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49a. “二十四位长老也俯伏敬拜那活到时时代代的”表示所有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之人发自内心的谦卑和承认,唯独主活着,永生唯独来自祂。这从“二十四位长老”、“俯伏敬拜”和“那活的”的含义清楚可知:“二十四位长老”是指所有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之人(对此,参看AE 270节);“俯伏敬拜”是指发自内心的谦卑和承认:拥有生命在里面的一切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对此,参看AE 290—291节);“那活的”当论及主时,是指唯独祂活着,永生来自祂(对此,参看AE 82–84, 186c, 289, 291节)。
由于如今世人都以为每个人所拥有的生命都是被赐予和植入的,因而是他自己的,并非不断流入的,所以对此我想说点什么。世人以为生命在人里面,以至于就是人自己的,这种观点只是源于主持续的同在、源于祂的神性之爱的一种表象,因为这爱愿意与人结合,在他里面,将自己的生命赋予他,这是神性之爱的性质;由于这是持续不断的,所以人以为如此在他里面的生命是他自己的;然而,众所周知,人里面没有任何良善或真理,相反它们是从上面来的,因而是流入的。爱与信也是如此;因为人的整个爱都来自良善,他的整个信都来自真理;事实上,一个人所爱的,对他来说就是良善,他所信的,对他来说就是真理。这首先清楚表明,人里面没有任何良善和任何真理,也没有爱和信,相反它们都是从主流入的。生命本身在良善和真理里面,不在其它任何地方。与人同在的爱之良善的容器是意愿,与他同在的信之真理的容器是理解力;意愿良善不属于人,相信真理也不属于人。这些是两种官能,人的整个生命都在这两种官能里面;这些之外没有生命。这也清楚表明,这些官能的生命和由此而来的整个人的生命都不在人里面,而是流入的。也正是通过流注,邪恶和虚假,或对邪恶的意愿和爱,对虚假的理解和信才与人同在;但这流注来自地狱。因为人被保持在选择的自由中,也就是被保持在接受来自主的良善和真理,或接受来自地狱的邪恶和虚假的自由中,因为他被保持在天堂与地狱之间,因而处于属灵的平衡,也就是自由之中。这种自由本身也不在人里面,但它与所流入的生命在一起。关于人的自由及其起源,可参看《天堂与地狱》(293, 537, 540—541, 546, 589–603节)和《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141–147节)。
那些在地狱里的人也凭来自主的生命流注活着,因为良善和真理以同样的方式流入他们;但他们将良善变成邪恶,将真理变成虚假;之所以发生这种情况,是因为他们通过邪恶的生活已经颠倒了他们内在的接受形式,一切流注都照着形式而各不相同。当人的思维和意愿作用于自出生时起就扭曲的肢体,或作用于受损的感觉器官时,它们以同样的方式有所不同;如当天堂之光流入颜色各异的物体时,当天堂之热流入其气味照着内在接受形式而各不相同的物体时。不过,要知道,生命本身不会被改变和不同,但通过生命会呈现出接受形式的样子(生命通过接受形式并从该形式传递);几乎就像不同的人通过同样的光照着自己的品质出现在一面镜子中。
此外,人的一切感觉,即视、听、嗅、味、触,没有一样在人里面,而是从流注被激发和产生的;人里面只有器官接受形式;这些没有感觉,直到某种适合的东西从外面流入。这同样适用于属于思维和情感,并接受来自灵界的流注的内在感觉器官,如同适用于接受来自自然界的流注的外在感觉器官。生命的源泉只有一个,一切生命都来自它,这生命不断流入,这在天上是众所周知的,从来没有被高层天堂的任何天使质疑过,因为这些天使感知到流注本身。所有的生命都像来自独一并持续不断的生命源泉的溪流,这一点也通过大量经历向我证明了,并在灵界被那些以为他们从自己活着,不愿相信他们从主活着的人看到。当进入思维的流注在某种程度上从这些人那里被阻止时,他们就躺下,好像被剥夺了生命;但流注一抵达他们,他们可以说就从死里复活了。后来他们承认,他们里面的生命不是他们自己的,而是不断流入他们;世人、灵人和天使都只是接受生命的形式。
那里的智者从以下事实就能推断出事实就是如此:没有任何东西能从自己存在并持续存在,都只能从先于它自身之物存在并持续存在,因此在先之物也不能从它自己存在并持续存在,只是按先后次序从一个首先者那里存在并持续存在;因此,就本身而言,生命本身只来自祂,唯独祂是自己里面的生命。他们由此也知道,同样从一个属灵观念感知到,每一个事物若要成为某种事物,都必须与一个首先者有联系,它只有照着它在这种联系中的样子才能成为某种事物。
