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372

372a. “看哪

372a. “看哪,一匹黑马”表示在真理方面被毁的对圣言的理解。这从“马”和“黑”的含义清楚可知:“马”是指理解力(参看AE 355节);“黑”是指不真实的东西;因此,“黑马”表示在真理方面被毁的理解。“黑”之所以表示不真实的东西,是因为“白”表示真实的东西。“白”论及并表示真理(可参看AE 196节)。“白”论及并表示真理,是因为白起源于光的亮度,“光”表示真理;“黑”论及并表示不真实的东西,是因为黑起源于黑暗,也就是来自光的匮乏;黑暗由于光的匮乏而存在,故表示对真理的无知。“黑马”在此表示在真理方面被毁的对圣言的理解,这一点从“红马”的含义(如前所述)清楚可知,“红马”是指在良善方面被毁的理解。此外,在教会,随着时间推移,良善首先灭亡,然后真理灭亡,最后邪恶成功取代良善,虚假取代真理。“灰白马”表示教会的这最后状态,这一点稍后会解释。

“黑”表示不真实的东西,这一点也可从圣言中提到它的其它经文明显看出来;如弥迦书:

你们只有黑夜,没有异象,只有黑暗,没有占卜。日头必向先知沉落,白昼向他们变为黑暗。(弥迦书3:6)

此处所论述的“先知”表示那些处于教义之真理的人,在从人抽象出来的意义上表示教义之真理;“你们只有黑夜,没有异象,只有黑暗,没有占卜”表示“先知”所表示的人应当看到邪恶,猜到虚假;“日头必向先知沉落,白昼向他们变为黑暗”表示他们将不知道良善或真理;“日头”表示爱之良善,“白昼”表示信之真理,“变为黑暗”表示它们不被看见或知道。

以西结书:

我将你扑灭的时候,要把天遮蔽,使众星昏暗;以密云遮住太阳,月亮也不放光。(以西结书32:7)

这些话论及埃及的法老王,他表示被应用于虚假的认知能力或科学,如当属世人从科学或所知的事物进入属灵事物,而不是反过来时的情形;因为这违反秩序,虚假被抓住并确认为真理;“我要把天遮蔽”表示那时没有任何东西从天堂流入,或说没有来自天堂的流注;“我要使众星昏暗”表示那时没有真理的知识,“众星”表示真理的知识;“我要以密云遮住太阳,月亮也不放光”表示因此,没有爱之良善,也没有信之真理,“太阳”表示爱之良善,“月亮”表示信之真理。这就是“太阳”和“月亮”的含义(可参看《天堂与地狱》,116–125节)。

372b. 在以下经文中,“太阳或日头”、“月亮”和“星星”具有类似含义。约珥书:

大地在他面前震动;天也颤抖;日月昏暗,星星收回其光辉。(约珥书2:10; 3:15)

启示录:

日头变黑像毛布,月亮变得像血。(启示录6:12)

在下文可以看到这些事物具体表示什么。

以西结书:

他下地狱的那日,我使深渊遮盖他,拦住河流,大水停流。我也使黎巴嫩为他发黑,田野所有的树木都因他发昏。(以西结书31:15)

此处论述的是“亚述”,亚述在此被比作香柏树。此处“亚述”表示出于自我聪明推理教会的真理,“香柏树”表示属灵教会的真理;所有这些话表示因着这种推理,真理的一切知识都灭亡了,同它们一道灭亡的,还有具有良善味道,并从良善获得其本质的一切真理;遮盖他的“深渊”和“被拦住的河流”表示真理的知识和由此而来的聪明,“深渊”或“海”表示总体上属于属世人的认识或科学和认知能力,“河流”表示属于聪明的事物;“被拦住的大水”表示具有良善味道,并从良善获得其本质的真理,“水”表示真理,“大”在圣言中论及良善。“黎巴嫩为他发黑,树木都因他发昏”表示将不再有教会的任何真理,真理的知识将没有对真理的感知;因为“黎巴嫩”和“香柏树”一样,表示真理方面的教会,因而也表示教会的真理;“树木”表示知识本身,“田野”表示教会;由此清楚可知,“使黎巴嫩为他发黑”表示不再有教会的任何真理。

耶利米哀歌:

拿细耳人比雪还洁白,比奶还亮。他们的容貌比黑暗还黑,在街上无人认识。(耶利米哀歌4:7–8)

