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92a. “有为神的圣言,并为自己所作的见证被杀之人的灵魂”表示那些因神性真理和他们对主的承认而遭弃绝,并被隐藏的人。这从“被杀之人”、“神的圣言”和“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被杀之人”是指那些被恶人弃绝,并被主隐藏的人(关于他们,我们稍后会提到);“神的圣言”是指神性真理。主所说的话被称为神的圣言,这话是神性真理。圣言或圣经不是别的;因为一切神性真理都包含在其中,但真理本身在那里并没有显现出它的荣耀,除非在天使面前,因为对天使来说,属灵和属天的圣言内层事物变得明显,或说进入他们的感知里面,也构成他们的智慧。因此,“神的圣言”在真正意义上表示神性真理,在至高意义上表示说它的主自己,因为主从祂自己,或从祂的神性说话,从祂发出之物也是祂自己。
发出的神性就是主,这一点可用这种情况来说明:每位天使周围都有一个气场,被称为他生命的气场;这气场从他那里传到很远的地方。该气场从他情感或爱的生命流出或发出;因此,它是诸如在他里面的那种生命在他外面的延伸。这种延伸是通过属灵的大气或氛围,也就是天堂的氛围实现的。通过这个气场,别人在远处就能感知到天使在情感方面的品质;我有时被恩准感知这气场。但主周围有一种神性气场,这神性气场在祂旁边显为一轮太阳,这太阳是祂的神性之爱,该气场从这神性之爱进入整个天堂,并充满它,构成那里的光;这气场就是从主发出的神性,这神性本质上是神性真理。与天使的这种比较是为了说明,好叫人们可以知道,从主发出的神性就是主自己,因为它是祂爱的发出,发出就是在祂自己之外的祂自己。“见证”是指对主的承认,和主自己(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
“被杀之人”在此表示那些被恶灵弃绝,并被主隐藏,或从其他人眼前移除,被保存到最后审判之日的人,这一点从前面所说的,以及接下来只描述他们的两节经文可以看出来。前面说到,已经过去的“先前的天”是由那些外在过着一种道德生活,却是纯属世的,不是属灵的,或只出于对名声、荣誉、荣耀和利益的情感或爱,因而为了外表而过着一种属灵生活的人构成的。尽管这些人内心是邪恶的,然而仍被容忍,并构成在灵界较高地方的社群。这些社群合在一起被称为一个天堂,但却是后来过去的“先前的天(堂)”。因此,事情就这样发生了:所有属灵的人,也就是所有内在和外在都是良善的人不能与这些人在一起,而是离开他们,要么自动离开,要么被赶走,无论在哪里被发现,都会受到迫害;因此,他们被主隐藏起来,并被保存他们的地方,直到审判之日,好叫他们可以构成“新天(堂)”。因此,这些人就是“被看见在祭坛底下被杀之人的灵魂”所表示的人。这清楚表明,“被杀之人”表示那些被弃绝和隐藏的人,因为他们由于神性真理和他们对主的承认而被其他人所恨;那些被恨的人被称为“被杀之人”,因为按灵意,恨就是杀害。“被杀之人的灵魂”表示这些人,这一点从接下来的两节经文进一步看出来,在那里,经上论到他们说:“他们大声喊着说,神圣真实的主啊,你不审判住在地上的人,为我们的血伸冤,要等到几时呢?于是有白袍赐给他们各人;又有话吩咐他们,还要歇息片刻,等到与他们同作仆人的,和他们的弟兄,像他们一样被杀,满足了。” “被杀之人”就表示此处所描述的那些人,这一点除了被揭示给的人外,没有人能知道;因为若不通过揭示,谁能知道“先前的天”(启示录21:1)由谁构成,“新天”又由谁来形成,并且在此期间,要形成新天的人被主隐藏和保存?除非这些事被揭示给某个人,否则包含在内义上的启示录中的这一切事都必定依旧隐藏,因为它们主要论述了诸如在最后审判之前,在最后审判持续期间和之后要发生在灵界的那些事。
