之状态。它们结合进入天堂由“将这两根木杖彼此相接,连成一根木杖,使它们在我手中合而为一”来表示。这些话的含义类似主的这些话的含义:

我另外有羊,不是这圈里的;我必须领它们来;这样,将只有一个羊群,一个牧人。(约翰福音10:16)

字要写在一根木杖上,是因为“木杖”表示良善,正是良善进行结合。这些事从《属天的奥秘》一书的说明看得更清楚,即:属灵国度在主降临之前与在祂降临之后是不同的(AC 6372, 8054节);主降世主要拯救属灵人,那时他们与那些属于主的属天国度的人结合进入一个天堂(AC 2661, 2716, 2833—2834, 3969, 6854, 6914, 7035, 7091, 7828, 7932, 8018, 8159, 8321, 9684节)。有两个国度,即属天国度和属灵国度,有三层天堂,这些天堂合而为一个天堂(参看《天堂与地狱》,20–28, 29-40节)。“犹大”在代表意义上表示主的属天国度(《属天的奥秘》,3654, 3881, 5583, 5603, 5782, 6363节);“约瑟”表示主的属灵国度(AC 3969, 39714669, 6417节);“以法莲”表示属灵教会的理解力(AC 3969, 5354, 6222, 6234, 6238, 6267, 6296节);“木头”表示爱之良善(AC 643, 3720, 8354节)。

以赛亚书:

这一个要说,我属于耶和华;那一个要以雅各的名自称;又一个要亲手写归耶和华,并将以色列的名字作为自己的姓。(以赛亚书44:5)

这些事论及主和祂的神性人身。“雅各”和“以色列”在论述主的地方表示祂的人身;这人身是耶和华,这一点由“这一个要说,我属于耶和华”和“他要亲手写归耶和华”来表示。“以色列”和“雅各”在至高意义上是指主(参看《属天的奥秘》,4286, 4570, 6424节)。

耶利米书:

耶和华以色列的盼望啊,凡离弃你的,必致蒙羞;离开我的,必写在地上,因为他们离弃耶和华,这活水的泉源。耶和华啊,求你医治我,我便痊愈。(耶利米书17:13, 14)

“写在地上”是指由于生活状态而定罪,因为“地”表示被定罪的东西(参看《属天的奥秘》,2327, 7418, 8306节)。

这清楚表明在约翰福音,主用手指在地上写字表示什么:

文士和法利赛人把一个行淫时被捉的妇人带到殿内耶稣这里;他们说,这妇人是正行淫之时被捉到的。他们问按照摩西律法,她应不应该用石头打死。耶稣却弯下腰用指头在地上写字;祂直起腰来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于是又弯下腰在地上写字。他们听见这话,就一个一个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稣一人和那妇人;耶稣对她说,妇人,控告你的人在哪里呢?没有人定你的罪吗?祂说,去吧,不要再犯罪了。(约翰福音8:2–11)

主“在地上写字”和前面耶利米书中的话,“离开我的,必写在地上”所表相同,即表示他们也因奸淫而被定罪;所以祂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主在殿里两次在地上写字表示他们因灵义上的奸淫而被定罪;因为文士和法利赛人是那些玷污圣言、因而教会的良善,歪曲圣言、因而教会的真理之人;“奸淫”在灵义上是指对良善的玷污和对真理的歪曲(参看AE 141, 161节);因此,这个民族也被主称为淫乱罪恶的世代(马可福音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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