349b. 由此清楚可知,那些从自然界推导出生命的起源,以为人通过内在自然及其秩序的流注,而不是从神学会思考之人的想法多么愚蠢;神是生命的真正存在,两个世界,即灵界和自然界的一切秩序都来自祂,生命照着这些秩序流入:永生流入那些能被安排照着神性秩序接受生命的人,而被称为属灵死亡的相反的生命,则流入那些不能被如此安排,因而违背神性秩序生活的人。秩序就来自从主发出的神性良善,或说从这良善存在,神性真理是秩序的法则(如在《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79节所看到的)
每个人都要警惕这种信念:与任何人同在,甚至与恶人同在,并在地狱里的神性生命被改变了;因为如前所述,生命本身不会被改变或不同,但接受形式的样子通过它被呈现出来(生命通过接受形式并从该形式传递);几乎就像每个人通过光照着自己的品质出现在一面镜子中,这光保持不变,仍处于自己的状态,只是产生了视觉形式;并且就像生命照着身体器官的形式使自己被感觉到,因而在眼睛里以一种方式被感觉到,在听觉中以另一种方式被感觉到,在嗅觉、味觉和触觉中又以不同的方式被感觉到。生命不同并改变的信念来自一种表象,这种表象是一种谬误,就像来自以下表象的谬误,即:流注是物质的,而事实上,流注是属灵的。关于这个主题的详情,可参看《天堂与地狱》(9节);对此,可补充《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77—278节)从《属天的奥秘》所引用的关于生命流注的内容;关于动物生命的流注(《属天的奥秘》,5850, 6211节;《天堂与地狱》,39, 108, 110, 435, 567节;《最后的审判》,25节)。
说这些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生命只有一个,凡活着的事物都从这生命活着。现在要说明,主就是那生命本身,或唯独祂活着,因为这就是“那活到时时代代的”所表示的。神性只有一个,这神性不可以根据亚他那修的信仰而分为三个位格,这一点可从前面频繁所说的,尤其从本书末尾关于这个主题具体所说的清楚看出来。由于主的神性,也就是唯一的神性取得一个人身,并使这人身也变成神性,所以这两者都是生命,所有人都从这生命活着。情况就是这样,这一点从主自己在以下经文中的话可知。约翰福音:
父怎样叫死人起来,使他们活着,子也照样随自己的意思使他们活着。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约翰福音5:21, 26)
此处“父”表示主的神性本身,这神性本身取得人身,因为这神性自成孕时就在祂里面;祂因从这神性成孕而称它为“父”,而不是称别的为“父”。“子”表示主的神性人身;这神性人身也是生命本身,主用直白的话教导说:“父怎样使他们活着,子也照样随自己的意思使他们活着;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在自己有生命”就是系生命本身;其他人不是生命,而从那生命中拥有生命。
同一福音书: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论及主的人身;因为祂还说:“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祂的“父”就是祂里面的神性,也就是祂自己的神性。这清楚表明,就其人身而言,主也是生命;因此,祂的人身同样是神性。
又:
耶稣说,我就是复活,就是生命。信我的人,即使死了,也必活过来。凡活着信我的人,必永远不死。(约翰福音11:25–26)
主的这些话也是指着祂的人身说的;由于祂就是生命,所有人都从祂那里拥有生命,那些信祂的人有永生,所以祂说:“我就是复活,就是生命。信我的人,必永远不死。”“信主”表示以爱和信与祂结合,“不死”表示不属灵地死亡,也就是不被诅咒,因为被诅咒者的生命被称为死亡。
又:
起初有圣言,圣言与神同在,神就是圣言;生命在祂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圣言成了肉身,住在我们里面。(约翰福音1:1, 4, 14)
众所周知,“圣言”表示主;祂的人身明显是圣言,因为经上说:“圣言成了肉身,住在我们里面。”祂的人身是与取得人身的神性本身同等的神性,这一点从以下情况明显看出来:它们之间作了区分,每一个都被称为神,因为经上说:“圣言与神同在,神就是圣言;生命在祂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表示所有人都从祂活着;“人的光”是指他们的思维和理解力的生命;因为“圣言”尤其所表示的发出神性在天堂显为光,这光使天使不仅能看见,还能思考和理解,并照着对它的接受而变得智慧(参看《天堂与地狱》,126–140节)。从主发出的这光是生命本身,不仅光照理解力,就像世上的太阳光照眼睛一样,还照着接受使它具有生气;当这光在生命中被接受时,它就被称为“生命的光”。又:
