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81.启6:8.“我就观看,看哪,一匹灰白马”表示那时对圣言的理解由于生活的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变成虚无。这一章和下一章论述了教会的相继状态,也就是教会之人在他们的属灵生命方面的相继状态;“白马”描述了他们的第一个状态,“红马”描述了他们的第二个状态,“黑马”描述了他们的第三个状态,“灰白马”描述了他们的第四个状态。“白马”表示对来自圣言的真理的理解(可参看AE 355节);“红马”表示在良善方面灭亡的对圣言的理解(AE 364节);“黑马”表示在真理方面灭亡的对圣言的理解(AE 372节);由此清楚可知,“灰白马”表示对圣言的理解由于生活的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变成虚无。因为当对圣言的理解在良善和真理方面都毁灭时,由此可知对圣言的理解变成虚无;之所以变成虚无,是因为生活的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掌权了。说生活的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是因为哪里有生活的邪恶,哪里也就有虚假,它们在人的灵里面构成一体。说在人的灵里面,是因为恶人和善人一样,能行良善、说真理;但恶人只是从属世人,并由此从身体如此行,而在他,也就是他的灵里面没有对良善的意愿,因而没有对真理的理解,因此没有良善,也没有真理;这一点从这些人变成灵人时看得尤其明显;那时,他们因在灵里,故只意愿邪恶,只说虚假。这就是“灰白马”在此所表示的。“马”表示理解力(可参看AE 355节);在此表示对圣言的理解,因为“坐在马上的”表示圣言(AE 373节)。
“灰白”表示生活的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因此“灰白马”表示圣言的理解由于生活的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变成虚无,因为灰白表明并因此表示生命的缺乏或丧失,在此表示属灵生命的缺乏和丧失;当生活的邪恶取代生活的良善,信之虚假取代信之真理时,这种情况就会发生,因为那时没有属灵生命。属灵生命是指天堂的生命,在圣言中,这生命也被简单地称为“生命”;但非属灵的生命是诸如地狱里的人所拥有的生命,在圣言中,这生命也被称为“死亡”。“灰白马”表示属灵的死亡,这一点从接下来的几节经文也明显看出来,因为经上说:“骑在这马上的,名字叫作死,地狱也随着他。”
在耶利米书,“灰白”或“苍白”具有同样的含义:
你们去问问,去看看,有男性能生孩子的没有?我怎么看见每个男人都用手撑腰,像要生产的妇人,所有脸都变成苍白呢?(耶利米书30:6)
没有人能知道这些话的含义,除非他知道“生产”、“男性”、“男人”、“手撑腰”和“脸”表示什么。这些事物论及那些想从自我聪明为自己获得爱和信的人;“生产”表示为自己获得这些事物;“男性”和“男人”表示聪明,因此表示自我聪明;“手撑腰”表示把这些东西孵化或生产出来;“脸”表示爱和信。因为天使和灵人都有与他们的爱和信的品质一致的脸;对良善的情感,也就是爱,和对真理的情感,也就是信,显现在他们脸上;因此,“有男性能生孩子的没有”表示是否有人能从自我聪明为自己获得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我看见每个男人都用手撑腰,像要生产的妇人”表示每个人都努力从自我来孵化或生产这些东西;“所有脸都变成苍白”表示由此没有良善或真理,而是有邪恶和虚假,因而没有生命,而是有属灵的死亡。这由“脸色苍白”来表示。在圣言中,“怀孕”、“产痛”和“生产”表示属灵的怀孕、产痛和生产,它们是爱和信的怀孕、产痛和生产(参看《属天的奥秘》,3860, 3868, 3915, 3919, 3965, 9325节);“男性”或“雄性”表示真理和由此而来的聪明(参看《属天的奥秘》,749, 2046, 4005, 7838节);“男人”(译注:man,在圣经中通常译为人)也是(参看《属天的奥秘》,749, 1007, 3134, 3309, 3459, 9007节);“脸”表示心智的内层,因而表示爱和信的事物(参看《属天的奥秘》,1999, 2434, 3527, 4066, 4796, 5102, 9306, 9546节);天使的脸就是他们情感的形式(参看《天堂与地狱》,47, 457, 459, 481, 552—553节)。
在以赛亚书,“蜡白”具有同样的含义:
雅各必不再羞愧,他的脸也不再蜡白。(以赛亚书29:22)
“雅各”表示那些属于教会的人,“他的脸不再蜡白”表示这些人必不处于邪恶和虚假,而是处于良善和真理。“苍白或灰白”表示属灵生命的缺乏和丧失;当没有良善和真理,而是有邪恶和虚假时,这种情况就会发生,因为当人丧失生命之热时,他就会变得脸色蜡白,成为死亡的形像,如在极端恐怖的情况下,以及他死亡时的情形;但当一个人属灵地死亡时,他的脸要么变得像炭火一样红,要么变得尸体一样苍白;这就是地狱里的人在天堂之光中的样子。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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