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366

366.“使人彼此相

366.“使人彼此相杀”表示对真理的歪曲和消灭。这从“杀”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消灭真理;因为在圣言中,“杀”表示属灵地杀,即杀人或他灵魂的属灵部分,也就是消灭真理。它还表示歪曲,因为当真理被歪曲时,它们也就被消灭了;歪曲会产生对真理的不同理解,真理照着各人对它的理解而对各人来说是真理;因为在人里面掌权的爱和原则将一切事物,甚至将真理本身吸引到它们自己这里,并应用于它们自己;因此,当爱是邪恶,或原则是虚假时,真理就染上爱之邪恶,或原则之虚假,从而被消灭。所以这就是“使人彼此相杀”在此所表示的。当人身上没有良善时,尤其当他教会的教义里面没有良善时,这种情况就会发生,这一点从前面的话明显看出来,那里说:“他揭开第二印的时候,就有一匹红马出来;它被赐给了那骑马的,要从地上夺去和平。”这句话表示当在良善方面对圣言的理解被摧毁时,教会的第二个状态,这是教会里的纷争的源头(对此,参看AE 361, 364–365节)。

当人身上没有良善时,也就是当没有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时,对圣言的理解,或也可说,对真理的理解,就被毁了(可参看AE 365a节);因为人里面的良善,或也可说,他里面的爱,是他的生命之火,而他里面的真理,或信之真理,是由此而来的光;因此,人里面的良善如何,或他里面的爱如何,他里面的真理就如何,或他里面的信之真理就如何。由此可见,人若处于邪恶,或一种邪恶的爱,就不能处于真理,或处于信之真理;因为从那火发出的光,或光的品质是地狱里的人所拥有的光,这光是一种愚昧之光,就像燃烧的炭发出的光;当天堂之光流入时,这光就变成纯粹的黑暗。这也是当恶人推理反对教会事物时,与他们同在的光,被称为属世之光。

主在马太福音中的话也表示,它们会歪曲,并由此消灭真理:

耶稣对门徒说,弟兄要交出弟兄,父亲要交出儿子;儿女要起来与父母作对,置他们于死地。(马太福音10:21)

路加福音:

你们要被父母,弟兄,亲戚,朋友交出去。他们要将你们中的一些人处死。(路加福音21:16)

“父母”、“弟兄”、“儿女”、“亲戚”和“朋友”在此并非表示父母,弟兄,儿女,亲戚,朋友,“门徒”也并非表示门徒,而是表示教会的良善和真理,也表示邪恶和虚假;它还表示邪恶将消灭良善,虚假将消灭真理。这就是这些话或这些名称的含义(参看《属天的奥秘》,10490节)。


揭秘启示录 #416

416.“并听见它大

416.“并听见它大声说,三位天使要吹那其余的号声,那些住在地上的人,祸哉!祸哉!祸哉”表对教会中那些在教义和生活上已经确认与仁分离之信之人的受诅咒状态最深切的悲哀。“祸哉”表示对某人的邪恶感到悲哀,因而对他的不幸状态感到悲哀;在此表示对下一章及后面所论述之人的受诅咒状态感到悲哀。“祸哉!祸哉!祸哉”表示最深切的悲哀,因为重复三次表示最高程度,并且“三”表示全部和完全(505节)。“住在地上的居民”表示那些在拥有圣言的教会中,并借此认识主的人;“地”表示教会(参看285节)。“三位天使要吹的其余的号声”表示审查并显明那些在教义和生活上确认与仁分离之信的人所具有的教会和生命的状态,所悲哀的正是这些人的状态。在以下经文中,“祸”表示对他人目前或将来的灾祸、不幸或诅咒的悲哀:
法利赛人和文士,你们有祸了。(马太福音23:13-16,23,25,27,29)
出卖人子的有祸了。(路加福音22:22)
那绊倒人的有祸了。(路加福音17:1)
祸哉,那些以房接房的人。祸哉,那些清晨早早起来追求浓酒的人。祸哉,那些牵罪孽的人。祸哉,那些称恶为善的人。祸哉,那些在自己眼里有智慧的人。祸哉,那些勇于饮酒的人。(以赛亚书5:8,11,18,20,21,22,以及许多其它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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