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34.启5:11–12.我又看见,我听见宝座与活物并长老的周围,有许多天使的声音;他们的数目有万万千千;大声说,曾被杀的羔羊,配得权柄,财富,智慧,尊贵,荣耀,祝福。
“我又看见,我听见宝座与活物并长老的周围,有许多天使的声音”表示低层天堂天使对主的承认和随之而来的赞颂(335节);“他们的数目有万万千千”表示那些处于真理的人是无数的,那些处于良善的人也是无数的(336节)。
“大声说,曾被杀的羔羊配”表示从心里承认一切神性事物都来自不被承认,并被许多人否认的主的神性人身(337节);“得权柄,财富,智慧”表示全能、全知和圣治属于祂(338节);“尊贵,荣耀”表示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属于祂(339节);“祝福”表示为此对主的承认和赞颂,以及对一切良善和真理,因而赐给那些接受它们之人的天堂和永恒幸福都来自祂的感恩(340节)。
第五诫 不可杀人
309.在属世意义上,“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是指不可杀害一个人,不可对他造成任何导致他死亡的伤害,也不可残害他的身体。它也是指不可对人的名字和名声造成任何致命伤害,因为对许多人来说,名字和生命是齐头并进的,或说他们将名声和生命本身视为同等。从广泛意义上说,谋杀包括敌意、仇恨和报复,它们呼出杀戮,或说谋杀就潜伏在它们里面,就像火潜伏在灰烬下的木头中一样。地狱之火不是别的东西;因此,我们会说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这些激情是意图中的“谋杀”,不是行为中的“谋杀”;但他们若不害怕法律,或报复和复仇,就会爆发为行动,如果意图与背叛或残暴连在一起,尤其如此。仇恨就是谋杀,这一点从主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凡骂弟兄拉加的,必有面临公会的危险,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必有地狱之火的危险。(马太福音5:21, 22)
这是因为凡属于意图的,也属于意愿,因而本质上属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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