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21.启5:8.“当他拿书卷的时候”表示承认主的人身是神性,它拥有全能和全知之后。这从内义中的系列清楚可知,因为这就是刚才所论述的主题(参看AE 316a,b–319节);在接下来的内容中,这一点被承认,主因此被歌颂和赞颂;由于这种歌颂和赞颂是一种活生生的承认,即承认主的人身是神性,拥有全能和全知,现在这种承认随之而来,所以这一点由“当他拿书卷的时候”来表示。在接下来的内容中,对主的赞颂按这种次序发生:首先,被高层天堂的天使赞颂;然后被低层天堂的天使赞颂;最后被那些在天堂之下的人赞颂。高层天堂的天使对主的赞颂包含在5:8–10中;低层天堂的天使对主的赞颂包含在5:11–12中;那些在天堂之下的人对主的赞颂包含在5:13中;但下文特别论述了这些赞颂。
第六诫 不可通奸
313.在属世意义上,这条诫命不仅涵盖了通奸,还涵盖了意愿和行为的淫秽,以及随之而来的思维和言语的不洁或放荡。仅仅动淫念,或贪恋通奸就是通奸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古人有话说,不可通奸。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别人的妻子就对她动淫念的,心里已经与她通奸了。(马太福音5:27, 28)
其原因在于,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就变成了行为,或说获得了行为的性质;因为诱惑只进入理解力,而意图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行为。但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1768年于阿姆斯特丹出版的《婚姻之爱》(或《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那里论述了以下主题: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的对立(CL 423-443节);私通(CL 444-460节);通奸,以及通奸的不同种类和级别(CL 478-499节);奸污处女或破处的淫欲(CL 501-505节);沉溺于多样性的淫欲(CL 506-510节);侵犯或强奸的淫欲(CL 511—512节);诱惑纯真的淫欲(CL 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归算(CL 523-531节)。这条诫命在属世意义上就涵盖了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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