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381

381.启6:8.“

381.启6:8.“我就观看,看哪,一匹灰白马”表示那时对圣言的理解由于生活的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变成虚无。这一章和下一章论述了教会的相继状态,也就是教会之人在他们的属灵生命方面的相继状态;“白马”描述了他们的第一个状态,“红马”描述了他们的第二个状态,“黑马”描述了他们的第三个状态,“灰白马”描述了他们的第四个状态。“白马”表示对来自圣言的真理的理解(可参看AE 355节);“红马”表示在良善方面灭亡的对圣言的理解(AE 364节);“黑马”表示在真理方面灭亡的对圣言的理解(AE 372节);由此清楚可知,“灰白马”表示对圣言的理解由于生活的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变成虚无。因为当对圣言的理解在良善和真理方面都毁灭时,由此可知对圣言的理解变成虚无;之所以变成虚无,是因为生活的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掌权了。说生活的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是因为哪里有生活的邪恶,哪里也就有虚假,它们在人的灵里面构成一体。说在人的灵里面,是因为恶人和善人一样,能行良善、说真理;但恶人只是从属世人,并由此从身体如此行,而在他,也就是他的灵里面没有对良善的意愿,因而没有对真理的理解,因此没有良善,也没有真理;这一点从这些人变成灵人时看得尤其明显;那时,他们因在灵里,故只意愿邪恶,只说虚假。这就是“灰白马”在此所表示的。“马”表示理解力(可参看AE 355节);在此表示对圣言的理解,因为“坐在马上的”表示圣言(AE 373节)。

“灰白”表示生活的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因此“灰白马”表示圣言的理解由于生活的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变成虚无,因为灰白表明并因此表示生命的缺乏或丧失,在此表示属灵生命的缺乏和丧失;当生活的邪恶取代生活的良善,信之虚假取代信之真理时,这种情况就会发生,因为那时没有属灵生命。属灵生命是指天堂的生命,在圣言中,这生命也被简单地称为“生命”;但非属灵的生命是诸如地狱里的人所拥有的生命,在圣言中,这生命也被称为“死亡”。“灰白马”表示属灵的死亡,这一点从接下来的几节经文也明显看出来,因为经上说:“骑在这马上的,名字叫作死,地狱也随着他。”

在耶利米书,“灰白”或“苍白”具有同样的含义:

你们去问问,去看看,有男性能生孩子的没有?我怎么看见每个男人都用手撑腰,像要生产的妇人,所有脸都变成苍白呢?(耶利米书30:6)

没有人能知道这些话的含义,除非他知道“生产”、“男性”、“男人”、“手撑腰”和“脸”表示什么。这些事物论及那些想从自我聪明为自己获得爱和信的人;“生产”表示为自己获得这些事物;“男性”和“男人”表示聪明,因此表示自我聪明;“手撑腰”表示把这些东西孵化或生产出来;“脸”表示爱和信。因为天使和灵人都有与他们的爱和信的品质一致的脸;对良善的情感,也就是爱,和对真理的情感,也就是信,显现在他们脸上;因此,“有男性能生孩子的没有”表示是否有人能从自我聪明为自己获得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我看见每个男人都用手撑腰,像要生产的妇人”表示每个人都努力从自我来孵化或生产这些东西;“所有脸都变成苍白”表示由此没有良善或真理,而是有邪恶和虚假,因而没有生命,而是有属灵的死亡。这由“脸色苍白”来表示。在圣言中,“怀孕”、“产痛”和“生产”表示属灵的怀孕、产痛和生产,它们是爱和信的怀孕、产痛和生产(参看《属天的奥秘》,3860, 3868, 3915, 3919, 3965, 9325节);“男性”或“雄性”表示真理和由此而来的聪明(参看《属天的奥秘》,749, 2046, 4005, 7838节);“男人”(译注:man,在圣经中通常译为人)也是(参看《属天的奥秘》,749, 1007, 3134, 3309, 3459, 9007节);“脸”表示心智的内层,因而表示爱和信的事物(参看《属天的奥秘》,1999, 2434, 3527, 4066, 4796, 5102, 9306, 9546节);天使的脸就是他们情感的形式(参看《天堂与地狱》,47, 457, 459, 481, 552—553节)。

在以赛亚书,“蜡白”具有同样的含义:

雅各必不再羞愧,他的脸也不再蜡白。(以赛亚书29:22)

