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394

394.“说,神圣真

394.“说,神圣真实的主啊,你不审判住在地上的人,为我们的血伸冤,要等到几时呢”表示在对那些迫害和侵扰承认主并处于仁爱生活者之人的审判和移除方面,为公义的主叹息。这从“喊着说,主啊,要等到几时呢”、“神圣真实的”、“审判,为我们的血伸冤”和“住在地上的人”的含义清楚可知。“喊着说,主啊,要等到几时呢”是指向主倾诉悲伤的叹息,因为这些是那些为公义呻吟、叹息和祈求的人所说的话。“神圣真实的”是指公义的那一位,因为公义当论及主时,表示祂不容忍这些事,这是因为祂是神圣而真实的。“审判,为我们的血伸冤”是指对那些迫害和侵扰公开承认主,并处于仁爱生活者之人的审判和移除。这就是这些话的含义,因为“血”表示向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因而向主所施的一切暴行;因而表示向那些处于仁与信之生活的人所施的暴行。向这些人施暴就是向主自己施暴,正如主自己在马太福音中所说的:

你们做在我这最小弟兄中的一个身上,就是对我做的。(马太福音25:40, 45)

“血”在这层意义上表示这一点(可参看AE 329f,g节)。“住在地上的人”是指那些在后来过去的“先前的天”的人,因为在灵界,这些人住在地上,也住在大山、小山和岩石上,而那些承认主,并处于仁爱生活的人住在地之下或天堂之下,在那里被隐藏和保存(参看AE 391a—392a节)。

由此可以看出这些话在其真正意义上的含义;但没有人能知道所表示的是这些事,除非揭示给他。否则,谁能知道“被杀之人的灵魂”是指谁、“为住在地上的人的血伸冤”又是什么意思?人若不凭启示知道这些人是指谁,就会以为所指的,仅仅是殉道者;而事实上,这些人不是殉道者,而是所有被那些在过去的先前的天之人迫害和侵扰的人;因为后者是这种人:他们将所有公开承认主,并处于仁爱生活的人从自己那里推出去,他们内心是邪恶的(如前所述,AE 391a—392a节)。对此,我补充以下内容:在灵界,所有内心邪恶的人,无论他们在世上于外在过着多么道德的生活,根本不能容忍任何敬拜主,并过着仁爱生活的人;一看见这些人,他们就侵扰他们,要么伤害他们,要么可耻地对待他们。我经常对此感到诧异,所有不了解这种情况的人都必定感到诧异,因为这些人在世时容忍关于主、关于仁爱的讲道,他们自己也从教义上谈论这些事;然而,当他们成为灵人时,却不能容忍它们。原因在于,这种憎恶是他们所处的邪恶所固有的;因为他们的邪恶里面有敌意,事实上有对主,以及那些被主引导之人,就是过着仁爱生活之人的仇恨;但这种敌意和仇恨隐藏在他们的灵里;因此,当成为灵人时,他们就在它们里面;那时,邪恶所固有的厌恶或敌对就出来了。

以那些对统治的爱占主导地位的人为例。他们的快乐就是统治其他人,若有可能,则统治所有人;这种快乐在他们死后仍留在他们里面,它也无法除去,因为一切快乐都属于爱,主导爱构成每个人的生命;这生命存到永远。当这些人成为灵人时,他们出于其爱之快乐不断寻求对其他人的统治权,如在世上所行的那样;当不能获得它时,他们就向主发怒;他们因不能伤害主自己,所以就向那些公开承认祂的人发怒;他们的爱之快乐与天堂之爱的快乐对立;后一种快乐是愿主进行统治,而前一种快乐是让他们自己进行统治;这就是为何对主,对所有被祂引导的人,就是那些处于仁爱生活之人的仇恨被植入这种快乐。由此可见,为何那些公开承认主,并过着仁爱生活的人被主从这些灵人的暴行中解救出来,并被隐藏在低地,在那里被主保存到审判。但审判之后,那些住在地上,住在大山、小山和岩石上,如前所述,内心邪恶的人被逐出;那些被藏在地之下,或天堂之下的人则被提升,并在前者被逐出的地方分到产业。由此可以更充分地理解在接下来这节经文中,对他们所说的话是什么意思,即:“他们还要歇息片刻,等到他们满足了。”


最后的审判 #56

56.⑵属巴比伦者在

56.⑵属巴比伦者在来世是什么样,这一点只有主允许在灵界与他们交往的人才知道。我有幸获此殊荣,故能凭亲身经历说话,因为我看见、听见了他们,并与他们交谈过。每个人死后都拥有类似他在世上所拥有的那种生活;除了他的爱之快乐转化为相应的形式外,这种生活无法改变;这一点从《天堂与地狱》一书的两个章节(470—490节)明显看出来。现在所论述的这些人的生活也是如此,它完全和在世时一样;不同之处在于,那时他们心里所藏的秘密都暴露出来。因为那时,他们在灵里,思维和意图的内层都在灵里;他们在世上隐藏这些内层,并用一种神圣的外在表现来掩盖它们。

由于这些内层现在都可以看见,所以人能发觉,在那些声称有权柄打开和关闭天堂的神职人员当中,一半以上完全是无神论者。但由于他们的心智仍被他们在世时所行使的权柄困扰,并且这种权柄建立在这一原则的基础上,即:主被父赐予一切权柄,这权柄转交给彼得,又按继承顺序转交给教会的高级教士或领袖,所以他们仍有与其无神论相连的对主的一种口头承认。然而,这种承认只在能使他们拥有某种程度的权力的情况下才会持续下去。其余的,即不是无神论的神职人员则头脑如此简单,以至于完全不知道人的属灵生活、得救的方法和通往天堂的神性真理;他们对天上的信与爱一无所知,还以为教皇能随意将天堂授予任何人。