392b. “见证”表示对主的承认,和主自己,这一点从接下来圣言中的经文可以看出来。这种含义如此获得它的起源,是因为圣言在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都为主作见证;它在其至内在的意义上唯独论述主,在其内在意义上论述从主发出的属天和属灵事物,在特定意义上论述主在凡处于爱与仁之生命的人里面为自己作见证。因为主流入他们的内心和生命,并教导他们,尤其教导祂的神性人身;事实上,祂使那些处于爱之生命的人去思想一个人形式之下的神,一个人形式之下的神就是主。基督教界中的简单人就是这样思想的,照其宗教原则或信念过着仁爱生活的人异教徒或外邦人也是这样思想的。当这两种人听有学问的人说神不是以任何人的形式被感知到的时,他们都很惊讶;他们知道,他们如此思想是不能在思维上看见任何神的,因而几乎不相信一位神的存在,因为作为仁之信的信想以某种方式理解所信的;事实上,信属于思维,思想不可理解的东西就是不思想,只是知道,并由此没有任何概念地去说。天使,甚至最有智慧的天使,若不以人的形式,就不思想神;思想别的对他们来说是不可能的,因为他们的感知照着天堂的形式,也就是来自主之神性人身的人的形式流动(对此,参看《天堂与地狱》,59–86节);还因为他们的思维所来自的情感来自流注,流注来自主。说这些话是为了叫人们可以知道,为何“见证”表示主,即因为对所有接受祂见证的人来说,主为自己作见证,他们就是诸如过着对主之爱的生活和对邻之仁的生活的那种人。这些人接受祂的见证,并承认祂,因为爱与仁之生活通过来自天堂的光之流注而打开内层心智,爱与仁之生活就是神性生活本身;因为主爱每个人,并出于爱向每个人行善;因此,哪里接受这种生活,主就存在于哪里,并与这个人结合,从而流入他那被称为属灵心智的更高心智,凭借来自祂自己的光打开它。
392c. “见证”(testimony,在圣经中常译为法度,法版)表示主,就人而言,表示从心里对主的承认,尤表对主在其人身中的神性的承认,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可以看出来:在西乃山上所规定、写在两块石版上,后来被置于柜子中的律法被称为“法度(testimony,即见证)”;这个柜子由此也被称为“法柜”,而两块石版则被称为“法版”;由于这是最神圣的,所以施恩座被放在约柜上,施恩座上面是雕刻的两个基路伯,耶和华,也就是主,在二基路伯之间与摩西和亚伦说话。这清楚表明,“见证”(testimony,在圣经中常译为法度,法版)表示主自己;否则,施恩座不会被放在约柜上,主也不会在施恩座上的基路伯之间与摩西和亚伦说话。此外,当亚伦进到幔子内(他每年进去一次)时,他首先分别成圣,然后烧香,直到香的烟云遮掩施恩座;经上说他若不这样做,就会死亡。由此很清楚地看出,约柜内的法版,就是西乃山上所宣布,铭刻在两块石版上的律法,表示主自己。
律法被称为“法版或法柜” (testimony,即见证),这一点明显可见于摩西五经:
要将我所要赐给你的法版放在柜里。(出埃及记25:16)
出埃及记:
他将法版放在柜里。(出埃及记40:20)
法版上的施恩座(利未记16:13);把各支派的杖存在法版前(民数记17:4);石版和柜子因此被称为法版和法柜(出埃及记25:22; 31:7, 18; 32:15);施恩座安在柜子上,施恩座上有两个雕刻的基路伯(出埃及记25:17–22; 26:34);主在二基路伯之间与摩西和亚伦说话(出埃及记25:16, 21, 22; 民数记17:4; 以及别处);他们在进到那里之前,要使自己分别为圣,香的烟云遮掩施恩座,免得他们死亡(利未记16章)。
392d. “见证”(testimony,在圣经中常译为法度,法版)表示主,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在约柜上的,被称为“施恩座”;主就是保惠师;约柜也因它里面的法版而成为至圣,无论在会幕中,还是在圣殿内,会幕由此而成为神圣,圣殿也是。会幕和圣殿都代表天堂,天堂凭主的神性人身而为天堂;由此可知,“见证”(testimony,在圣经中常译为法度,法版)表示其神性人身方面的主。“会幕”代表天堂(参看《属天的奥秘》,9457, 9481, 9485, 10545节);“圣殿”也是(参看AE 220节);天堂凭主的神性人身而为天堂(参看《天堂与地狱》,59–86节)。从西乃山上宣布的律法被称为“法度”(testimony,即见证),因为那律法在广泛意义上表示整部圣言,无论历史的还是预言的,根据约翰福音中的这些话,圣言就是主:
