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37.启5:12.“大声说,曾被杀的羔羊配”表示从心里承认一切神性事物都来自不被承认,并被许多人否认的主的神性人身。这从“大声说”、“配”、“羔羊”和“被杀”的含义清楚可知:“大声说”是指从心里承认(对此,下文稍后会提到);“配”当论及主时,是指功德和公义(对此,可参看AE 293, 303节),故在此表示祂凭自己的能力,因而凭功德为自己获得一切神性事物,所以凭公义,一切事物都是祂的。“祂配”就表示这一点,这从接下来的话明显看出来,即:权柄,财富,智慧,尊贵,荣耀,祝福;这些话整体上表示一切神性事物。“羔羊”是指神性人身方面的主(对此,可参看AE 314节);“被杀”是指祂不被承认,并被许多人否认(对此,可参看AE 315a, 328a节)。由此清楚可知,“大声说,曾被杀的羔羊配”表示从心里承认一切神性事物都来自不被承认,并被许多人否认的主的神性人身。在天上和地上,一切神性事物或整个神性都在主的人身里面,并来自这人身,这一点在许多地方已经说明,并将在本书末尾得以证实。“大声说”表示从心里承认,在此表示现在所说的一切,这一点从系列中的前后文可以看出来;此外,“声音”(voice)表示后来所说的这一切,“大声”表示这一切发自内心。有两个词经常出现在圣言中,即“大”和“多”,那里的“大”论及良善,“多”论及真理(原因可参看AE 336a节);凡从良善发出之物,都是从心发出的,所以此处“大声说”表示从心里承认;“心”因对应关系也表示爱之良善(参看《天堂与地狱》,95, 447节; AE 167节)。
168.当我们说到父、子、圣灵是一个神的三要素,如同人里面的灵魂、身体与活动时,在人类心智看来,这三要素似乎就是三位格,但这是不可能的。不过,若我们理解为,构成灵魂的父之神性,构成身体的子之神性,和圣灵的神性,或发出并构成活动的神性是这一个神的三要素,那么这个说法就可以理解了。因为父神是祂自己的神性,出于父的子是祂自己的,出于这二者的圣灵也是祂自己的。由于这三者同属一个本质和一个心智,故它们构成一个神。然而,若这三神性被认为是三位格,每一位都有归给祂的自己的属性,分配归给父,调解归给子,活动归给圣灵,那么,神性本质就被分割了。然而,神性是一,是不可分割的。在这种情况下,这三者无一是全神,而是每一个都是具有三分之一权柄的神,凡理智正常的人都无法接受这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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