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08.启6:15.“地上的君王、大人物、富人、千夫长、勇士”表示一切内在良善和真理,并一切外在良善和真理,通过它们而有智慧和聪明。这从“君王”、“大人物、富人”、“千夫长、勇士”的含义清楚可知:“君王”是指在其整体上的来自良善的真理(对此,参看AE 31节);“大人物、富人”是指内在良善和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千夫长、勇士”是指外在良善和真理,“千夫长”表示这类良善,“勇士”表示这类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之所以补充说“通过它们而有智慧和聪明”,是因为从内在良善和真理,也就是属灵良善和真理而有智慧,从外在良善和真理,也就是来自属灵良善和真理的属世良善和真理而有聪明。智慧与聪明的不同之处在于:智慧来自天堂之光,聪明来自被天堂之光光照的世界之光;这就是为何智慧论及属灵的良善和真理,聪明论及属世的良善和真理;属灵的良善和真理来自天堂之光,因为属灵心智或内在心智处于天堂之光;属世的良善和真理来自世界之光,因为属世心智或外在心智处于世界之光;但该心智通过属灵心智接受天堂之光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处于聪明。人若以为聪明只来自被称为属世之光的世界之光,就大大受骗了。聪明是指从自己这里看到真理和良善,无论是文明的,道德的,还是属灵的;而从别人那里看到它们不是聪明,而是知识。然而,为叫人们可以知道当如何理解这些事,可参看前面(AE 406a节)所说的,即:人有两种心智,一种是属灵的或内在的,一种是属世的或外在的;对那些将圣言的良善和真理应用于生活的人来说,属灵或内在心智是打开的,而对那些没有将圣言的良善和真理应用于生活的人来说,该心智没有打开,只有属世或外在心智是打开的;后者因此被称为属世人,而前者被称为属灵人。对此,必须补充说明的是,属灵或内在心智打开到何等程度,属灵之光,也就是天堂之光,就在何等程度上通过它从主流入属世或外在心智,光照该心智并赋予聪明。“大人物、富人”表示构成属灵或内在心智的良善和真理,“大人物”表示良善,“富人”表示真理;“千夫长、勇士”表示构成属世或外在心智的良善和真理,“千夫长”表示这些良善,“勇士”表示这些真理。这清楚表明,这些话在内义上包括了与人同在的一切事物,因为下文论述了这一切事物的灭绝。与人同在的一切事物,以及宇宙中的一切事物都与良善和真理有关;人正是从这些,并照着这些而拥有一切智慧和聪明。
仅思想字义的人只会看到所指的,是君王和他们国家的首领,提到这么多人物,是为了高举字义。但在圣言中,没有一个字是没有意义的,因为神性就在圣言的一切和每一个事物中;因此,这些人必定表示属于天堂和教会、一般被称为属天和属灵事物的神性事物,圣言凭这些事物而为神性,是属天和属灵的。此外,圣言被赐下,也是为了可以通过它而有一个天堂与教会,或天堂天使与教会之人的结合(参看《天堂与地狱》,303–310节);如果这些话只表示出现在字义中的事,即地上的君王,大人物,富人,千夫长,勇士,以及一切奴仆和一切自由人都要藏在洞穴和山岩里,那么这种结合是不可能的,因为这些事也是属世的;但当通过这些同时理解了属灵事物时,就会有结合。天使并不以其它方式与世人结合,因为天使是属灵的,他们在灵界,因而既属灵地思考,也属灵地说话;而世人是属世的,因为他们在自然界,因而既属世地思考,也属世地说话。说这一切是为了叫人们知道,“地上的君王、大人物、富人、千夫长、勇士”也表示属灵事物。这些人表示属灵事物,即“大人物、富人”表示内在良善和真理,“千夫长、勇士”表示外在良善和真理,这一点从在圣言提到他们的地方,他们的含义明显看出来。
在圣言中,“大人物”表示内在良善,也就是内在人或属灵人的良善,因为在圣言中,“大”和“伟大”论及良善,“多”和“众”论及真理(参看AE 336a—337节)。“大人物”表示内在良善,是因为这四者,即“大人物”、“富人”、“千夫长”和“勇士”表示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和真理,因而既表示内在人或属灵人的良善和真理,也表示外在人或属世人的良善和真理;“大人物、富人”表示内在人或属灵人的良善和真理,“千夫长、勇士”表示外在人或属世人的良善和真理;所以经上补充说“一切奴仆和一切自由人”,“奴仆(或仆人)”表示被称为属世人的人之外在,“自由人”表示被称为属灵人的人之内在。圣言别处的“大人物(或大人、大臣)” (即耶利米书5:5; 那鸿书3:10; 约拿书3:7)表示类似事物。“富人”表示内在真理,也就是属灵真理,或那些处于这些真理的人,这一点从前面(AE 118, 236节)所说明的清楚看出来。“千夫长”表示外在良善,也就是属世人的良善,这一点也在前面(AE 336节)说明了;因此,关于他们,没有必要再说更多了。不过,“勇士”表示外在真理,或属世人的真理,这一点从圣言中提到“勇士”和“壮士”,同样提到“能力”和“力量”的许多经文明显看出来;这是因为来自良善的真理,事实上属世人中的真理拥有一切能力。那拥有一切能力的,是来自良善的真理,或说一切能力都属于来自良善的真理,因为良善不能凭自己行动,而是通过真理行动,良善在真理中形成它自己,或说使它自己形成真理,并如同灵魂以身体为衣那样以真理为衣给自己穿上,从而行动;它之所以通过属世人中的真理行动,是因为一切内层事物都一起在属世人里面,并在自己的完全中。一切能力都属于来自良善的真理,或藉由真理的良善(可参看AE 209, 333节;《天堂与地狱》,231—232, 539节);一切能力都在终端中,因为神性在其中处于其完全(参看AE 346节;《属天的奥秘》,9836, 10044节)。由此可见,“勇士”表示外在真理,或属世人的真理。