起初有圣言,圣言与神同在,神就是圣言;圣言成了肉身。(约翰福音1:1, 14)
圣言之所以是主,是因为圣言表示神性真理,一切神性真理都从主发出;事实上,它是天堂里光照天使的心智,也光照世人的心智,并赋予他们智慧的光;这光本质上是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关于这光,可参看《天堂与地狱》,126–140节);因此,经上说了“圣言与神同在,神就是圣言”之后,又在约翰福音中说:
生命在祂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那是真光,照亮一切来到世上的人。(约翰福音1:4, 9)
这清楚表明,“见证”(testimony,在圣经中常译为法度,法版)表示主,因为写在两块版上,被称为“法版”(testimony,即见证)的律法表示整体上的圣言,主就是圣言。“律法”在广泛意义上表示整体上的圣言,在不怎么广泛的意义上表示历史圣言,在狭义上表示十诫(参看《属天的奥秘》,6752节)。这律法被称为“约”,所以它刻写于其上的版被称为“约版”,柜子被称为“约柜”(参看出埃及记34:28; 民数记14:44; 申命记9:9, 15; 启示录11:19; 以及别处);这是因为“约”表示结合,将人与主结合起来的,是圣言或神性真理;从其它源头没有任何结合。“约”表示结合(参看《属天的奥秘》,665—666, 1023, 1038, 1864, 1996, 2003, 2021, 6804, 8767, 8778, 9396, 10632节)。这律法既被称为“约”,又被称为“见证(testimony,在圣经中常译为法度,法版)”,当被称为“约”时,它表示圣言,通过圣言而有结合;当被称为“见证(testimony,在圣经中常译为法度,法版)”时,它表示进行结合的主自己;就人而言,表示对主的承认,以及对祂在其人身里面的神性的承认,它们进行结合。由此可见,为何在教会中,圣言被称为“约”,圣言在主降临之前被称为“旧约”,在主降临之后被称为“新约”;它也被称为“新旧约”,但它应被称为“见证”(testimony,在圣经中常译为法度,法版)。
392e. “见证”表示主,就人而言,表示对主的承认,和对祂在其人身中的神性的承认,这一点也可从圣言中的这些经文明显看出来。启示录:
他们胜过龙,是因羔羊的血和见证的圣言。龙发怒,去与她其余的种争战,就是那守神诫命,为耶稣基督作见证的。(启示录12:11, 17)
又:
我是与你并你那些为耶稣作见证的弟兄同作仆人的,耶稣的见证就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耶稣的见证”表示对主的承认,以及对祂在其人身中的神性的承认,就是一切真理的生命,这一切真理既包括圣言中的,也包括取自圣言的教义中的。
另一处:
那些因为给耶稣作见证,并为神的圣言用斧头被杀之人的灵魂,没有在额上和手上受过印记。(启示录20:4)
下文会解释这些经文。诗篇:
耶路撒冷被建造,如同连结在一起的一座城;众支派,就是耶的支派,上那里去,作以色列的见证,称颂耶和华的名。因为在那里设立审判的宝座。(诗篇122:3–5)
“耶路撒冷”表示教义方面的教会,当它被主建立时,经上就说它“被建造”;“如同连结在一起的一座城”表示其中一切都处于秩序的教义,“城”表示教义,“众支派,就是耶的支派,上那里去”表示整体上的一切真理和良善都在其中;“作以色列的见证,称颂耶和华的名”表示对那里的主的称颂和承认;“因为在那里设立审判的宝座”表示神性真理在那里,审判照着神性真理来施行。这就是“宝座”所表示的(参看AE 253a节)。
又:
耶和华在雅各中立法度,在以色列中设律法。(诗篇78:5)