没有人能知道这些话表示什么,除非他知道拿细耳人代表什么。“拿细耳人”代表属天神性方面的主;由于那时教会的一切律例都代表诸如属于天堂和教会,因而属于主的那类事物,事实上,天堂和教会的一切都来自主,还由于拿细耳人的身份是主的主要代表,所以这些话表示主的一切代表都灭亡了。主的纯正代表由“拿细耳人比雪还洁白,比奶还亮”来描述,它表示在其完美方面的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的代表;因为“白”论及真理,“雪”同样论及真理;“亮”论及真理之良善,“奶”同样论及真理之良善。神性真理的一切代表都灭亡了,这一点由“他们的容貌比黑暗还黑,在街上无人认识”来描述,“容貌”表示真理的品质,“黑暗”表示它不再出现,“街”表示教义之真理,“在街上无人认识”表示不被纯正的真理认识。我在别处将告知“拿细耳人”进一步表示什么。

耶利米书:

全地必成为荒场;但我却不尽行毁灭。因此,地要悲哀,在上的天也必黑暗。(耶利米书4:27–28)

“全地必成为荒场”表示教会中的良善和真理必灭亡,“地”表示教会;“但我却不尽行毁灭”表示仍有良善和真理的某种东西存留;“因此,地要悲哀”表示随之而来的教会的虚弱;“在上的天也必黑暗”表示不会有从主通过天堂而来的良善和真理的流注;因为当对真理的情感或感知不从主通过天堂流入时,经上就说“天黑暗”。由于主降临之前的教会都是代表性教会,所以悲哀代表因真理和良善的缺乏导致的心智的属灵悲伤。事实上,悲哀是由于仇敌的压迫,父或母的死亡和其它类似情况;被仇敌压迫表示被来自地狱的邪恶压迫,父母表示在良善和真理方面的教会;由于对他们来说,悲哀表示这些事物,所以那时他们穿黑衣(went in black,经上译为悲哀)。

如诗篇:

我要对神我的磐石说,你为何忘记我呢?我为何因仇敌的压迫穿黑衣(went in black,经上译为悲哀)呢?(诗篇42:9; 43:2)

又:

我穿黑衣(in black,经上译为悲哀)下拜,如同哀悼母亲。(诗篇35:14)

又:

我弯腰,大大拳曲,终日穿黑衣(went in black,经上译为悲哀)。(诗篇38:6)

玛拉基书:

你们说,我们在耶和华面前穿黑衣而行,有什么益处呢?(玛拉基书3:14)

耶利米书:

因我人民女子的损伤,我也受了损伤。我变成黑的。(耶利米书8:21)

“人民女子”表示教会。耶利米书:

犹大悲哀,她的城门衰败;他们变成黑的,直到地上;耶路撒冷的哀声上达;他们的贵胄打发他们的小子打水,他们来到坑旁,却找不到水,就拿着器皿空手而回。(耶利米书14:2–3)

“变成黑的”表示由于教会中真理的缺乏而导致的心智的属灵悲伤,这一点从此处内义上的细节明显看出来;因为“犹大”表示对良善的情感方面的教会;“耶路撒冷”表示真理之教义方面的教会;“城门”表示准许进入教会。真理不复存在由“贵胄打发他们的小子打水,他们来到坑旁,却找不到水,就拿着器皿空手而回”来描述,“水”表示真理,“坑”表示包含它们的事物,也就是取自圣言的教义和圣言本身,他们在其中不再看到真理。由此可见,在圣言中,“黑”(nigrum)和“黑色”(atrum)表示真理的缺乏;“黑暗”、“云”、“昏暗或乌黑”,以及产生黑色的许多事物都具有类似含义。如约珥书:

一个黑暗、幽冥的日子,一个密云、乌黑的日子。(约珥书2:2)

以及其它经文。


诠释启示录 #1138

1138.启18:1

1138.启18:11.“地上的客商也都为她哭泣悲哀”表示那些为了谋取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之人的哀恸和悲伤。这从“客商”和“哭泣悲哀”的含义清楚可知:“客商”是指那些获得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之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获得邪恶和虚假的知识之人,在此是指那些为了利益,也就是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或知识之人。这就是“客商”的含义(可参看AE 840, 1104节)。“哭泣悲哀”是指悲伤和哀悼。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有四种人,此处描述了他们,即:被称为“地上列王”的人,被称为“地上客商”的人,被称为“货物客商”的人,被称为“船主和水手”的人。启18:9, 10论述了“地上的列王”,启18:11–14论述了“地上的客商”,启18:15–16论述了“货物的客商”,启18:17–19论述了“船主和水手”。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由此明显可知,主只有通过这些律法才能把人引入天堂,尽管祂拥有神性之爱,神性智慧和神性能力,也就是全能,并且祂出于神性之爱意愿,凭神性智慧知道一切,凭神性能力能做祂所意愿的事。因为被称为圣治律法的这些律法,是关于改造和重生,因而关于人类救赎的秩序律法,主不可能反对这些律法,因为反对它们就是反对祂自己的智慧和自己的爱,因而反对祂自己。第一条律法是,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然而,他仍应承认他所思所愿、所说所行的属于爱和信的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这条律法暗示了第二条律法,即:人拥有自由,这自由也应看似他自己的,但他仍应承认,这不是他的,而是在他里面的主的。

