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337

337.启5:12.

337.启5:12.“大声说,曾被杀的羔羊配”表示从心里承认一切神性事物都来自不被承认,并被许多人否认的主的神性人身。这从“大声说”、“配”、“羔羊”和“被杀”的含义清楚可知:“大声说”是指从心里承认(对此,下文稍后会提到);“配”当论及主时,是指功德和公义(对此,可参看AE 293, 303节),故在此表示祂凭自己的能力,因而凭功德为自己获得一切神性事物,所以凭公义,一切事物都是祂的。“祂配”就表示这一点,这从接下来的话明显看出来,即:权柄,财富,智慧,尊贵,荣耀,祝福;这些话整体上表示一切神性事物。“羔羊”是指神性人身方面的主(对此,可参看AE 314节);“被杀”是指祂不被承认,并被许多人否认(对此,可参看AE 315a, 328a节)。由此清楚可知,“大声说,曾被杀的羔羊配”表示从心里承认一切神性事物都来自不被承认,并被许多人否认的主的神性人身。在天上和地上,一切神性事物或整个神性都在主的人身里面,并来自这人身,这一点在许多地方已经说明,并将在本书末尾得以证实。“大声说”表示从心里承认,在此表示现在所说的一切,这一点从系列中的前后文可以看出来;此外,“声音”(voice)表示后来所说的这一切,“大声”表示这一切发自内心。有两个词经常出现在圣言中,即“大”和“多”,那里的“大”论及良善,“多”论及真理(原因可参看AE 336a节);凡从良善发出之物,都是从心发出的,所以此处“大声说”表示从心里承认;“心”因对应关系也表示爱之良善(参看《天堂与地狱》,95, 447节; AE 167节)。

诠释启示录 #1146

1146.“各样象牙

1146.“各样象牙的器皿、各样极宝贵的木头的器皿”表示被亵渎的理性真理和良善。这从“器皿”、“象牙”和“极宝贵的木头”的含义清楚可知:“器皿”是指科学或认知能力(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象牙”是指理性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也会提到);“极宝贵的木头”是指卓越的良善,因而是指理性良善,这良善是卓越的,因为它是属世人最好的良善。“木头”表示良善(可参看AE 1145节)。“器皿”之所以是指科学或认知能力,是因为属世人中的一切真理都被称为知识或科学;这知识或科学由“器皿”来表示,因为属世人的知识或科学是理性和属灵真理的容器;当这些被思想和感知到时,它们就被存放在记忆中,被称为知识或科学。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器皿”表示认知或科学,只要它们属于属世人,并被存放在属世人的记忆中,它们就是知识或科学。

“象牙”之所以表示理性真理,是因为骆驼(译注:史威登堡写的是骆驼,而不是大象)表示总体上的属世层;因此,由于“象牙”是大象的牙齿,大象通过它来行使自己的能力,还由于它是白色的,拥有抵抗的能力,所以它表示理性真理,也就是属世人最卓越的真理;以西结书中的“象牙”和“乌木”也表示这真理:

他们用巴珊的橡树作你的桨;用象牙作你的舱板。许多海岛作你手下的交易,他们给你带来象牙和乌木作礼物。(以西结书27:6, 15)

这些话论及推罗,推罗表示真理的知识,人通过真理的知识拥有聪明。这些知识在此由船,以及用橡树作的桨和用象牙作的舱板来描述,“浆”表示一个人说话时所使用、属于感官人的理解力的事物,“舱板”表示引导他的理解力的部分,也就是理性。这理性在此也由海岛所带来的“象牙”来表示,“海岛”表示教会中那些虽然属世,但仍旧理性的人。

阿摩司书:

你们躺卧在象牙床上,舒身在自己的榻上。(阿摩司书6:4)

此处描述了基于虚假的推理,“象牙床”是指似乎来自理性真理的教义,“舒身在自己的榻上”是指基于虚假推理支持这些。同一先知书:

我要击毁过冬的房屋和过夏的房屋,好叫象牙的房屋可以毁灭,高大的房屋可以停止。(阿摩司书3:15)

“房屋”表示属于人的心智的事物,在此表示与属灵心智分离的属世心智的事物;“过冬的房屋和过夏的房屋”表示被称为感官化的属世人的事物,“象牙的房屋”和“高大的房屋”表示被称为理性的属世人的事物,此处“象牙的房屋”是指那些与真理有关的事物,“高大的房屋”是指那些与良善有关的事物。由于“房屋”表示在那些属于其心智的事物方面的人,所以他们用象牙建造房屋,这从论到亚哈的话(列王纪上22:39)明显看出来,象牙房屋表示在其理性心智方面的人。这清楚表明,大卫诗篇中的这些话表示什么:

他们从象牙宫中使你欢喜。(诗篇45:8)

这话论及主。“象牙宫”是指来自理性人的真理,因而表示理性真理。但“象牙的器皿”和“极宝贵的木头的器皿”表示被亵渎的理性真理和良善,因为它们论及巴比伦,巴比伦表示对属于真理和良善的一切事物的亵渎。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人只是来自主的良善和真理,并来自地狱的邪恶和虚假的接受者,这一点必须通过秩序和流注的律法所确认的对比来说明,最后通过经历来证实。以下对比说明了这一点。身体感官只是貌似出于自己的接受者和感知者;视觉,也就是眼睛,出于自己看见物体,就好像它与物体密切接触一样;而事实上,是光线用以太的翅膀将物体的形式和颜色传达给眼睛,被称为理解力的内在视觉所感知到的这些形式在眼睛中被检查,从而根据其品质被区分和识别。听觉也是如此。它感知到声音,无论话语还是音乐的声调,来自声音所来自的地方,好像声音就在那里;而事实上,声音从外面流入,并在耳朵里面被理解力感知到。嗅觉同样如此;它也从里面感知到从外面,有时从很远的地方流入的东西。味觉被食物激发,食物从外面与舌头密切接触。触觉没有感觉,除非它被触摸。身体的这五种感官,凭来自里面的一种流注而感觉到从外面流入的东西,或说通过来自外面的流注进入的东西;来自里面的流注来自灵界,来自外面的流注来自自然界。

被铭刻在一切事物的性质上的律法与这些事实是一致的,这些律法如下:

(1)任何东西都不是从自身存在或持续存在的,或被自身作用或驱动,只能被其它某种事物作用或驱动。由此可推知,一切事物都被最先者(the First)作用和驱动,最先者不是来自别人,本身就是生命力,也就是生命。

(2)任何东西都不能被作用或驱动,除非它介于两种力量之间,其中一种力量进行作用,另一种力量进行反作用,也就是说,除非一种力量作用于这一边,另一种力量作用于那一边,并且除非一种力量从里面进行作用,另一种力量从外面进行反作用。

(3)由于这两种力量在静止时会产生一种平衡,所以可推知,任何东西都不能被作用或驱动,除非它处于平衡,当被作用时,它不处于平衡;此外,被作用或驱动的一切事物都寻求回到平衡之中。

(4)一切活动都是状态的改变和形式的变化,后者是前者的结果。

人的状态是指他的爱,状态的改变是指爱的情感;人的形式是指他的聪明,形式的变化是指他的思维;思维来自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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