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61.启6:3.“他揭开第二印的时候”表示那些属于圣言所在的教会之人随后状态的显现。这从前面所说的(AE 351–352节)清楚可知,即:“揭开印”表示那些属于教会的人状态的显现;由于有七印,它们被揭开七次,所以所表示的是教会之人的相继状态。但对世上的任何人来说,此处所描述的教会的这些相继状态并不明显,因为它们是对来自圣言的真理的理解方面的相继状态;没有人看见这些状态,唯独主除外。由于所有在天堂里的人在那里都照着对良善和真理的情感,因而在对圣言的感知和理解方面被依次安排,还由于这本预言书描述了对那些在先前天堂里的人的最后审判,以及对那些在新天堂里的人的安排,所以此处论述了这些状态,因为接下来的事就取决于此。
397.(1)意愿和理解力。
(a)人有两种官能构成他的生命;一种被称为意愿,另一种被称为理解力。它们彼此不同,但被如此创造,以至于成为一体。当它们合而为一时,它们被称为心智。因此,这些构成人类心智;在它们里面,人的整个生命就在它的最初原则中,或说拥有它的最初开始,并由此而存在于身体中。
(b)正如宇宙中所有符合秩序的事物都与良善和真理有关,人里面的所有事物都与意愿和理解力有关。人里面的良善属于意愿,真理属于理解力;因为这两种官能,或人的这两种生命,是它们的容器和主体:意愿是良善的所有事物的容器和主体,理解力是真理的所有事物的容器和主体。人里面的良善和真理只在这里;由于人里面的良善和真理不在别的地方,所以爱和信仰也不在别的地方,因为爱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爱,而信仰属于真理,真理属于信仰。
(c)意愿和理解力也构成人的灵,因为他的智慧和聪明、爱和仁爱,以及总体上的生命,就居住在它们里面。身体只是服从,是它们的被动器官。
(d)没有什么比知道意愿和理解力如何构成一个心智更重要的了。它们构成一个心智,就像良善和真理构成一体一样;因为意愿和理解力之间有一种婚姻,就像良善和真理之间有一种婚姻一样。这种婚姻的性质从接下来关于良善和真理的阐述明显看出来,即:正如良善是事物的存在(实体)本身,真理是由此产生的事物的显现(出现),人的意愿则是他生命的存在本身,他的理解力是由此产生的他生命的显现;因为属于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取得形式,并在那里使自己被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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