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337

337.启5:12.“大声说

337.启5:12.“大声说,曾被杀的羔羊配”表示从心里承认一切神性事物都来自不被承认,并被许多人否认的主的神性人身。这从“大声说”、“配”、“羔羊”和“被杀”的含义清楚可知:“大声说”是指从心里承认(对此,下文稍后会提到);“配”当论及主时,是指功德和公义(对此,可参看AE 293, 303节),故在此表示祂凭自己的能力,因而凭功德为自己获得一切神性事物,所以凭公义,一切事物都是祂的。“祂配”就表示这一点,这从接下来的话明显看出来,即:权柄,财富,智慧,尊贵,荣耀,祝福;这些话整体上表示一切神性事物。“羔羊”是指神性人身方面的主(对此,可参看AE 314节);“被杀”是指祂不被承认,并被许多人否认(对此,可参看AE 315a, 328a节)。由此清楚可知,“大声说,曾被杀的羔羊配”表示从心里承认一切神性事物都来自不被承认,并被许多人否认的主的神性人身。在天上和地上,一切神性事物或整个神性都在主的人身里面,并来自这人身,这一点在许多地方已经说明,并将在本书末尾得以证实。“大声说”表示从心里承认,在此表示现在所说的一切,这一点从系列中的前后文可以看出来;此外,“声音”(voice)表示后来所说的这一切,“大声”表示这一切发自内心。有两个词经常出现在圣言中,即“大”和“多”,那里的“大”论及良善,“多”论及真理(原因可参看AE 336a节);凡从良善发出之物,都是从心发出的,所以此处“大声说”表示从心里承认;“心”因对应关系也表示爱之良善(参看《天堂与地狱》,95, 447节; AE 167节)


真实的基督教 #429

有些仁爱的义务是公共

X.有些仁爱的义务是公共的,有些仁爱的义务是家庭的,有些仁爱的义务则是私人的

429.仁爱的善举和仁爱的义务彼此不同,就像出于自由选择或自由意志所做的事和出于强迫所做的事彼此不同一样。然而,这里所说的仁爱的义务或职责不是指国家或共和国的任何职位的义务或职责,如国务大臣的行政职责,法官的司法职责等等,而是指每个人的义务或职责,无论他的职业是什么。因此,这些义务或职责来自一个不同的源头,是从一个不同的意愿流出的,因而是那些拥有仁爱的人出于仁爱所做的,另一方面是那些没有仁爱的人在没有仁爱的情况下所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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