876.“要敬拜那造天、地、海和众水泉源的”表示对主的承认和称谢,天堂和教会的一切都来自祂,并且神性真理或圣言从祂发出。这从“敬拜”、“天和地”、“海”、“水的泉源”的含义清楚可知:“敬拜”是指从心里承认,因而称谢和敬拜(参看AE 790a, 805a, 821a节);“天和地”是指教会的内在和外在(对此,参看AE 304a,b,e,f, 752节);“天和地”之所以也表示天堂和教会,是因为人里面的教会的内在是天;事实上,它与天使结合,因为它与天使构成一体;如前所述,人的内在形成为天堂的观念和形像,而他的外在形成为世界的观念和形像。然而,只要人活在世上,他里面的教会就处于他的属世层,也就是他的外在;但只有当内在打开时,教会才处于人的属世层或外在;因为教会不能存在于任何人里面,除非他拥有天堂在里面,来自主的光照和流注就可以经由这天堂进入下面的属世层或外在。“海”是指终端中的神性真理,因而是指字面上的圣言,因为这是终端中的神性真理。这就是“海”的含义,因为海可以说出现在天堂的最低部分或终端;事实上,正是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形成天堂和其中的一切;高层天堂看似在以太状的大气中,低层天堂看似在空气状的大气中,最低层天堂看似在水雾状的大气中;这种大气在那些站在远处的人眼里,就像大海,但对那些住在其中的人来说,却不是这样。那些住在其中的人处于神性真理的终端,这种神性真理就如圣言在字义上的样子。正因如此,“海”具有这种含义;不过,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前文(AE 275, 342, 511, 600a节)。“海”在此表示字面上的圣言,因为经上说“海和众水的泉源”;“众水的泉源”表示更内在的神性真理,就是诸如灵义上的那种圣言。这就是“水的泉源”的含义,这一点可从前面来自圣言的经文和对它们的解释(AE 483节)明显看出来。“众水的泉源”在此表示来自圣言的神性真理,这一点可从以下考虑清楚看出来:“天和地”表示教会的内在和外在;两者都是通过神性真理或圣言形成的,如约翰福音(1:1, 2, 14)中所说的,教会的内在通过属灵的神性真理形成,教会的外在通过属世的神性真理形成;这就是为何此处提到“众水的泉源”也列在主所造的事物当中。
从这些和其它许多事物可以清楚看出,天使的属灵观念如何不同于世人的属世观念。对观念属灵的天使来说,“要敬拜那造天、地、海和众水泉源的”只表示对主的承认和称谢,天堂和教会的一切都来自祂,属世和属灵意义上的神性真理或圣言也来自祂。天使之所以如此理解这些话,是因为他们所在的天堂在眼睛看来,完全就像我们的陆地,但却充满花园、花坛和灌木,不像我们地球上的陆地那样恒久,而是根据天使对神性真理的接受瞬间出现;因此,那里的一切事物的外貌都随着接受状态,因而随着其聪明和智慧的状态而发生变化,因此照着他们里面的教会状态而以这种方式发生变化:只要他们有教会在里面,一切事物就在他们眼前相对应地存在或涌现出来。因此,当经上提到“天和地”时,他们不可能有其它观念,只会有教会的观念,因为对他们来说,一切事物由此而来。但当经上提到“天和地”时,世人不可能有这种属灵观念,因为他们对这些事物一无所知;但他们有属世观念,属世观念与他们的眼睛所看到的是一致的。他们看到的天和地是恒久的,不像在天使天堂里那样照着对神性真理的接受,进而对教会的接受而改变;因此,他们所理解的“天”只是指可见的天,“地”只是指世人所居住的地。
与教会状态一致的天和地的状态在以色列人当中由他们所居住的迦南地的面貌变化来代表;不过,这些面貌变化照着他们当中的教会状态仅在出产,也就是庄稼、油、葡萄树和果实的出产,以及雨水方面发生变化。这一切的发生,是因为他们中间的一切事物都代表天上的事物。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经常说,如果他们遵守律例并实行它们,地就多产。但如今情况不同了,因为现在主已经打开了教会的内在事物,于是代表内在事物的外在事物就停止了。这一切清楚表明,关于新天和新地,天使的观念和世人的观念之间有什么不同。因为天使出于他们的观念感知灵界的天地的毁灭,而世人感知自然界的天地的毁灭。此外,根据预言,在灵界,那些外在过着一种道德生活,却没有同时从内在过一种属灵生活的人所在的诸天和诸地已经灭亡了。不过,关于这些事,详情可参看《最后的审判》这本小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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