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13a.启5:6.“我又观看,看哪,在宝座与四活物中间,并长老中间”表示在整个天堂,尤其在至内层天堂。这从“在中间”、“宝座”、“四活物”和“长老”的含义清楚可知:“在中间”是指至内层,因而是指整体,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宝座”是指整个范围的天堂(对此,参看前文,AE 253节);“四活物”是指主的圣治和保护,防止天堂不通过爱之良善就被靠近(对此,参看前文,AE 277节);由于这种保护尤其在第三层或至内层天堂,因那里的所有人都处于来自主的对主之爱的良善,所以该天堂尤其由“四活物”来表示(这一点从本章下面的内容看得更清楚)。“长老”是指那些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之人(对此,也可参看AE 270节),故在此是指那些在中间或第二层天堂的人,因为那里的所有人都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事实上,这两层天堂,即第三层天堂和第二层天堂,彼此的区别在于,在第三层天堂的人处于对主之爱,在第二层天堂的人处于对邻之仁;处于对邻之仁的人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由此可见,“四活物”和“长老”具体表示什么。
但“四活物”一般表示在整个天堂进行保护的一切神性良善;而“长老”一般表示在整个天堂从神性良善发出的一切神性真理;这两者都进行保护,因为它们是合一的;因此,“四活物”和“长老”一起表示从主发出的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因而表示整个天使天堂,但尤表这两个内层天堂。其原因在于,天使之所以为天使,凭的不是他们的自我,而是他们所接受的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因为与他们同在,或他们所接受的神性使他们成为天使,并使由他们构成的天堂被称为天堂(参看《天堂与地狱》,2–12, 51–86节)。
“中间”或“在中间”表示至内层,因而表示整体,这一点从圣言中的许多经文可以看出来;但首先要进行说明,以解释“中间”因表示至内层,故也表示整体从何而来。这一点可通过与光,太阳,对天堂里所有人的安排,以及对地上属于教会的所有人的安排相比来说明。与光相比:在中间的光向周围传播,或从中心朝各个方向的周边传播;由于它从至内层传播,并充满周围的空间,所以“在中间”也表示整体。与太阳相比:太阳在中间,因为它是宇宙的中心;由于太阳系的热和光都来自它,所以“在中间”的太阳表示它在各个方面上的存在,或遍及整体。与对天堂里所有人的安排相比:天堂有三层,其中至内层是第三层天堂;该天堂流入两层较低的天堂,并通过由来自至内层的流注所实现的联系而使它们与它成为一体。此外,在天堂的每个社群,至内层都是最完美的;因此,在这个社群周围的人都根据距离至内层的程度而处于光和聪明(参看《天堂与地狱》,43, 50, 189节)。与地上那些属于教会的人相比:主的教会遍布全世界;但它的至内层是认识并承认主的地方,是圣言所在的地方;光和聪明从这至内层传播到周围属于教会的所有人,但光和聪明的这种传播是在天堂实现的(对此,可参看《天堂与地狱》,308节)。由此可见,“中间”,或“在中间”因表示至内层,故也表示整体。这清楚表明,“我又观看,看哪,在宝座与四活物中间,并长老中间,有羔羊站立”表示什么,即在其神性人身方面,在整个天堂,尤其在至内层天堂的主。
313b. 在圣言的许多经文中,“中间”也表示至内层,因而表示整体,如以下经文。以赛亚书:
锡安的居民哪,当扬声欢呼,因为在你们中间的以色列圣者是伟大的。(以赛亚书12:6)
“锡安的居民”与“锡安的女子或女儿”所表相同,即都表示属天教会,也就是处于对主之爱的良善的教会;“在你们中间的以色列圣者是伟大的”表示主,祂在所有地方,遍及那里的整体。
诗篇:
神啊,我们在你的殿中间沉思你的怜悯。你的名怎样,你受的赞美,直到地极就怎样。(诗篇48:9–10)
“殿”表示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的教会,该教会被称为属灵教会;“在殿中间”是指在至内层,因而在它的整体中;因此,经上说:“你的名怎样,你受的赞美,直到地极就怎样。”“直到地极”是指甚至直到教会的最后事物或终端,“地”是指教会。
又:
神自古以来是我的王,在地中间施行拯救。(诗篇74:12)
“在地中间施行拯救”表示在各个方向上。
又:
神站立在神的会中,在诸神中间行审判。(诗篇82:1)
“神的会”表示天堂;“在诸神中间”表示在那里的所有天使中间,因而在整个天堂;因为天使凭他们从主接受的神性真理而被称为神;事实上,在圣言中,“神”表示从主发出,并构成天堂的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参看前文,AE 24, 130, 220a, 222a, 302节)。