“雅各”表示那些属于教会的人,“他的脸不再蜡白”表示这些人必不处于邪恶和虚假,而是处于良善和真理。“苍白或灰白”表示属灵生命的缺乏和丧失;当没有良善和真理,而是有邪恶和虚假时,这种情况就会发生,因为当人丧失生命之热时,他就会变得脸色蜡白,成为死亡的形像,如在极端恐怖的情况下,以及他死亡时的情形;但当一个人属灵地死亡时,他的脸要么变得像炭火一样红,要么变得尸体一样苍白;这就是地狱里的人在天堂之光中的样子。


诠释启示录 #1150

1150.启18:1

1150.启18:13.“并肉桂、香料”表示被亵渎的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这从“肉桂”和“香料或香”的含义清楚可知:“肉桂”是指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香料或香”是指属天之爱的真理,这真理是智慧之良善,因为它来自属天之爱的良善。所表示的是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因为这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而前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教义有关的事物。此处所表示的,是那些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这一点可从接下来的话,以及如此多的细节被列举出来明显看出来;若不是为了描述从头到尾对敬拜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是不会这样做的。教义与敬拜之间有这种区别:教义教导当如何敬拜神,人当如何生活才能离开地狱,接近天堂;但这些事是通过敬拜实现的,因为敬拜既是口头上的,也是实际的。

“肉桂”之所以表示属天之爱,是因为它是最优质的香料,因此,圣膏油是用肉桂和其它香料一起来制备的(可参看出埃及记30:23, 24)。圣膏油表示神性之爱,香料,也就是珍贵的没药、芳香的肉桂、甜甘蔗和桂皮,表示神性智慧,当与橄榄油连在一起时,表示与主的神性之爱合一的神性智慧。这些香料表示神性智慧,是因为“气味”表示感知,感知属于智慧。由于这就是膏油的含义,所以用于敬拜的一切事物都被膏油分别为圣,如祭坛,会幕,约柜和施恩座并基路伯,以及亚伦的圣衣和亚伦本人。这清楚表明,“肉桂”表示属天良善,“香料或香”表示从这良善发出的事物,这一切事物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在其形式上是智慧。这真理被称为智慧之良善,因为它从属天之爱的良善中获得其本质。出于这爱的敬拜已经被亵渎,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对教义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当教义的一切都被亵渎时,敬拜的一切也都被亵渎了,因为敬拜来自教义,并照着教义进行。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4)圣治的第四条律法是,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因为一切强迫都会夺走自由,但人应该自我强迫,因为自我强迫就是出于自由行动。人的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它从意愿那里存在于理解力的思维中,并通过思维表现在口中的言语和身体行为中。因为当人出于自由意愿某事时,他会说:“我愿意这样思考,愿意这样说,愿意这样做。”此外,人从意愿的自由中拥有思考、说话和行动的能力;意愿赋予这种能力,因为它是自由的,或它给予自由。既然自由属于人的意愿,那么它也属于他的爱,因为除了属于其意愿的爱之外,没有什么东西能构成人的自由。原因在于,人的爱如何,他就如何,或说人具有如他的爱那样的品质;因此,凡从他意愿的爱发出之物都从他的生命发出。这清楚表明,自由属于人的意愿、爱和生命;因此,它与他的自我、性质和性情构成一体。

由于主的意愿是,从祂自己来到人这里的一切都要被归给人,就好像是他自己的(否则,人里面就没有用来实现结合的互动的手段),所以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谁不能思想并意愿邪恶或良善,以反对法律,或遵守律法,反对君王或同意君王,甚至反对神,或顺服神呢?然而,人不被允许说和做他所思想和意愿的一切;因为有恐惧在强迫外在,但这些恐惧不能强迫内在。原因在于,外在必须通过内在被改造,但内在不能通过外在被改造;因为内在流入外在,反过来不行,或说内在通过流注进入外在,但外在不进入内在。此外,内在属于人的灵,外在属于他的身体;由于必须被改造的,是人的灵,所以它不可以被强迫。

尽管如此,有些恐惧会强迫人的内在或他的灵,但它们只是那些从灵界流入,或说通过来自灵界的流注进入,一方面与地狱的惩罚有关,另一方面与失去神的宠爱有关的恐惧。但对地狱惩罚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外在恐惧,而对失去神的宠爱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内在恐惧或敬畏;它是添加到爱上,并与爱结合,最终与爱构成一个本质的神圣恐惧或敬畏。它就像一个人爱另一个人,并出于对他的爱而害怕伤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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