这条律法从前一条律法可推知,因为自由与生命合而为一;没有自由,人无法感觉并感知到生命似乎在他里面;正是出于自由,他才感觉并感知到这生命,因为正是出于自由,在一个人看来,他生命的一切行为似乎都是他自己的,是他所固有的;自由就是出于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则貌似出于自己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属于意愿,因为一个人会说,我有能力做我所意愿的事,我意愿我有能力所做的事;换句话说,我处于自由。再者,谁不能出于自由认为这一件事是善的,那一件事是恶的,或这一件事是真的,那一件事是假的?因此,自由,连同生命一起被赋予人,它从未从人那里被夺走;事实上,它被夺走或削弱到何等程度,人就在何等程度上感觉并感知到,他不是自己在活着,而是另一个人在他里面活着,并且属于他生命的一切事物的快乐都被夺走,或减少了,因为他成了奴隶。

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因而似乎是他自己的,这一点无需其它证据,只需经历本身就能得到证明。除了当他思考时,他出于自己思考,当他意愿时,他出于自己意愿,当他说话和行动时,他出于自己说话和行动之外,谁还有其它任何感觉或感知?但根据圣治的律法,人不可以知道别的,因为没有这种感觉和感知,他无法将任何事物接收到自己这里,或归于自己,或从自己那里产生任何事物,因而将不是来自主的生命的接受者,只是生命的代理人。他就像个机器,或像没有理解力和意愿的直立雕像,双手下垂,等待无法被赋予的流注。因为生命若不貌似被人接受和采用,就不会被保留,而是流过去,人由此从活的变得像一个死人,从一个理性灵魂变得没有理性,因而要么成为野兽,要么成为树桩。因为他将失去生活的快乐,也就是每个人貌似出于自己从接受、采用和产生中所获得的快乐;然而,快乐与生活行如一体,当夺走了生活的一切快乐时,你就会变冷并死亡。

如果不是出于圣治的律法,人应感觉并感知到生命和属于生命的一切似乎在他里面,他只是要承认良善和真理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那么就没有任何东西,无论良善,还是真理,因而无论爱还是信,会归给他。如果没有任何东西能被归给,那么主就不会在圣言中吩咐说,人必须行善避恶,如果他行善,天堂将是他的产业,如果他作恶,地狱将是他的份;事实上,既不会有天堂,也不会有地狱,因为没有这种感知,人将不是人,因而将不是主的居所。主渴望人貌似出于自己来爱祂;因此,主与人一起住在祂自己的东西里面,主为了这个目的而将自己的东西赐予人,好叫祂可以反过来被爱。因为神性之爱在于这一点:它渴望自己的东西属于人,除非人感觉并感知到来自主的东西似乎是他自己的,否则情况不会是这样。

如果不是出于神性律法,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那么人就不可能有他为之行动的目的;然而,他有这种目的是可能的,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似乎在他自己里面。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就是他的爱,也就是他的生命,而他为之行动的目的是他的爱或生命的快乐,目的在其中呈现自己的结果是功用。他为之行动的目的,也就是他生命之爱的快乐,在人里面被感觉和感知到,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能使他感觉和感知到它;如前所述,这目的就是爱,也就是生命。但当一个人承认属于他生命的一切都来自主时,主就会赐下祂爱的快乐和祝福,只要这个人作出这种承认,并履行功用。因此,当人通过承认和来自爱的信貌似出于自己将他生命的一切都归于主时,主反过来就会将祂生命的良善归于人,这良善伴随着一切满足或幸福和祝福。主也允许他从内层敏锐地感觉和感知到这种良善在他自己里面,就好像是他自己的,而且人越发自内心意愿他以信所承认的,就越敏锐。那时感知是相互的,因为主所喜悦的感知是,祂在人里面,人在祂里面,人所心满意足的感知是,他在主里面,主在他里面。这就是藉着爱,主与人,并人与主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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