“雅各”和“以色列”表示教会,“雅各”表示外在教会,“以色列”表示内在教会;“法度”(testimony,即见证)和“律法”表示圣言,“法度”(testimony,即见证)表示在圣言中教导生活良善的,“律法”表示在圣言中教导教义之真理的。由于那些处于外在教会的人照着教义之真理而处于生活的良善,那些处于内在教会的人照着那形成生活的而处于教义之真理,所以“法度”(testimony,即见证)论及雅各,“律法”论及以色列。
又:
你的众子若谨守我的约和我所教导他们的法度,他们的儿子必永远坐在你的宝座上。(诗篇132:12)
这些话论及大卫,但大卫在此表示主;“他的众子”表示那些行主诫命的人;论到这些人,经上说“你的众子若谨守我的约和我的法度”,“约”与前面的“律法”所表相同,即表示教义之真理,“法度”(testimony,即见证)与前面的“法度”所表相同,即表示遵照教义之真理的生活之良善。在诗篇(诗篇25:10),“约”和“法度”(testimony,即见证)表示类似事物。
圣言中的许多经文提到“见证”(testimony,在圣经中常译为法度,法版),同时又提到“律法”、“戒律”(precepts)、“诫命”、“律例”和“典章”;那里的“见证”(testimony,在圣经中常译为法度,法版)和“诫命”表示诸如教导生活的那类事物,“律法”和“戒律”(precepts) 表示诸如教导教义的那类事物,“律例”和“典章”表示诸如教导仪式的那类事物,如在以下诗篇的经文中:
耶和华的律法完美,恢复灵魂;耶和华的见证确定,使简单人有智慧。耶和华的诫命真正,使心欢喜;耶和华的戒律清洁,照亮眼目;耶和华的典章真实,全然公义。(诗篇19:7–9)
又:
路上的完全人,就是行在耶和华法律中的,有福了。遵守祂的法度、全心寻求祂的人有福了。你教导你的诫命,为要严格遵守。但愿我的道路指向遵守你的律例!我看重你的一切戒律,就不致羞愧。我学习你公义的典章,就要以正直的心称谢你(诗篇119:1–7; 同样在诗篇119:12–16, 88, 89, 151–166; 以及别处)。
56.⑵属巴比伦者在来世是什么样,这一点只有主允许在灵界与他们交往的人才知道。我有幸获此殊荣,故能凭亲身经历说话,因为我看见、听见了他们,并与他们交谈过。每个人死后都拥有类似他在世上所拥有的那种生活;除了他的爱之快乐转化为相应的形式外,这种生活无法改变;这一点从《天堂与地狱》一书的两个章节(470—490节)明显看出来。现在所论述的这些人的生活也是如此,它完全和在世时一样;不同之处在于,那时他们心里所藏的秘密都暴露出来。因为那时,他们在灵里,思维和意图的内层都在灵里;他们在世上隐藏这些内层,并用一种神圣的外在表现来掩盖它们。
由于这些内层现在都可以看见,所以人能发觉,在那些声称有权柄打开和关闭天堂的神职人员当中,一半以上完全是无神论者。但由于他们的心智仍被他们在世时所行使的权柄困扰,并且这种权柄建立在这一原则的基础上,即:主被父赐予一切权柄,这权柄转交给彼得,又按继承顺序转交给教会的高级教士或领袖,所以他们仍有与其无神论相连的对主的一种口头承认。然而,这种承认只在能使他们拥有某种程度的权力的情况下才会持续下去。其余的,即不是无神论的神职人员则头脑如此简单,以至于完全不知道人的属灵生活、得救的方法和通往天堂的神性真理;他们对天上的信与爱一无所知,还以为教皇能随意将天堂授予任何人。
由于在灵界,只要尚未在天堂或地狱,每个人都过着类似于在尘世的生活(参看《天堂与地狱》,452—480节),还由于就外在表象而言,灵界完全就像自然界(参看《天堂与地狱》,170-176节),所以他们仍过着那种道德文明的生活,尤其仍拥有那种敬拜,因为这一切会扎根于人的至内层,并牢牢固定在那里;死后,任何人都无法从中退出,除非他拥有来自真理的良善和来自良善的真理。然而,把现在所论述的人从他们的敬拜形式中解救出来,要比解救其他人难得多,因为他们缺乏来自真理的良善,更不用说来自良善的真理了。除了少数人外,他们所拥有的真理不是来自圣言,并且他们通过利用这些真理来巩固他们的权力而歪曲了它们。因此,他们没有良善,只有一种伪善,因为真理的性质决定了良善的性质。说这一切是为了叫人们知道,这些人在灵界的敬拜和在世时一样。