由于在灵界,只要尚未在天堂或地狱,每个人都过着类似于在尘世的生活(参看《天堂与地狱》,452—480节),还由于就外在表象而言,灵界完全就像自然界(参看《天堂与地狱》,170-176节),所以他们仍过着那种道德文明的生活,尤其仍拥有那种敬拜,因为这一切会扎根于人的至内层,并牢牢固定在那里;死后,任何人都无法从中退出,除非他拥有来自真理的良善和来自良善的真理。然而,把现在所论述的人从他们的敬拜形式中解救出来,要比解救其他人难得多,因为他们缺乏来自真理的良善,更不用说来自良善的真理了。除了少数人外,他们所拥有的真理不是来自圣言,并且他们通过利用这些真理来巩固他们的权力而歪曲了它们。因此,他们没有良善,只有一种伪善,因为真理的性质决定了良善的性质。说这一切是为了叫人们知道,这些人在灵界的敬拜和在世时一样。

作为前言,我想就天主教徒在灵界的敬拜和生活讲述一些细节。他们有一个议会室,代替罗马的议会室或宗教会议室;他们的领袖或大主教们在此开会商议各种宗教问题,尤其商议如何让普通百姓继续盲目顺从,如何扩大掌控他们的权柄。这个议会室位于南部,靠近东部边界。但在世上实际做过教皇或红衣主教的人却一个也不敢进入。许多教皇和红衣主教头脑里仍有这种想法:他们拥有神性权威,因为他们在世时篡夺了主的权柄。因此,一到那里,他们就被带走,被赶到旷野,加入那里的同类灵人。然而,内心正直,不接受教会的信仰,即他们拥有神性权柄的教皇或红衣主教都坐在这个议会室后面的一个昏暗房间里。

他们在靠北的西部还有一个聚会的地方;他们在那里的任务是把轻信的信徒引入天堂,体验他们对天堂的概念。在那里,他们在这些信徒周围安排了大量享受外在快乐的社团;有的社团玩游戏;有的跳舞;有的开各种玩笑,脸上摆出各种欢笑的表情;有的进行友好交谈,一个地方谈论民政事务,一个地方谈论宗教问题,还有一个地方谈论猥亵的话题;等等。他们根据信徒的愿望把他们送到其中某个社团,称那就是天堂。但在那里度过几个小时之后,他们就都厌倦离开了,因为这些快乐纯粹是外在的,不是内在的。此外,许多人也因此不再相信他们所谓引入天堂的教导。

他们的敬拜在细节上和在世时差不多。它由如世上那样的庆祝弥撒构成;他们执行弥撒所用的语言不是灵人通用的那种语言,而是一种由听上去很崇高、很玄奥的词语构成的语言。这些词会引发一种外在的敬畏感,甚至让人们发抖,尽管他们一个词也听不懂。他们照样崇拜圣徒,展示他们的画像。然而,圣徒们自己却无处可寻,因为凡寻求被拜为神明的圣徒都在地狱;没有寻求获得崇拜的其他圣徒则在普通灵人之列。他们的高级教士知道这一切,因为他们搜寻并找到圣徒,找到之后又贬低他们。不过,他们向百姓隐瞒这一切,好叫圣徒仍作为守护神受到崇拜;而掌管百姓的高级教士们自己则可以被拜为天堂之主。

此外,他们同样和在世时那样建造大量圣殿和修道院,聚敛财富,搜集成堆的宝物并藏于地窖。灵界和自然界一样,也有宝物,并且丰富得多。他们在灵界还是派出修道士去勾引外邦人接受他们的宗教信仰,从而使他们受制于他们的管辖。他们通常在集会中间设立了望塔,以便监视周围所有的区域。此外,他们利用各种手段和伎俩与远近不同的人建立联系,加入他们的联盟,把他们拉拢到自己这一边。

这就是他们的总体状况。但就细节而言,天主教的许多主教否认主拥有任何权柄,并声称自己拥有这种权柄;他们因如此行,故根本不承认任何神性。即便如此,他们仍表面假装神圣;但这种神圣本身是亵渎,因为他们内在缺乏对神性的任何承认。正因如此,他们能通过一种外在的神圣与最低层天堂的一些社群接触,通过一种内在的亵渎与地狱接触,以至于同时在这两个地方。因此,他们能迷惑简单的善灵,在自己周围给这些善灵安排住处,还纠集恶灵,与他们一起包围会众。他们通过简单的善灵与天堂联结,通过恶灵与地狱联结。如此他们就能实施从地狱犯下的难以启齿的罪行。因为住在天堂的边界,就是最低层天堂的简单善灵看不透这些主教的外在神圣,只注意到他们表面对主的神圣敬拜。他们没有意识到主教们的罪行,还以为他们都很好。这种好感给主教们提供了最好、最大的保护。然而,随着时间推移,他们最终从他们的表面神圣中退出,然后与天堂分离,并被投入地狱。

从这些事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知道属巴比伦者在来世是什么样。我知道,世人会疑惑这种事是否真在灵界发生,因为他们对人死后的状态,天堂和地狱只有一种模糊和空洞的概念。但《天堂与地狱》一书基于我的所见所闻来阐述并解释的事证实:人死后仍是一个人,过一种群体生活,住在房子里(HH183-190节);在教会听讲道(HH221-227节);履行职责,做工作(HH387-394节);在灵界还会看到在他所离开的世界看到的那类事物(HH170-17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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