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4

诠 释启示录1:

诠 释

4.启1:1–3.耶稣基督的启示,就是神赐给祂,叫祂将必须快发生的事指示祂的众仆人;祂差遣祂的天使指明给祂的仆人约翰,约翰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凡他所看见的,都作见证。读的人和那些听见这预言的话又遵守其中所记载的,都是有福的,因为时候近了。

“耶稣基督的启示”表示主关于教会末期的预言(5节);“就是神赐给祂,指示祂的众仆人”表示给那些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之人(6节);“必须快发生的事”表示肯定发生的事(7节);“祂差遣祂的天使指明给祂的仆人约翰”表示它们从天堂启示给那些处于爱之良善的人(8—9节);“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表示那些从心里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人(10节);“凡他所看见的”表示他们的理解力被光照(11节);“有福的”表示那些有天堂在里面的人(12节);“读的人”表示他们拥有感知(13节);“和那些听见这预言的话”表示他们照着天堂的教义生活(14节);“又遵守其中所记载的”表示他们出于对真理的爱之快乐如此行(15节);“因为时候近了”表示内层状态是这样(16节)。

真实的基督教 #318

318.在属灵意义上

318.在属灵意义上,“偷盗”是指剥夺他人的信之真理,这是通过虚假和异端做到的。如果牧师只为利益或世俗荣誉而事奉,教导他们从圣言中感知到,或可以感知到的不真实的东西,那么他们就是属灵的盗贼,因为他们剥夺了人们得救的方法,即信之真理。在以下经文中,他们在圣言中被称为贼;约翰福音:

不从门进羊圈,倒从别处爬进去的,那人就是贼,就是强盗。盗贼来,无非要偷窃,杀害,毁灭。(约翰福音10:1, 10)

马太福音:

不要为自己积攒财宝在地上,只要积攒财宝在天上,那里没有贼来偷。(马太福音6:19, 20)

俄巴底亚书:

盗贼若来到你那里,强盗若夜间而来,你何竟被剪除;他们岂不偷窃,直到够了吗?(俄巴底亚书1:5)

约珥书:

它们必在城里来回奔跑;蹿上墙,爬上房屋,像盗贼由窗户进入。(约珥书2:9)

何西阿书:

他们撒了谎,内有贼人进来,外面一群散开。(何西阿书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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