耶稣说,我是世界的光;跟从我的,必不在黑暗里走,必要得着生命的光。(约翰福音8:12)
在约翰福音,祂也被称为“生命的粮”:
神的粮,就是那从天上降下来赐生命给世界的。我就是生命的粮。(约翰福音6:33, 35, 47–48, 51)
“神的粮”和“生命的粮”就是那所有人从中拥有生命的。既然被称为聪明和智慧的生命来自主,那么可知,总体上的生命来自祂;因为构成它的完美,并照着接受慢慢进入人的生命细节都属于总体生命。这生命随着人生来所进入的邪恶从它那里被移除而得以完美。
349c. 那些通过爱和信与主结合的人得永生,也就是得天堂的生命,这就是得救,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约翰福音:
我是葡萄树,你们是枝子;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人若不住在我里面,就被丢出去,像枝子一样枯干。(约翰福音15:5–6)
又:
一切信我的,都有永生。(约翰福音3:14–16)
又: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不得见永生,神的震怒停留在他身上。(约翰福音3:36)
又:
凡信子的,都有永生,并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复活。(约翰福音6:40, 47–48, 54)
又:
绵羊跟着我;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约翰福10:27–28)
又:
应当查考圣经,它们给我作见证;然而,你们不肯到我这里来得生命。(约翰福音5:39–40)
圣言提到“信神”和“信来自神的事物”;“信神”就是那得救之信,而“信来自神的事物”是一种历史之信,没有前者,这历史之信不拯救人,因而不是真正的信;因为“信神”就是知道、意愿和实行;而“信来自神的事物”是知道;没有意愿和实行,知道也是可能的。那些是真基督徒的人知道、意愿和实行;而那些不是真基督徒的人仅仅知道;主称后者是“愚拙的”,称前者是“谨慎的”(马太福音7:24, 26)。
1138.启18:11.“地上的客商也都为她哭泣悲哀”表示那些为了谋取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之人的哀恸和悲伤。这从“客商”和“哭泣悲哀”的含义清楚可知:“客商”是指那些获得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之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获得邪恶和虚假的知识之人,在此是指那些为了利益,也就是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或知识之人。这就是“客商”的含义(可参看AE 840, 1104节)。“哭泣悲哀”是指悲伤和哀悼。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有四种人,此处描述了他们,即:被称为“地上列王”的人,被称为“地上客商”的人,被称为“货物客商”的人,被称为“船主和水手”的人。启18:9, 10论述了“地上的列王”,启18:11–14论述了“地上的客商”,启18:15–16论述了“货物的客商”,启18:17–19论述了“船主和水手”。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由此明显可知,主只有通过这些律法才能把人引入天堂,尽管祂拥有神性之爱,神性智慧和神性能力,也就是全能,并且祂出于神性之爱意愿,凭神性智慧知道一切,凭神性能力能做祂所意愿的事。因为被称为圣治律法的这些律法,是关于改造和重生,因而关于人类救赎的秩序律法,主不可能反对这些律法,因为反对它们就是反对祂自己的智慧和自己的爱,因而反对祂自己。第一条律法是,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然而,他仍应承认他所思所愿、所说所行的属于爱和信的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这条律法暗示了第二条律法,即:人拥有自由,这自由也应看似他自己的,但他仍应承认,这不是他的,而是在他里面的主的。
