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51.启6:1.“我看见”表示那些属于拥有圣言的教会的人状态的显现。这从约翰所看见的事物清楚可知,本章和下文描述了这些事物,它们是指那些属于拥有圣言的教会的人状态的显现。因为此处论述的是揭开主手里的书卷的七印,然后看到的事物是四匹马,一匹白的,一匹红的,第三匹是黑的,第四匹是灰白的,后来看到的是那些为神的圣言被杀之人的灵魂,以及地震,最后是拿着七枝号筒的七位天使。所有这些事物都表示那些属于教会的人状态的显现,这从以内义观之的细节可以看出来。之所以说拥有圣言的教会,是因为主的教会在全世界,但就特定意义而言,则在拥有圣言、并通过圣言认识主的地方。这本预言书尤其论述了那些属于这个教会的人之状态,此处是总体上论述,而后来则是具体地论述。之所以尤其论述这个教会,是因为主,因而天堂天使都通过圣言与这个地球上的人同在;事实上,圣言是通过纯对应关系写成的;主与天堂天使由此也与那些在教会周围或外面的人同在,这些人被称为外邦人。这从《天堂与地狱》(114, 303–310节)关于天堂与教会之人藉由圣言的结合所提到和说明的事物,以及《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44, 246, 255–266节)明显看出来。
整个世界的教会在主面前就像一个人,因为它与天使天堂构成一体。它在主面前如同一个人(参看《天堂与地狱》,59–102节)。在这个人里面,拥有圣言并由此认识主的教会就像心和肺;教会在那些处于属天之爱的人中间就像心脏,在那些处于属灵之爱的人中间就像肺脏;因此,正如身体的所有肢体、内脏和器官都从心和肺,以及它们的流注和由此而来的同在活着,全地所有构成普世教会的人都从拥有圣言的教会活着;因为主从那里以爱和光流入,复活并光照所有处于对真理的任何属灵情感的人,无论他们在哪里。天堂之光,或来自这个地球的天堂天使所在的光,通过圣言来自主;光从那里,如同从一个中心朝各个方向照射到周围,因而照射到在那里的人;如前所述,这些人就是在我们教会之外的外邦人。但在天上,光的这种照射是由主实现的;凡在天上所做的,也会流入世人的心智,因为世人的心智与灵人和天使的心智构成一体。正是由于这个原因,这本预言书尤其论述那些属于拥有圣言的教会的人,然后也论述那些属于没有圣言的教会的人,尽管不是最近的,因为对那些在周围之人的安排遵循那些在中心的人所处的秩序。
935.“拿着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荣耀。这从“竖琴”的含义清楚可知,“竖琴”是指称谢和荣耀(参看AE 323, 856节)。因此,“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称谢和荣耀。这就是“神的竖琴”的含义,因为属灵情感,就是对真理的情感,由弦乐器来表达;而属天情感,就是对良善的情感,由管乐器来表达(参看AE 323a, 326a节)。
(续)
前面论述的主题是,为叫作为可以成为良善,有两件事是必要的,即:要承认主的神性,要避开十诫所禁止的如罪的邪恶。十诫所列举的邪恶包括了所有可能存在的邪恶;因此,十诫被称为十条诫,因为“十”表示所有或一切。
第一诫,即“不可拜别神”,要求一个人不可爱自我和世界;凡爱自我和世界胜过一切的人都拜别神;因为每个人的神就是他爱之胜过一切的,或说人所最爱的,就是他的神。
第二诫,即“不可亵渎神的名”,要求一个人不可蔑视圣言和取自圣言的教义,因而不可蔑视教会,不可出于仇恨弃绝它们,因为这些是神的“名”。
第五诫,即“不可偷盗”,要求一个人要避开欺诈和非法所得,因为这些也是偷盗。
第六诫,即“不要通奸”,具体要求一个人不可以通奸为快乐,不可视婚姻为不快乐的;尤其不可对那些属于婚姻的事物怀有污秽的想法,因为这些也是通奸。
第七诫,即“不可杀人”,要求一个人不可恨邻舍,不可爱报复;因为仇恨和报复发出谋杀。
第八诫,即“不可作假见证”,要求一个人不可说谎和亵渎;因为谎言和亵渎就是假见证。
第九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房屋”,要求一个人不可违背他人的意愿想要占有他们的财产,或将财产转移到自己这里。
第十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妻子和仆人”等等,要求一个人不可以渴望统治其他人,使他们臣服于自己;因为那里所列举的事物是指人自己的东西。
谁都能看出,这八条诫命包含必须避开的邪恶,却不包含必须实行的良善。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