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72a. “看哪,一匹黑马”表示在真理方面被毁的对圣言的理解。这从“马”和“黑”的含义清楚可知:“马”是指理解力(参看AE 355节);“黑”是指不真实的东西;因此,“黑马”表示在真理方面被毁的理解。“黑”之所以表示不真实的东西,是因为“白”表示真实的东西。“白”论及并表示真理(可参看AE 196节)。“白”论及并表示真理,是因为白起源于光的亮度,“光”表示真理;“黑”论及并表示不真实的东西,是因为黑起源于黑暗,也就是来自光的匮乏;黑暗由于光的匮乏而存在,故表示对真理的无知。“黑马”在此表示在真理方面被毁的对圣言的理解,这一点从“红马”的含义(如前所述)清楚可知,“红马”是指在良善方面被毁的理解。此外,在教会,随着时间推移,良善首先灭亡,然后真理灭亡,最后邪恶成功取代良善,虚假取代真理。“灰白马”表示教会的这最后状态,这一点稍后会解释。
“黑”表示不真实的东西,这一点也可从圣言中提到它的其它经文明显看出来;如弥迦书:
你们只有黑夜,没有异象,只有黑暗,没有占卜。日头必向先知沉落,白昼向他们变为黑暗。(弥迦书3:6)
此处所论述的“先知”表示那些处于教义之真理的人,在从人抽象出来的意义上表示教义之真理;“你们只有黑夜,没有异象,只有黑暗,没有占卜”表示“先知”所表示的人应当看到邪恶,猜到虚假;“日头必向先知沉落,白昼向他们变为黑暗”表示他们将不知道良善或真理;“日头”表示爱之良善,“白昼”表示信之真理,“变为黑暗”表示它们不被看见或知道。
以西结书:
我将你扑灭的时候,要把天遮蔽,使众星昏暗;以密云遮住太阳,月亮也不放光。(以西结书32:7)
这些话论及埃及的法老王,他表示被应用于虚假的认知能力或科学,如当属世人从科学或所知的事物进入属灵事物,而不是反过来时的情形;因为这违反秩序,虚假被抓住并确认为真理;“我要把天遮蔽”表示那时没有任何东西从天堂流入,或说没有来自天堂的流注;“我要使众星昏暗”表示那时没有真理的知识,“众星”表示真理的知识;“我要以密云遮住太阳,月亮也不放光”表示因此,没有爱之良善,也没有信之真理,“太阳”表示爱之良善,“月亮”表示信之真理。这就是“太阳”和“月亮”的含义(可参看《天堂与地狱》,116–125节)。
372b. 在以下经文中,“太阳或日头”、“月亮”和“星星”具有类似含义。约珥书:
大地在他面前震动;天也颤抖;日月昏暗,星星收回其光辉。(约珥书2:10; 3:15)
启示录:
日头变黑像毛布,月亮变得像血。(启示录6:12)
在下文可以看到这些事物具体表示什么。
以西结书:
他下地狱的那日,我使深渊遮盖他,拦住河流,大水停流。我也使黎巴嫩为他发黑,田野所有的树木都因他发昏。(以西结书31:15)
此处论述的是“亚述”,亚述在此被比作香柏树。此处“亚述”表示出于自我聪明推理教会的真理,“香柏树”表示属灵教会的真理;所有这些话表示因着这种推理,真理的一切知识都灭亡了,同它们一道灭亡的,还有具有良善味道,并从良善获得其本质的一切真理;遮盖他的“深渊”和“被拦住的河流”表示真理的知识和由此而来的聪明,“深渊”或“海”表示总体上属于属世人的认识或科学和认知能力,“河流”表示属于聪明的事物;“被拦住的大水”表示具有良善味道,并从良善获得其本质的真理,“水”表示真理,“大”在圣言中论及良善。“黎巴嫩为他发黑,树木都因他发昏”表示将不再有教会的任何真理,真理的知识将没有对真理的感知;因为“黎巴嫩”和“香柏树”一样,表示真理方面的教会,因而也表示教会的真理;“树木”表示知识本身,“田野”表示教会;由此清楚可知,“使黎巴嫩为他发黑”表示不再有教会的任何真理。
耶利米哀歌:
拿细耳人比雪还洁白,比奶还亮。他们的容貌比黑暗还黑,在街上无人认识。(耶利米哀歌4:7–8)
没有人能知道这些话表示什么,除非他知道拿细耳人代表什么。“拿细耳人”代表属天神性方面的主;由于那时教会的一切律例都代表诸如属于天堂和教会,因而属于主的那类事物,事实上,天堂和教会的一切都来自主,还由于拿细耳人的身份是主的主要代表,所以这些话表示主的一切代表都灭亡了。主的纯正代表由“拿细耳人比雪还洁白,比奶还亮”来描述,它表示在其完美方面的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的代表;因为“白”论及真理,“雪”同样论及真理;“亮”论及真理之良善,“奶”同样论及真理之良善。神性真理的一切代表都灭亡了,这一点由“他们的容貌比黑暗还黑,在街上无人认识”来描述,“容貌”表示真理的品质,“黑暗”表示它不再出现,“街”表示教义之真理,“在街上无人认识”表示不被纯正的真理认识。我在别处将告知“拿细耳人”进一步表示什么。
耶利米书:
全地必成为荒场;但我却不尽行毁灭。因此,地要悲哀,在上的天也必黑暗。(耶利米书4:27–28)
