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66.“使人彼此相杀”表示对真理的歪曲和消灭。这从“杀”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消灭真理;因为在圣言中,“杀”表示属灵地杀,即杀人或他灵魂的属灵部分,也就是消灭真理。它还表示歪曲,因为当真理被歪曲时,它们也就被消灭了;歪曲会产生对真理的不同理解,真理照着各人对它的理解而对各人来说是真理;因为在人里面掌权的爱和原则将一切事物,甚至将真理本身吸引到它们自己这里,并应用于它们自己;因此,当爱是邪恶,或原则是虚假时,真理就染上爱之邪恶,或原则之虚假,从而被消灭。所以这就是“使人彼此相杀”在此所表示的。当人身上没有良善时,尤其当他教会的教义里面没有良善时,这种情况就会发生,这一点从前面的话明显看出来,那里说:“他揭开第二印的时候,就有一匹红马出来;它被赐给了那骑马的,要从地上夺去和平。”这句话表示当在良善方面对圣言的理解被摧毁时,教会的第二个状态,这是教会里的纷争的源头(对此,参看AE 361, 364–365节)。
当人身上没有良善时,也就是当没有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时,对圣言的理解,或也可说,对真理的理解,就被毁了(可参看AE 365a节);因为人里面的良善,或也可说,他里面的爱,是他的生命之火,而他里面的真理,或信之真理,是由此而来的光;因此,人里面的良善如何,或他里面的爱如何,他里面的真理就如何,或他里面的信之真理就如何。由此可见,人若处于邪恶,或一种邪恶的爱,就不能处于真理,或处于信之真理;因为从那火发出的光,或光的品质是地狱里的人所拥有的光,这光是一种愚昧之光,就像燃烧的炭发出的光;当天堂之光流入时,这光就变成纯粹的黑暗。这也是当恶人推理反对教会事物时,与他们同在的光,被称为属世之光。
主在马太福音中的话也表示,它们会歪曲,并由此消灭真理:
耶稣对门徒说,弟兄要交出弟兄,父亲要交出儿子;儿女要起来与父母作对,置他们于死地。(马太福音10:21)
路加福音:
你们要被父母,弟兄,亲戚,朋友交出去。他们要将你们中的一些人处死。(路加福音21:16)
“父母”、“弟兄”、“儿女”、“亲戚”和“朋友”在此并非表示父母,弟兄,儿女,亲戚,朋友,“门徒”也并非表示门徒,而是表示教会的良善和真理,也表示邪恶和虚假;它还表示邪恶将消灭良善,虚假将消灭真理。这就是这些话或这些名称的含义(参看《属天的奥秘》,10490节)。
4874.“他玛说,你的印”表同意的信物。这从“印”的含义清楚可知,“印”是指同意的信物。“印”之所以是同意的信物,是因为古时,法令通过一枚印章得到验证,因此严格来说,“印”表示对事情真相的验证本身和见证。他玛要他的印、带子和杖作为一只母山羊羔被送来的一种保证,只是后来他玛并未接受这只母山羊羔;他玛的这种要求含有一个奥秘;若没有内义,这个奥秘绝无可能为人所知。此奥秘是这样:一只母山羊羔表示属于纯正婚姻之物,因而表示一切内在之物,因为一切纯正之物同时也是某种内在之物。但就犹大而言,像这样的事物根本就不存在,因此从下文明显可知,他玛并未接受这只母山羊羔,取而代之的是取了一个能与“他玛”所表教会的内在结合的外在。印、带子和杖表示教会的外在;“印”表示同意本身,“带子”表示外在真理,“杖”表示这种真理的能力。此外,这些事物是确保与外在人或属世人结合的保证。
内在真理与某种外在事物,也就是与犹太民族的宗教表象的结合,由他玛与犹大以尽丈夫弟兄本分为名如儿媳与公公那样的结合来代表。但犹太民族的宗教表象与教会内在的结合,则由犹大如与一个妓女那样与他玛的结合来代表。此外,这正是这些结合的性质;要解释清楚它们的性质却不那么容易。然而,对天使和善灵来说,它们的性质却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它在天堂之光中摆在他们面前。在天堂之光中,圣言的奥秘可以说如在朗朗晴日下那样敞开,与它们在人看见所凭借的尘世之光中的表象迥然不同。简言之:建在雅各后代当中的代表与存在于古教会当中的代表并不完全一样。因为它们大部分很像希伯所建的教会,也就是所谓的希伯来教会中的代表。该教会有许多新的敬拜形式,如古教会闻所未闻的燔祭、献祭,以及其它敬拜形式。但教会的内在不是以与古教会的代表结合的方式来与这些代表结合的。他玛与犹大以尽丈夫弟兄本分为名如儿媳与公公那样的结合,以及犹大如与一个妓女那样与他玛的结合,在内义上就描述了教会的内在与犹太民族当中的代表结合,以及这些代表与这种内在结合的方式。关于希伯来教会,可参看前文(1238, 1241, 1327, 1343, 3031, 4516, 4517节);关于该教会的献祭在古教会并不存在(参看923, 1128, 1343, 2180, 281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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