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333

333.“我们要在地

333.“我们要在地上掌权”表示通过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神性真理而唯独属于主的能力,以及由此而来的那些属于主的属灵和属天国度的人所拥有的能力和智慧。这从“掌权”的含义清楚可知,“掌权”是指处于真理和良善,因而从主处于抵制来自地狱的邪恶和虚假的能力;由于真理和良善唯独来自主,真理从良善拥有一切能力,所以“掌权”表示通过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神性真理而唯独属于主的能力,以及由此而来的那些在主的属灵和属天国度的人所拥有的能力。人若对圣言的灵义没有正确的理解,会以为这些人将是王和祭司,并且将与主同掌权;但在灵义上,“王”表示真理,“祭司”表示良善,从人抽象出来说,也就是在人里面来自主的真理和良善;由此可知,要掌权的,是源于良善的真理,因而唯独是主,这些来自主。众天使的确拥有大能力,但他们没有一个人拥有自己的能力;事实上,如果天堂里有人相信他拥有来自他自己的能力,那么他立刻就被剥夺能力,然后变得完全无能为力。字义之所以说这些人要掌权,是因为字义是人的;因此,当字义说,他们要作“王和祭司”时,也是说他们要“掌权”;但在灵义上,人的一切都被脱去,因而属于人的权柄的一切也都被脱去,权柄只留给主。

主对门徒说的话,即他们要坐在十二个宝座上,审判以色列十二个支派(马太福音19:28; 路加福音22:30),就类似这种情况;主对彼得说的话也是如此,即他拥有天国的钥匙(马太福音16:19)。这并不是说,门徒和彼得将拥有那权柄,而是说唯独主拥有它,因为在灵义上,“十二门徒”表示来自主的教会的一切真理和良善,“彼得”表示来自主的源于良善的真理。“门徒”表示来自主的教会的一切真理和良善(参看AE 100, 122节)。“彼得”表示来自主的源于良善的真理(参看《最后的审判》,57节; AE 9, 206, 209节)。一切能力或权柄属于来自主的源于良善的真理,因而唯独属于主,天使由此而拥有能力或权柄(参看《天堂与地狱》,228–233节)。“我们要掌权”也表示他们从主拥有智慧,因为“王和祭司”表示真理和良善,一切智慧都来自从主而来的源于良善的真理。经上说他们“要在地上掌权”,是因为“地”表示主在天上和地上的教会(参看AE 304节)。此外,“地”在此也并非表示地,这是显而易见的,正如意思不是说我们要作王和祭司。“掌权”表示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因而处于来自主的能力和智慧,因为“国”表示真理方面的天堂和教会,“王”表示源于良善的真理。在圣言中,“国”表示真理方面的天堂和教会(参看AE 48节);“王”表示源于良善的真理(参看AE 31节)。启示录20:4, 6; 22:4中的“掌权或作王”所表相同。


诠释启示录 #976

976.“你给他们血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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