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53.“就听见四活物中的一个,如同用雷声说”表示由主那里从至内层天堂出来。这从“四活物”或基路伯和“雷声”的含义清楚可知:“四活物”或基路伯在至高意义上是指主的圣治和保护,免得有人不通过爱之良善就靠近(对此,参看AE 152, 277节),在相对意义上是指至内层和和第三层天堂(对此,参看AE 313a, 322节);“雷声”是指由此而来的显现。在圣言中,“闪电”、“雷声”和“响声或声音”表示光照、理解和感知(参看AE 273节),以及由此而来的显现。“雷声”表示出于至内层天堂的显现,这一点来自对应关系;因为从该天堂降下来进入世人听觉的声音听上去不是别的;事实上,它们充满整个大脑,从那里传到听觉,并在听觉被感觉为雷声。从中间天堂降下来的声音则不然。这些声音因带着光照流入,故听上去只是像说话一样响亮。
原因在于,从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降下来的事物进入人的意愿,意愿以声音来表达自己;而从中间或第二层天堂降下来的事物进入人的智力,智力以声音的清晰度来表达自己;因为声音在理解力中形成,或取得形式;如此形成、被称为清晰度的声音,通过观念在思维中、通过话语在听觉中呈现自己。因此,那些从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降下来的事物对应于雷声,那些从中间或第二层天堂降下来的事物对应于闪电;因此,在圣言中,“闪电”和“雷声”表示光照、理解和感知。就世上的声音而言,有某种类似这样的东西;当声音从高处降下来,如从高山降到山谷,以及从云层降到大地,由此听到雷声时,声音就会增强;当从第三层或最高层天堂出来的声音滚向较低部分,最终抵达人类听觉所在的最低部分时,也是如此,在这最低部分听上去就像雷声,但只被那些其内层打开的人听见,如这时约翰的内层。
629.“将荣耀归给祂。因祂审判的时候到了”表对使得教会成为教会的一切圣言真理都来自主,各人将照此而受审判的承认和告白。“将荣耀归给祂”表示承认和告白一切真理皆来自主(249节)。由于使得教会成为教会的一切真理皆取自圣言,故所表示的是圣言真理。“因祂审判的时候到了”表示因为各人将照圣言真理受审判。之所以表示这一点,是因为“将荣耀归给祂”表示承认并告白一切圣言真理皆来自主,现在又说“因审判的时候到了”,“因”涉及如此承认并告白的缘由。圣言的真理将审判各人(233,273节);教会出自圣言,其性质取决于它对圣言的理解,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76-79节)。由此明显可知,这就是这句话的灵义。这句话之所以具有这样的灵义,是因为天上的天使只会将“荣耀”理解为神性真理,而非别的,还因为一切神性真理皆来自主,故他们把“将荣耀归给祂”理解为承认并告白一切真理皆来自祂。事实上,天上的一切荣耀并非来自其它源头,天上的社群越是处于神性真理,那里的一切事物就越辉煌,众天使也越处于荣光当中。
“荣耀”(或荣光)表示神性真理,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有人声在旷野喊着说,当预备耶和华的路;耶和华的荣耀必然显现,凡有血气的必看见。(以赛亚书 40:3,5 )
发光;因为你的光已经来到,耶和华的荣耀已升起照耀你,祂的荣耀要现在你身上。(以赛亚书60:1-2)
我使你作众民的约,作外邦人的光,我必不将我的荣耀归给另一个。((以赛亚书42:6,8)
为了我自己的缘故,甚至为了我自己的缘故,我必行这事,我必不将我的荣耀归给另一个 。(以赛亚书 48:11)
他们从日出之地必敬畏祂的荣耀,必有一位救赎主来到锡安。(以赛亚书59:19,20)
你的光就必突然发出如破晓,耶和华的荣耀必作你的后盾。(以赛亚书58:8)
我必将万民万舌聚来,叫他们得见我的荣耀。(以赛亚书66:18)
耶和华说,只要我活着,遍地要被耶和华的荣耀充满。(民数记14:21)
祂的荣光充满全地。(以赛亚书6:3)
太初有道,道就是神。生命在祂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那光是真光;道成了肉身,我们也见过祂的荣光,正是父独生子的荣光。(约翰福音1:1,4,9,14)
以赛亚因为看见祂的荣耀,就说了这话。(约翰福音12:41)
他们要看见人子,有大荣耀,驾着天上的云降临。(马太福音24:3,30)
诸天述说神的荣耀。(诗篇19:1)
列族要敬畏耶和华的名,世上诸王都敬畏你的荣耀。因为祂建造了锡安,在祂荣耀里显现。(诗篇102:15,16)
神的荣耀光照圣耶路撒冷,又有羔羊为城的灯,得救的列族要在城的光里行走。(启示录21:23-25)
人子要在祂荣耀里降临。祂要坐在祂荣耀的宝座上。(马太福音25:31;马可福音8:38)
耶和华的荣耀或荣光充满并遮盖会幕。(出埃及记40:34, 35;利未记9:23, 24;民数记14:10-12; 16:19, 42)
它还充满耶和华的殿。(列王纪上8:10,11)
此外还有其它地方(如以赛亚书24:23;以西结书1:28; 8:4; 9:3; 10:4, 18-19; 11:22-23;路加福音2:32; 9:26;约翰福音2:11; 7:18;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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