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366

366.“使人彼此相

366.“使人彼此相杀”表示对真理的歪曲和消灭。这从“杀”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消灭真理;因为在圣言中,“杀”表示属灵地杀,即杀人或他灵魂的属灵部分,也就是消灭真理。它还表示歪曲,因为当真理被歪曲时,它们也就被消灭了;歪曲会产生对真理的不同理解,真理照着各人对它的理解而对各人来说是真理;因为在人里面掌权的爱和原则将一切事物,甚至将真理本身吸引到它们自己这里,并应用于它们自己;因此,当爱是邪恶,或原则是虚假时,真理就染上爱之邪恶,或原则之虚假,从而被消灭。所以这就是“使人彼此相杀”在此所表示的。当人身上没有良善时,尤其当他教会的教义里面没有良善时,这种情况就会发生,这一点从前面的话明显看出来,那里说:“他揭开第二印的时候,就有一匹红马出来;它被赐给了那骑马的,要从地上夺去和平。”这句话表示当在良善方面对圣言的理解被摧毁时,教会的第二个状态,这是教会里的纷争的源头(对此,参看AE 361, 364–365节)。

当人身上没有良善时,也就是当没有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时,对圣言的理解,或也可说,对真理的理解,就被毁了(可参看AE 365a节);因为人里面的良善,或也可说,他里面的爱,是他的生命之火,而他里面的真理,或信之真理,是由此而来的光;因此,人里面的良善如何,或他里面的爱如何,他里面的真理就如何,或他里面的信之真理就如何。由此可见,人若处于邪恶,或一种邪恶的爱,就不能处于真理,或处于信之真理;因为从那火发出的光,或光的品质是地狱里的人所拥有的光,这光是一种愚昧之光,就像燃烧的炭发出的光;当天堂之光流入时,这光就变成纯粹的黑暗。这也是当恶人推理反对教会事物时,与他们同在的光,被称为属世之光。

主在马太福音中的话也表示,它们会歪曲,并由此消灭真理:

耶稣对门徒说,弟兄要交出弟兄,父亲要交出儿子;儿女要起来与父母作对,置他们于死地。(马太福音10:21)

路加福音:

你们要被父母,弟兄,亲戚,朋友交出去。他们要将你们中的一些人处死。(路加福音21:16)

“父母”、“弟兄”、“儿女”、“亲戚”和“朋友”在此并非表示父母,弟兄,儿女,亲戚,朋友,“门徒”也并非表示门徒,而是表示教会的良善和真理,也表示邪恶和虚假;它还表示邪恶将消灭良善,虚假将消灭真理。这就是这些话或这些名称的含义(参看《属天的奥秘》,10490节)。


圣爱与圣智 #426

426.(21)属灵

426.(21)属灵和属天之爱就是对邻之爱和对主之爱,而属世和感官之爱则是对世界的爱和对自己的爱。我们所说的对邻之爱是指对功用的爱,对主之爱是指对履行功用的爱,如前所示。这些爱是属灵和属天的,因为爱功用并出于对它们的爱而履行功用,不同于对人的自我的爱。事实上,一个以属灵的方式热爱功用的人,不会关注自己,而是关注自己之外的其他人,因为他关心的是他们的福祉。与这些爱对立的,是对自己和世界的爱,因为对自己和世界的爱不是为了他人,而是为了自己而关注功用;那些如此行的人颠倒了神性秩序,把自己摆在了主的位置上,把世界摆在了天堂的位置上。结果,他们背离主和天堂往后看,背离主和天堂往后看就是朝地狱的方向看(关于这些爱的详情,可参看424节)。

然而,人不像感受并察知为了自己而对履行功用的爱那样,去感受并察知为了功用而对履行功用的爱。因此,当他履行功用时,并不知道他履行功用是为了功用,还是为了自己。不过,要让他知道,他避开邪恶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为了功用而履行功用。因为他避开邪恶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不是从自己,而是从主履行功用。事实上,邪恶与良善是对立面,因此人在何等程度上不参与邪恶,就在何等程度上参与良善。没有人能既参与邪恶,同时又参与良善,因为没有人能同时侍奉两个主人。我们说了这么多,是为了叫人们知道,尽管人无法明显感知他所履行的功用是为了功用,还是为了自己,换句话说,这些功用是属灵的,还是纯属世的,但他仍可以知道这一点,只要他考虑一下他有没有将邪恶视为罪。如果他将它们视为罪,并因此避免作恶,那么他所履行的功用就是属灵的。当这个人出于对它们的厌恶而避开这些罪时,他就开始明显感知到为了功用而对功用的爱,这是因为他在功用中找到了属灵的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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