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66.“使人彼此相杀”表示对真理的歪曲和消灭。这从“杀”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消灭真理;因为在圣言中,“杀”表示属灵地杀,即杀人或他灵魂的属灵部分,也就是消灭真理。它还表示歪曲,因为当真理被歪曲时,它们也就被消灭了;歪曲会产生对真理的不同理解,真理照着各人对它的理解而对各人来说是真理;因为在人里面掌权的爱和原则将一切事物,甚至将真理本身吸引到它们自己这里,并应用于它们自己;因此,当爱是邪恶,或原则是虚假时,真理就染上爱之邪恶,或原则之虚假,从而被消灭。所以这就是“使人彼此相杀”在此所表示的。当人身上没有良善时,尤其当他教会的教义里面没有良善时,这种情况就会发生,这一点从前面的话明显看出来,那里说:“他揭开第二印的时候,就有一匹红马出来;它被赐给了那骑马的,要从地上夺去和平。”这句话表示当在良善方面对圣言的理解被摧毁时,教会的第二个状态,这是教会里的纷争的源头(对此,参看AE 361, 364–365节)。
当人身上没有良善时,也就是当没有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时,对圣言的理解,或也可说,对真理的理解,就被毁了(可参看AE 365a节);因为人里面的良善,或也可说,他里面的爱,是他的生命之火,而他里面的真理,或信之真理,是由此而来的光;因此,人里面的良善如何,或他里面的爱如何,他里面的真理就如何,或他里面的信之真理就如何。由此可见,人若处于邪恶,或一种邪恶的爱,就不能处于真理,或处于信之真理;因为从那火发出的光,或光的品质是地狱里的人所拥有的光,这光是一种愚昧之光,就像燃烧的炭发出的光;当天堂之光流入时,这光就变成纯粹的黑暗。这也是当恶人推理反对教会事物时,与他们同在的光,被称为属世之光。
主在马太福音中的话也表示,它们会歪曲,并由此消灭真理:
耶稣对门徒说,弟兄要交出弟兄,父亲要交出儿子;儿女要起来与父母作对,置他们于死地。(马太福音10:21)
路加福音:
你们要被父母,弟兄,亲戚,朋友交出去。他们要将你们中的一些人处死。(路加福音21:16)
“父母”、“弟兄”、“儿女”、“亲戚”和“朋友”在此并非表示父母,弟兄,儿女,亲戚,朋友,“门徒”也并非表示门徒,而是表示教会的良善和真理,也表示邪恶和虚假;它还表示邪恶将消灭良善,虚假将消灭真理。这就是这些话或这些名称的含义(参看《属天的奥秘》,10490节)。
4955.从下文明显看出这些话包含什么。首先要知道,此处所列举的行为是依次的仁爱行为。没有人能看出这一点,除非他了解圣言的内义,也就是说,除非他知道“给饥饿的人吃、给口渴的人喝,收留客旅,给赤身露体者穿,看顾病人,来看在监里的人”表示什么。凡只根据字义思想这些行为的人会以为它们是指外在形式上的善行,除此之外再没有任何秘密可言;而事实上,所描述的每个行为都含有某种秘密事物,也就是神性,因为它来源于主。但如今这秘密不被人理解,因为现今没有仁爱的教义。事实上,人们将仁与信分离后,与仁有关的教义就消亡了,取而代之的是,与信有关的教义被发明出来,并被人接受;而这种教义根本不教导何为仁爱,何为邻舍。
存在于古人当中的教义教导仁爱的一切属和一切种,以及谁是当施以仁爱的邻舍,一个人如何成为有别于他人的不同程度和不同方面的邻舍,因而在针对不同的人时如何以不同的方式施以仁爱。古人还对邻舍分门别类,并赋予它们以名称,称有些人为穷人、穷乏人、患难的、困苦人;称有些人为瞎子、瘸子、残疾人,以及孤儿、寡妇;称有些人为饥饿的、口渴的、寄居的或客旅、赤身露体的、患病的、被捆绑的,等等。他们根据这些分类知道当向这个人尽什么义务,当向那个人尽什么义务。但如前所述,这些教义都消亡了,对圣言的理解也与它们一道消亡了,以至于如今人们只知道圣言中所提到的“穷人”、“寡妇”和“孤儿”是指字面上所指的那些人。当经上提及饥饿的、口渴的、寄居的或客旅、赤身露体的、患病的、在监里的人时,情形也一样。但事情的真相是,这些名字用来描述仁爱,即仁爱就其本质而言应是什么样,在仁爱的生活中施以仁爱应是什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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