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87.“死亡”表示由此而来的属灵生命的灭绝。这从“死亡”的含义清楚可知,“死亡”是指属灵生命的灭绝(参看AE 78, 186节)。这就是此处“死亡”所表示的,这一点从内义上的一系列事物明显看出来;因为经上说:“有能力赐给他们,可以用剑、饥荒、死亡来杀害。”“剑”表示摧毁真理的虚假,“饥荒”表示对真理和良善的知识的剥夺;因此,“死亡”表示属灵生命的灭绝;因为虚假在哪里掌权,哪里就没有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没有属灵生命,因为属灵生命是通过应用于生活功用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获得的。事实上,人生在一切邪恶和来自邪恶的虚假中;因此,他也生在对一切属灵知识的完全无知中,所以为叫他可以被引离他与生俱来的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被引入天堂的生命,并得救,他必须获得真理和良善的知识,通过这些知识就能被引入属灵的生命,并变得属灵。由内义上的这一系列事物明显可知,“死亡”在此表示属灵生命的灭绝;这也由属灵的死亡来表示。
935.“拿着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荣耀。这从“竖琴”的含义清楚可知,“竖琴”是指称谢和荣耀(参看AE 323, 856节)。因此,“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称谢和荣耀。这就是“神的竖琴”的含义,因为属灵情感,就是对真理的情感,由弦乐器来表达;而属天情感,就是对良善的情感,由管乐器来表达(参看AE 323a, 326a节)。
(续)
前面论述的主题是,为叫作为可以成为良善,有两件事是必要的,即:要承认主的神性,要避开十诫所禁止的如罪的邪恶。十诫所列举的邪恶包括了所有可能存在的邪恶;因此,十诫被称为十条诫,因为“十”表示所有或一切。
第一诫,即“不可拜别神”,要求一个人不可爱自我和世界;凡爱自我和世界胜过一切的人都拜别神;因为每个人的神就是他爱之胜过一切的,或说人所最爱的,就是他的神。
第二诫,即“不可亵渎神的名”,要求一个人不可蔑视圣言和取自圣言的教义,因而不可蔑视教会,不可出于仇恨弃绝它们,因为这些是神的“名”。
第五诫,即“不可偷盗”,要求一个人要避开欺诈和非法所得,因为这些也是偷盗。
第六诫,即“不要通奸”,具体要求一个人不可以通奸为快乐,不可视婚姻为不快乐的;尤其不可对那些属于婚姻的事物怀有污秽的想法,因为这些也是通奸。
第七诫,即“不可杀人”,要求一个人不可恨邻舍,不可爱报复;因为仇恨和报复发出谋杀。
第八诫,即“不可作假见证”,要求一个人不可说谎和亵渎;因为谎言和亵渎就是假见证。
第九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房屋”,要求一个人不可违背他人的意愿想要占有他们的财产,或将财产转移到自己这里。
第十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妻子和仆人”等等,要求一个人不可以渴望统治其他人,使他们臣服于自己;因为那里所列举的事物是指人自己的东西。
谁都能看出,这八条诫命包含必须避开的邪恶,却不包含必须实行的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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