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351

351.启6:1.“

351.启6:1.“我看见”表示那些属于拥有圣言的教会的人状态的显现。这从约翰所看见的事物清楚可知,本章和下文描述了这些事物,它们是指那些属于拥有圣言的教会的人状态的显现。因为此处论述的是揭开主手里的书卷的七印,然后看到的事物是四匹马,一匹白的,一匹红的,第三匹是黑的,第四匹是灰白的,后来看到的是那些为神的圣言被杀之人的灵魂,以及地震,最后是拿着七枝号筒的七位天使。所有这些事物都表示那些属于教会的人状态的显现,这从以内义观之的细节可以看出来。之所以说拥有圣言的教会,是因为主的教会在全世界,但就特定意义而言,则在拥有圣言、并通过圣言认识主的地方。这本预言书尤其论述了那些属于这个教会的人之状态,此处是总体上论述,而后来则是具体地论述。之所以尤其论述这个教会,是因为主,因而天堂天使都通过圣言与这个地球上的人同在;事实上,圣言是通过纯对应关系写成的;主与天堂天使由此也与那些在教会周围或外面的人同在,这些人被称为外邦人。这从《天堂与地狱》(114, 303–310节)关于天堂与教会之人藉由圣言的结合所提到和说明的事物,以及《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44, 246, 255–266节)明显看出来。

整个世界的教会在主面前就像一个人,因为它与天使天堂构成一体。它在主面前如同一个人(参看《天堂与地狱》,59–102节)。在这个人里面,拥有圣言并由此认识主的教会就像心和肺;教会在那些处于属天之爱的人中间就像心脏,在那些处于属灵之爱的人中间就像肺脏;因此,正如身体的所有肢体、内脏和器官都从心和肺,以及它们的流注和由此而来的同在活着,全地所有构成普世教会的人都从拥有圣言的教会活着;因为主从那里以爱和光流入,复活并光照所有处于对真理的任何属灵情感的人,无论他们在哪里。天堂之光,或来自这个地球的天堂天使所在的光,通过圣言来自主;光从那里,如同从一个中心朝各个方向照射到周围,因而照射到在那里的人;如前所述,这些人就是在我们教会之外的外邦人。但在天上,光的这种照射是由主实现的;凡在天上所做的,也会流入世人的心智,因为世人的心智与灵人和天使的心智构成一体。正是由于这个原因,这本预言书尤其论述那些属于拥有圣言的教会的人,然后也论述那些属于没有圣言的教会的人,尽管不是最近的,因为对那些在周围之人的安排遵循那些在中心的人所处的秩序。


揭秘启示录 #543

543.启12:5.

543.启12:5.“妇人生了一个儿子,男孩”表新教会的教义。在圣言中,“儿子”表示教义的真理,以及对真理和良善的理解和由此而来的对它们的思维;而“女儿”表示教义的良善,以及对真理和良善的意愿和由此而来的对它们的情感;“儿子,男孩”则表示在属灵人中孕育并在属世人生出的真理。这是因为在圣言中,“出生和生产”表示属灵的出生和生产,所有的属灵出生和生产一般都涉及良善与真理(535节);因为作为丈夫的主和作为妻子的教会所生和所产的,并非别的什么。由于生产的“妇人”表示新教会(533节),故显而易见,“儿子,男孩”表示新教会的教义。此处所说的教义是指1758年于伦敦出版的《新耶路撒冷及其天堂教义》,以及《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守十诫的生活篇》(1763年阿姆斯特丹出版);“教义”表示教义的一切真理,因为教义就是一切真理的总括。当这些教义被写下来时,那些龙们就站在我周围,满怀愤怒,努力吞吃,也就是毁灭它们。我被许可讲述这个信息,是因为它实实在在如此发生了。站在我周围的“龙”们就来自改革宗基督教界的所有部分。

由于属灵的婚姻并不生产其它孩子,所以男孩是指在认知或理解力,因而在思维中的真理与良善;而女孩是指在意愿,因而在情感中的真理与良善;故在圣言中,“儿子”表示真理。为证实这一点,有必要引用一些经文,从中在某种程度看出这一点:

看哪,儿子是耶和华的产业,腹中的果子是祂的赏赐;少年时所生的儿子好像勇士手中的箭。(诗篇127:3-5)

要为你所喜爱的儿子使头光秃,要大大地光秃,因为他们离开你。(弥迦书1:16)

我看见灯台旁边有两棵橄榄树;他说,这些就是站在全地之主旁边橄榄树的两个儿子。(撒迦利亚书4:3,11,14)

我的帐棚毁坏,我的儿子离我而去,他们没有了。(耶利米书10:20)

我的儿子孤苦,因为仇敌得了胜。(耶利米哀歌1:16)

耶路撒冷啊,你的众子发昏,在各街头躺卧。(以赛亚书51:17,18,20)

在你中间父亲要吃儿子,儿子要吃父亲,我必将你所剩下的分散四风。(以西结书5:10)

儿子和父亲相争,父亲和儿子相争。(马太福音10:21;马可福音13:12;路加福音12:53)

你又拿了因我的黄金而华美的器皿,为自己制造男性的像,与它们行淫。(以西结书16:17)

耶稣说,种子就是天国之子,稗子就是那恶者之子。(马太福音13:38)

“人子”(即人的儿子)是指圣言的神性真理,因而是指主,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19-28节)。在上述引文中,“儿子”(或子)表示那些处于源自圣言的教义真理之人,抽象来说,表示真理自身;其它地方的儿子也一样(如以赛亚书13:17, 18; 14:21, 22; 43:6; 49:17, 22; 51:17, 18; 60:9;耶利米书3:24, 25; 5:17;以西结书14:16-18, 20; 16:20, 36, 45; 20:26, 31; 23:37;何西阿书11:9-11;撒迦利亚书9:13;诗篇144:11,12;申命记3:28)。“女儿”表示对教会真理的情感,因而表示教会的这种情感。这一点从圣言中的许多经文明显看出来,这些经文为数众多,若加以引用,则篇幅太多;“锡安的女儿”、“耶路撒冷的女儿”、“犹大的女儿”、“以色列的女儿”并非表示别的。所引用关于“锡安的女儿”的一些经文可见于下文(612节)。谁看不出,圣言中如此频繁提及的女儿不是指“锡安”、“耶路撒冷”、“犹大”和“以色列”的任何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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