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66.“使人彼此相杀”表示对真理的歪曲和消灭。这从“杀”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消灭真理;因为在圣言中,“杀”表示属灵地杀,即杀人或他灵魂的属灵部分,也就是消灭真理。它还表示歪曲,因为当真理被歪曲时,它们也就被消灭了;歪曲会产生对真理的不同理解,真理照着各人对它的理解而对各人来说是真理;因为在人里面掌权的爱和原则将一切事物,甚至将真理本身吸引到它们自己这里,并应用于它们自己;因此,当爱是邪恶,或原则是虚假时,真理就染上爱之邪恶,或原则之虚假,从而被消灭。所以这就是“使人彼此相杀”在此所表示的。当人身上没有良善时,尤其当他教会的教义里面没有良善时,这种情况就会发生,这一点从前面的话明显看出来,那里说:“他揭开第二印的时候,就有一匹红马出来;它被赐给了那骑马的,要从地上夺去和平。”这句话表示当在良善方面对圣言的理解被摧毁时,教会的第二个状态,这是教会里的纷争的源头(对此,参看AE 361, 364–365节)。
当人身上没有良善时,也就是当没有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时,对圣言的理解,或也可说,对真理的理解,就被毁了(可参看AE 365a节);因为人里面的良善,或也可说,他里面的爱,是他的生命之火,而他里面的真理,或信之真理,是由此而来的光;因此,人里面的良善如何,或他里面的爱如何,他里面的真理就如何,或他里面的信之真理就如何。由此可见,人若处于邪恶,或一种邪恶的爱,就不能处于真理,或处于信之真理;因为从那火发出的光,或光的品质是地狱里的人所拥有的光,这光是一种愚昧之光,就像燃烧的炭发出的光;当天堂之光流入时,这光就变成纯粹的黑暗。这也是当恶人推理反对教会事物时,与他们同在的光,被称为属世之光。
主在马太福音中的话也表示,它们会歪曲,并由此消灭真理:
耶稣对门徒说,弟兄要交出弟兄,父亲要交出儿子;儿女要起来与父母作对,置他们于死地。(马太福音10:21)
路加福音:
你们要被父母,弟兄,亲戚,朋友交出去。他们要将你们中的一些人处死。(路加福音21:16)
“父母”、“弟兄”、“儿女”、“亲戚”和“朋友”在此并非表示父母,弟兄,儿女,亲戚,朋友,“门徒”也并非表示门徒,而是表示教会的良善和真理,也表示邪恶和虚假;它还表示邪恶将消灭良善,虚假将消灭真理。这就是这些话或这些名称的含义(参看《属天的奥秘》,10490节)。
4865.“以为她是妓女”表它以为它们只是某种虚假。这从“妓女”的含义清楚可知,“妓女”是指虚假(2466, 2729, 3399节);因此,它表示这一事实:犹太民族出于其宗教表象将教会的内在无非视为虚假。“妓女”之所以表示虚假,是因为婚姻代表天上的婚姻,也就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其中丈夫代表良善,妻子代表真理;因此,儿子代表真理,女儿代表良善;女婿和儿媳,公公和婆婆,以其它许多亲属关系,照其亲密度而代表那些属于天上婚姻的事物。奸淫和卖淫因是这些的对立面,故表示邪恶与虚假;并且也实实在在是它们的对立面,因为那些在奸淫和卖淫当中度过一生的人根本不关心良善和真理。原因在于,纯正的婚姻之爱是从天上的婚姻,也就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那里降下来的;而奸淫和卖淫则源于邪恶与虚假的苟合,这种苟合来自地狱(参看2727-2759节)。
无论过去还是如今,犹太民族都只是将教会的内在事物视为虚假;这一事实就是犹大以为他的儿媳他玛只是妓女,并与她如同与一个妓女那样同寝所表示的。该民族的这种起源就代表了他们的宗教表象的起源和性质。显而易见,这个民族视教会的内在为妓女,或为虚假。例如,若有人告诉他们教会的这一内在真理:圣言的先知书部分所预言并且他们所等候的弥赛亚就是主,他们会把它当成虚假而完全加以弃绝。若有人告诉他们教会的这一内在真理:弥赛亚的国度不是世俗和短暂的,而是天上和永恒的,他们会声称这也是假的。若有人告诉他们,他们教会的宗教仪式代表弥赛亚及其天国,他们就不知道这是什么意思。
若有人告诉他们,教义的内在既是教义上同时也生活上的仁之良善和信之真理,他们认为这不过是一个谎言。其它一切例子也一样。事实上,仅仅暗示教会有一个内在,他们都会愚蠢地加以嘲笑。原因在于,他们唯独处于外在,事实上处于外在的最低层,也就是对尘世事物的热爱;困为他们比所有人都要贪婪,而这完全是世俗的。这种人绝无可能以任何其它方式看待教会的内在事物,因为他们距离天堂之光比其他人类更遥远,因而比其他所有人都更居于漆黑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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