“全地必成为荒场”表示教会中的良善和真理必灭亡,“地”表示教会;“但我却不尽行毁灭”表示仍有良善和真理的某种东西存留;“因此,地要悲哀”表示随之而来的教会的虚弱;“在上的天也必黑暗”表示不会有从主通过天堂而来的良善和真理的流注;因为当对真理的情感或感知不从主通过天堂流入时,经上就说“天黑暗”。由于主降临之前的教会都是代表性教会,所以悲哀代表因真理和良善的缺乏导致的心智的属灵悲伤。事实上,悲哀是由于仇敌的压迫,父或母的死亡和其它类似情况;被仇敌压迫表示被来自地狱的邪恶压迫,父母表示在良善和真理方面的教会;由于对他们来说,悲哀表示这些事物,所以那时他们穿黑衣(went in black,经上译为悲哀)。
如诗篇:
我要对神我的磐石说,你为何忘记我呢?我为何因仇敌的压迫穿黑衣(went in black,经上译为悲哀)呢?(诗篇42:9; 43:2)
又:
我穿黑衣(in black,经上译为悲哀)下拜,如同哀悼母亲。(诗篇35:14)
又:
我弯腰,大大拳曲,终日穿黑衣(went in black,经上译为悲哀)。(诗篇38:6)
玛拉基书:
你们说,我们在耶和华面前穿黑衣而行,有什么益处呢?(玛拉基书3:14)
耶利米书:
因我人民女子的损伤,我也受了损伤。我变成黑的。(耶利米书8:21)
“人民女子”表示教会。耶利米书:
犹大悲哀,她的城门衰败;他们变成黑的,直到地上;耶路撒冷的哀声上达;他们的贵胄打发他们的小子打水,他们来到坑旁,却找不到水,就拿着器皿空手而回。(耶利米书14:2–3)
“变成黑的”表示由于教会中真理的缺乏而导致的心智的属灵悲伤,这一点从此处内义上的细节明显看出来;因为“犹大”表示对良善的情感方面的教会;“耶路撒冷”表示真理之教义方面的教会;“城门”表示准许进入教会。真理不复存在由“贵胄打发他们的小子打水,他们来到坑旁,却找不到水,就拿着器皿空手而回”来描述,“水”表示真理,“坑”表示包含它们的事物,也就是取自圣言的教义和圣言本身,他们在其中不再看到真理。由此可见,在圣言中,“黑”(nigrum)和“黑色”(atrum)表示真理的缺乏;“黑暗”、“云”、“昏暗或乌黑”,以及产生黑色的许多事物都具有类似含义。如约珥书:
一个黑暗、幽冥的日子,一个密云、乌黑的日子。(约珥书2:2)
以及其它经文。
946.“因你的公平已经显出来了”表示神性真理已经揭示给他们了。这从“公平”和“显出来”的含义清楚可知:“公平”是指神性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显出来”是指被揭示。本章接下来的内容将说明,在教会结束时,神性真理就被揭示,并且它们已经被揭示了,因为那里论述的主题涉及它们。“公平”之所以表示神性真理,是因为在主的属灵国度,治理的律法被称为“公平”;而在祂的属天国度,治理的律法被称为“公义”。在主的属灵国度,治理的律法是来自神性真理的律法;而在主的属天国度,治理的律法是来自神性良善的律法。这就是为何在以下圣言经文中,经上提到“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和“公义”。以赛亚书:
大卫的宝座上必有无穷的平安,必以公平公义坚立它、维持它,从今直到永远。(以赛亚书9:7)
这话论及主及其国度。“大卫的宝座”表示祂的属灵国度;由于该国度处于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所以经上说:“以公平公义。”耶利米书:
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枝子,祂必掌权为王,行事聪明,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23:5)
这话也论及主及其属灵国度。由于该国度处于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所以经上说:“祂必掌权为王,行事聪明,施行公平和公义。”主凭神性真理而被称为“王”;由于神性真理也是神性聪明,所以经上说:“祂必行事聪明。”由于神性真理来自神性良善,所以经上说:“祂必施行公平和公义。”
以赛亚书:
耶和华被尊崇,因祂居在高处,祂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以赛亚书33:5)
“锡安”是指天堂和教会,就是主通过神性真理掌权作王的地方;由于一切神性真理都来自神性良善,所以经上说:“祂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耶利米书:
我耶和华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因为我喜悦这些事。(耶利米书9:24)
此处“公平和公义”也表示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以赛亚书:
他们向我求问公义的判语,渴望亲近神。(以赛亚书58:2)
“公义的判语”是指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与“公平和公义”一样;因为灵义将字义所分离的那些事物结合起来。何西阿书:
我必聘你永远归我,以公义、公平、怜悯、真理聘你归我。(何西阿书2:19, 20)
此处论述的主题是主的属天国度,该国度是由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人组成的。由于主与这些人的结合比较像一位丈夫与一位妻子的结合(对良善的爱就是如此进行结合的),所以经上说“我必以公义、公平聘你归我”;经上首先提到“公义”,其次提到“公平”,因为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良善之人也处于真理;他们从良善中看见真理。由于“公义”论及良善,“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论及真理,所以经上还说“以怜悯、真理”,“怜悯”属于良善,因为它属于爱。
诗篇:
耶和华在诸天。你的公义好像神的大山,你的判断如同大深渊。(诗篇36:5, 6)
“公义”论及神性良善,因此被比作“神的大山”;因为“神的大山”表示爱之良善(参看AE 405a-f, 510, 850a节);“判断”(或公平,典章,判语,审判等)论及神性真理,因此被比作“大深渊”;因为“大深渊”表示神性真理。由此可见,“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表示神性真理。
在圣言中,许多经文都提到“典章”(或公平,判语,审判、判断等)、“诫命”和“律例”;在那里,“典章”表示民事律法,“诫命”表示属灵生活的律法,“律例”表示敬拜的律法。“典章”(或公平,判语,审判、判断等)表示民事律法,这一点从出埃及记(21, 22, 23章)明显看出来,在那里,所吩咐的事被称为“典章”,因为士师们根据这些典章在城门口作出判决。尽管如此,它们仍表示神性真理,就是诸如在主在天上的属灵国度中的那种神性真理,因为它们在灵义上包含这些神性真理,这可从《属天的奥秘》(8971–9103, 9124–9231, 9247–9348节)对它们的解释清楚看出来。赐予以色列人的律法被称为“典章”(即公平等)、“诫命”和“律例”,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清楚看出来。摩西五经:
我要将一切诫命、律例、典章都对你讲说,你要教导他们,使他们遵行。(申命记5:31)
申命记:
这些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所吩咐要教导你们的诫命、律例、典章。(申命记6:1)
又:
所以你要谨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诫命、律例、典章。(申命记7:11)
诗篇:
倘若他的子孙离弃我的律法,不行走在我的典章上,倘若他们渎犯了我的律例,不遵守我的诫命,我就要用棍棒察罚他们的过犯。(诗篇89:30–32)
除此之外还有其它许多经文(如利未记18:5; 19:37; 20:22; 25:18; 26:15; 申命记4:1; 5:1, 6, 7; 17:19; 26:17; 以西结书5:6, 7; 11:12, 20; 18:9; 20:11, 13, 25; 37:24)。在这些经文中,“诫命”是指生活的律法,尤指包含在十诫中的律法,它们因此被称为十条诫。而“律例”是指敬拜的律法,尤其涉及献祭和事奉神圣事物的;“典章”是指民事律法;这些律法因代表属灵的律法,故表示诸如在主在天上的属灵国度中的那种神性真理。
(续)
由此可知,当人避开并远离如罪的邪恶,被主提升到天堂时,他就不再处于他的自我,而是在主里面,从而思考和意愿良善。再者,由于人按他的思考和意愿行动,人的一切行为都从他意愿的思维发出,所以可知,当他避开并远离邪恶时,他就从主,而不是从自我行善;这就是为何避开邪恶就是实行良善。善行是指那时人所行的良善;仁爱是指整体上或整个范围内的善行。人不能被改造,除非他貌似凭自己思考、意愿和实行,因为貌似凭这个人自己所做的,会与他结合,并留在他身上;而不是貌似凭人自己所做的,不在任何意义的生命上被接受,而是像以太那样流过去;这就是为何主愿意人不仅貌似凭自己避开并远离邪恶,还貌似凭自己思考、意愿和实行,但仍要从心里承认,这一切都是出于主。他必须承认这一点,因为这是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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