作为前言,我想就天主教徒在灵界的敬拜和生活讲述一些细节。他们有一个议会室,代替罗马的议会室或宗教会议室;他们的领袖或大主教们在此开会商议各种宗教问题,尤其商议如何让普通百姓继续盲目顺从,如何扩大掌控他们的权柄。这个议会室位于南部,靠近东部边界。但在世上实际做过教皇或红衣主教的人却一个也不敢进入。许多教皇和红衣主教头脑里仍有这种想法:他们拥有神性权威,因为他们在世时篡夺了主的权柄。因此,一到那里,他们就被带走,被赶到旷野,加入那里的同类灵人。然而,内心正直,不接受教会的信仰,即他们拥有神性权柄的教皇或红衣主教都坐在这个议会室后面的一个昏暗房间里。
他们在靠北的西部还有一个聚会的地方;他们在那里的任务是把轻信的信徒引入天堂,体验他们对天堂的概念。在那里,他们在这些信徒周围安排了大量享受外在快乐的社团;有的社团玩游戏;有的跳舞;有的开各种玩笑,脸上摆出各种欢笑的表情;有的进行友好交谈,一个地方谈论民政事务,一个地方谈论宗教问题,还有一个地方谈论猥亵的话题;等等。他们根据信徒的愿望把他们送到其中某个社团,称那就是天堂。但在那里度过几个小时之后,他们就都厌倦离开了,因为这些快乐纯粹是外在的,不是内在的。此外,许多人也因此不再相信他们所谓引入天堂的教导。
他们的敬拜在细节上和在世时差不多。它由如世上那样的庆祝弥撒构成;他们执行弥撒所用的语言不是灵人通用的那种语言,而是一种由听上去很崇高、很玄奥的词语构成的语言。这些词会引发一种外在的敬畏感,甚至让人们发抖,尽管他们一个词也听不懂。他们照样崇拜圣徒,展示他们的画像。然而,圣徒们自己却无处可寻,因为凡寻求被拜为神明的圣徒都在地狱;没有寻求获得崇拜的其他圣徒则在普通灵人之列。他们的高级教士知道这一切,因为他们搜寻并找到圣徒,找到之后又贬低他们。不过,他们向百姓隐瞒这一切,好叫圣徒仍作为守护神受到崇拜;而掌管百姓的高级教士们自己则可以被拜为天堂之主。
此外,他们同样和在世时那样建造大量圣殿和修道院,聚敛财富,搜集成堆的宝物并藏于地窖。灵界和自然界一样,也有宝物,并且丰富得多。他们在灵界还是派出修道士去勾引外邦人接受他们的宗教信仰,从而使他们受制于他们的管辖。他们通常在集会中间设立了望塔,以便监视周围所有的区域。此外,他们利用各种手段和伎俩与远近不同的人建立联系,加入他们的联盟,把他们拉拢到自己这一边。
这就是他们的总体状况。但就细节而言,天主教的许多主教否认主拥有任何权柄,并声称自己拥有这种权柄;他们因如此行,故根本不承认任何神性。即便如此,他们仍表面假装神圣;但这种神圣本身是亵渎,因为他们内在缺乏对神性的任何承认。正因如此,他们能通过一种外在的神圣与最低层天堂的一些社群接触,通过一种内在的亵渎与地狱接触,以至于同时在这两个地方。因此,他们能迷惑简单的善灵,在自己周围给这些善灵安排住处,还纠集恶灵,与他们一起包围会众。他们通过简单的善灵与天堂联结,通过恶灵与地狱联结。如此他们就能实施从地狱犯下的难以启齿的罪行。因为住在天堂的边界,就是最低层天堂的简单善灵看不透这些主教的外在神圣,只注意到他们表面对主的神圣敬拜。他们没有意识到主教们的罪行,还以为他们都很好。这种好感给主教们提供了最好、最大的保护。然而,随着时间推移,他们最终从他们的表面神圣中退出,然后与天堂分离,并被投入地狱。
从这些事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知道属巴比伦者在来世是什么样。我知道,世人会疑惑这种事是否真在灵界发生,因为他们对人死后的状态,天堂和地狱只有一种模糊和空洞的概念。但《天堂与地狱》一书基于我的所见所闻来阐述并解释的事证实:人死后仍是一个人,过一种群体生活,住在房子里(HH183-190节);在教会听讲道(HH221-227节);履行职责,做工作(HH387-394节);在灵界还会看到在他所离开的世界看到的那类事物(HH170-17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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