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61.启6:3.“他揭开第二印的时候”表示那些属于圣言所在的教会之人随后状态的显现。这从前面所说的(AE 351–352节)清楚可知,即:“揭开印”表示那些属于教会的人状态的显现;由于有七印,它们被揭开七次,所以所表示的是教会之人的相继状态。但对世上的任何人来说,此处所描述的教会的这些相继状态并不明显,因为它们是对来自圣言的真理的理解方面的相继状态;没有人看见这些状态,唯独主除外。由于所有在天堂里的人在那里都照着对良善和真理的情感,因而在对圣言的感知和理解方面被依次安排,还由于这本预言书描述了对那些在先前天堂里的人的最后审判,以及对那些在新天堂里的人的安排,所以此处论述了这些状态,因为接下来的事就取决于此。
438.启9:10.“它们有尾巴像蝎子”表被歪曲的圣言真理,他们通过歪曲真理引发精神麻痹。“尾巴”表示头部的末端,因为脑部通过脊柱延伸至尾部,故头与尾如同首先的和末后的那样合而为一;因此,当“头”表示唯信称义和得救时,“尾”就表示其所有确认的汇总,这些确认来自圣言,因而是被歪曲的圣言真理。凡凭自己的聪明信奉一个宗教信仰原则,并立其为头的人,也会通过圣言接受确认,使它们成为尾;他就这样致使他人精神麻痹,从而伤害他们。这就是为何经上说“它们有尾巴像蝎子”,接着又说“尾巴上有毒钩,有能力伤人”;因为“蝎子”表示给认知或理解力造成精神麻痹的说服力(425节)。凡解剖学家都会告诉你,“尾巴”是脑经由脊柱直到其最末端的延续;或只是观察一条狗或其它任何有尾巴的野兽,逗弄并哄哄它,你就会看到它的脊背平坦下来,尾巴也作出相应的动作;相反,你若是把它惹毛了,它就会绷起脊背。
在以下经文中,被当成原则来信奉的认知或理解力的首要信条也以“头”来表示,其末端以“尾”来表示。
祂必从以色列中剪除头与尾,长老和尊贵的人就是头,以谎言教人的先知是尾。(以赛亚书9:14,15)
埃及中无论是头与尾,所做之工都不成就。(以赛亚书19:15)
以下经文中的也并非表示别的:
龙的七头,以及拖拉着天上星辰的三分之一部分,把它们摔在地上的尾巴。(启示录12:3,4)
还有:
像蛇的尾巴,有用来伤人的头。(启示录9:10)
由于“尾”表示末端,而末端是全体的综合体,所以耶和华对摩西说:
拿住蛇的尾巴;摩西就拿住它,它就变成了杖。(出埃及记4:3,4)
因此经上要求:
他们要在靠近脊骨处取下整条尾巴,连同肾、肠、肝等内脏上的脂油一同献祭。(利未记3:9-11;8:25;9:19;出埃及记29:22)
末端就是那包含并容纳一切在先之物的,对此,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38,65节),以及《圣爱与圣智》(209-216,217-22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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