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89.启6:9–11.他揭开第五印的时候,我看见在祭坛底下,有为神的圣言,并为自己所作的见证被杀之人的灵魂。他们大声喊着说,神圣真实的主啊,你不审判住在地上的人,为我们的血伸冤,要等到几时呢?于是有白袍赐给他们各人;又有话吩咐他们,还要歇息片刻,等到与他们同作仆人的,和他们的弟兄,像他们一样被杀,满足了。
“他揭开第五印的时候”表示还要进一步的预言(390节);“我看见在祭坛底下”表示那些被保存在天堂之下的人(391节);“有为神的圣言,并为自己所作的见证被杀之人的灵魂”表示那些因神性真理和对主的承认而遭弃绝,并被隐藏的人(392节)。
“他们大声喊着”表示他们心智的悲伤(393节);“说,神圣真实的主啊,你不审判住在地上的人,为我们的血伸冤,要等到几时呢”表示在对那些迫害和侵扰承认主并处于仁爱生活者之人的审判和移除方面,为公义的主叹息(394节)。
“于是有白袍赐给他们各人”表示来自与他们同在的主的神性真理,以及保护(395节);“又有话吩咐他们,还要歇息片刻”表示在这种状态下还要再持续一段时间(396节);“等到与他们同作仆人的,和他们的弟兄,像他们一样被杀,满足了”表示直到一切都完结了(397节)。
431.仁爱的家庭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的义务和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义务,男主人和女主人对仆人,无论男女的义务,并后者对前者的义务。这些义务因与孩子的教育和家庭管理有关,所以如此之多,以至于若列举出来,它们会填满一本书。每个人都被引导出于一种不同于在日常职业中驱动他的爱来履行这些义务。丈夫和妻子出于并照着婚姻之爱来履行他们对彼此的义务;父母出于植入每个人、被称为父母之爱的爱来履行对子女的义务;子女则出于并照着另一种爱来履行对父母的义务,这种爱与服从义务原则或出于责任感的服从紧密相连。但男主人和女主人对他们的仆人,无论男女的义务源于对管理或权威的爱,这爱取决于每个人的心智状态。
然而,婚姻之爱和对子女的爱,连同这些爱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不像履行属于一个人的工作的义务那样产生对邻之爱,因为父母之爱同等地存在于坏人和好人身上,事实上,有时在坏人身上更强烈;此外,这爱也存在于无法形成或发展出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老虎、蛇,和绵羊、山羊一样爱自己的后代;猫头鹰和鸽子一样爱自己的后代。
至于具体的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对那些处于仁爱的人和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来说,它们内在是不同的,尽管它们外在看起来是一样的。对那些处于仁爱的人来说,这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是结合在一起的;因为他们照着孩子的道德、美德、善意或热情和服务公众的资格或才能、潜力而爱自己的孩子。但对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来说,仁爱没有与被称为父母之爱的爱结合;因此,许多这样的父母甚至爱邪恶、不道德和狡诈的孩子胜过良善、道德和谨慎的孩子;因此,他们爱那些对公众无用的孩子胜过那些有用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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