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93.启6:10.“他们大声喊着”表示他们心智的悲伤。这从“喊”的含义清楚可知,“喊”是指心智的极度悲伤,因为这悲伤通过说话中的喊声来表现自己;因此,在圣言中,“喊”表示悲伤。此外,一切情感,无论悲伤还是欢喜,都通过声音来表达自己,思维观念则通过声音中的词语来表达自己。这就是为何说话的声音能彰显出情感的质和量,这一点在灵界比在自然界更显而易见;因此,灵界不允许产生其它情感,只可产生真正属于心智的情感。因此,在灵界,凡有智慧的人仅仅从别人的话语就能听出并感知到他的情感。对灵人和天使来说,声音属于情感,话语属于思维观念(参看《天堂与地狱》,241节; AE 323a节)。在圣言中,“喊”和“呼喊”表示悲伤,这一点从那里的许多经文明显看出来,我从中只引用以赛亚书的这段经文:
希实本和以利亚利都呼喊;他们的声音听到雅杂;所以摩押的战士喊叫;他的灵魂必为他悲伤。我的心为摩押呼喊,喊声传遍了摩押四境,哀号的声音达到以基莲。(以赛亚书15:4–5, 8)
由于“呼喊”表示悲伤,所以当心智处于悲伤的状态时,说“向神呼喊”成为习俗(如以赛亚书19:20; 30:19; 45:19; 耶利米书14:2; 以及别处)。在圣言中,“呼喊”论及各种情感,如内心哀叹的情感,哀求的情感,出于痛苦祈求的情感,宣誓或申辩的情感,愤慨的情感,忏悔的情感,祈求的情感,欢喜的情感,以及其它状态(参看《属天的奥秘》,2240, 2821,2841, 4779, 5016, 5018, 5027, 5323, 5365, 5870, 6801—6802, 6862, 7119, 7142, 7782, 8179, 8353, 9202节)。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 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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