这条律法从前一条律法可推知,因为自由与生命合而为一;没有自由,人无法感觉并感知到生命似乎在他里面;正是出于自由,他才感觉并感知到这生命,因为正是出于自由,在一个人看来,他生命的一切行为似乎都是他自己的,是他所固有的;自由就是出于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则貌似出于自己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属于意愿,因为一个人会说,我有能力做我所意愿的事,我意愿我有能力所做的事;换句话说,我处于自由。再者,谁不能出于自由认为这一件事是善的,那一件事是恶的,或这一件事是真的,那一件事是假的?因此,自由,连同生命一起被赋予人,它从未从人那里被夺走;事实上,它被夺走或削弱到何等程度,人就在何等程度上感觉并感知到,他不是自己在活着,而是另一个人在他里面活着,并且属于他生命的一切事物的快乐都被夺走,或减少了,因为他成了奴隶。
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因而似乎是他自己的,这一点无需其它证据,只需经历本身就能得到证明。除了当他思考时,他出于自己思考,当他意愿时,他出于自己意愿,当他说话和行动时,他出于自己说话和行动之外,谁还有其它任何感觉或感知?但根据圣治的律法,人不可以知道别的,因为没有这种感觉和感知,他无法将任何事物接收到自己这里,或归于自己,或从自己那里产生任何事物,因而将不是来自主的生命的接受者,只是生命的代理人。他就像个机器,或像没有理解力和意愿的直立雕像,双手下垂,等待无法被赋予的流注。因为生命若不貌似被人接受和采用,就不会被保留,而是流过去,人由此从活的变得像一个死人,从一个理性灵魂变得没有理性,因而要么成为野兽,要么成为树桩。因为他将失去生活的快乐,也就是每个人貌似出于自己从接受、采用和产生中所获得的快乐;然而,快乐与生活行如一体,当夺走了生活的一切快乐时,你就会变冷并死亡。
如果不是出于圣治的律法,人应感觉并感知到生命和属于生命的一切似乎在他里面,他只是要承认良善和真理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那么就没有任何东西,无论良善,还是真理,因而无论爱还是信,会归给他。如果没有任何东西能被归给,那么主就不会在圣言中吩咐说,人必须行善避恶,如果他行善,天堂将是他的产业,如果他作恶,地狱将是他的份;事实上,既不会有天堂,也不会有地狱,因为没有这种感知,人将不是人,因而将不是主的居所。主渴望人貌似出于自己来爱祂;因此,主与人一起住在祂自己的东西里面,主为了这个目的而将自己的东西赐予人,好叫祂可以反过来被爱。因为神性之爱在于这一点:它渴望自己的东西属于人,除非人感觉并感知到来自主的东西似乎是他自己的,否则情况不会是这样。
如果不是出于神性律法,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那么人就不可能有他为之行动的目的;然而,他有这种目的是可能的,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似乎在他自己里面。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就是他的爱,也就是他的生命,而他为之行动的目的是他的爱或生命的快乐,目的在其中呈现自己的结果是功用。他为之行动的目的,也就是他生命之爱的快乐,在人里面被感觉和感知到,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能使他感觉和感知到它;如前所述,这目的就是爱,也就是生命。但当一个人承认属于他生命的一切都来自主时,主就会赐下祂爱的快乐和祝福,只要这个人作出这种承认,并履行功用。因此,当人通过承认和来自爱的信貌似出于自己将他生命的一切都归于主时,主反过来就会将祂生命的良善归于人,这良善伴随着一切满足或幸福和祝福。主也允许他从内层敏锐地感觉和感知到这种良善在他自己里面,就好像是他自己的,而且人越发自内心意愿他以信所承认的,就越敏锐。那时感知是相互的,因为主所喜悦的感知是,祂在人里面,人在祂里面,人所心满意足的感知是,他在主里面,主在他里面。这就是藉着爱,主与人,并人与主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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