摩西五经:
看哪!我差遣使者在你前面;你们要在他面前谨慎,因为我的名在他中间。(出埃及记23:20–21)
此处“天使”在至高意义上表示主;“我的名在他中间”表示一切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都在祂里面(参看AE 102a, 135, 224节)。
路加福音:
耶稣论到末期说,要让在犹太的,逃到山上;在城中间的,出来。(路加福音21:21)
这论述的是时代的完结,时代的完结表示当审判发生时的教会末期。“犹太”不是指犹太,而是指教会;“山”不是指山,而是指对主之爱的良善;由于这些话说的是教会的结束,所以清楚可知“要让在犹太的,逃到山上;在城中间的,出来”表示什么,即:当审判发生时,所有处于对主之爱的良善的教会之人都将是安全的。
以赛亚书:
当那日,以色列必是第三,与埃及和亚述一起,成为地中间的祝福;万军之耶和华赐福给他们,说,埃及我的百姓,亚述我手的工作,以色列我的产业,都有福了。(以赛亚书19:24–25)
“以色列”表示教会的属灵层;“亚述”表示教会之人的理性层;“埃及”表示认知和知识。由此可见,“以色列必是第三,与埃及和亚述一起,成为地中间的祝福”表示什么,即:那里的一切,包括理性层,认识和知道的能力,都将是属灵的;因为当至内层是属灵层,也就是源于良善的真理时,由此而来的理性层也是属灵的,认识和知道的能力同样是属灵的,因为这两者都是从至内层,也就是源于良善的真理,或属灵层形成的。
耶利米书:
我的心在我中间破碎了,我所有的骨头都发颤了。(耶利米书23:9)
“在我中间破碎的心”表示从至内层到终端,也就是遍及整体的悲伤;因此,经上说“我所有的骨头都发颤了”,“骨头”表示终端。
在以下经文中,“在中间”也表示在整体中,或遍及整体。以赛亚书:
在地中间,在列民中间,必像打过的橄榄树,又像摘取完葡萄后所余的残粒。(以赛亚书24:13)
这些话论及在良善和真理方面荒废的教会,其中只有邪恶和虚假。“在地中间”表示整个教会遍满邪恶;“在列民中间”表示整个教会遍满虚假;因此,它被比作“打过的橄榄树”、“摘取完葡萄后所余的残粒”;“橄榄树”表示教会的良善,“葡萄”表示教会的真理,“打过”和“残粒”表示荒废。
诗篇:
他们图谋奸恶,因为人中间和心是深的。(诗篇64:6)
“人中间”表示真理应当所在的理解力;“心”表示良善应当所在的意愿;此处,这两者都败坏了,后者陷入邪恶,前者陷入虚假。
又:
任何人的口中都没有定性;毁灭在他们中间。(诗篇5:9)
又:
他们口虽祝福,在他们中间却咒诅。(诗篇62:4)
又:
恶人的过犯在我心中间说,在他眼前没有对神的惧怕。(诗篇36:1)
耶利米书:
他们教舌头说谎;他们的住处在诡诈的人中间;他们因行诡诈,不肯认识我。(耶利米书9:5–6)
在这些经文,以及其它许多经文中,“在中间”表示在整体中,因为在至内层;事实上,至内层如何,整体就如何;其它一切都从至内层产生并衍生出来,如同身体来自它的灵魂;一切事物的至内层也都是那被称为灵魂的。例如:人的至内层是他的意愿和由此而来的理解力;因此,意愿和由此而来的理解力如何,整个人就如何。再者,人的至内层就是他的爱和由此而来的信,他的爱和由此而来的信如何,整个人就如何。
313c. 整个人就是他的中间或至内层的样子,这一点也是主在马太福音中所说这些话的意思:
身体的灯就是眼睛;如果眼睛是好的,全身就光明;如果眼睛坏了,全身就黑暗。(马太福音6:22–23)
“眼睛”表示人的理解力(参看AE 37, 152节),如果这理解力是好的,也就是说,如果它是由源于良善的真理构成的,那么整个人就是如此,这由“全身就光明”来表示;而另一方面,如果理解力是由邪恶之虚假构成的,那么整个人就是如此,这由“全身就黑暗”来表示。眼睛被称为“好的”;但在希腊文,即原文,经上说的是单眼,单表示这是一个,当真理来自良善,或理解力来自意愿时,这是一个。而且,“右眼”表示对良善的理解,“左眼”表示对真理的理解;如果这些构成一,那么就只有单眼,或说它们构成单眼,因而是一只“好眼”。
1138.启18:11.“地上的客商也都为她哭泣悲哀”表示那些为了谋取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之人的哀恸和悲伤。这从“客商”和“哭泣悲哀”的含义清楚可知:“客商”是指那些获得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之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获得邪恶和虚假的知识之人,在此是指那些为了利益,也就是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或知识之人。这就是“客商”的含义(可参看AE 840, 1104节)。“哭泣悲哀”是指悲伤和哀悼。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有四种人,此处描述了他们,即:被称为“地上列王”的人,被称为“地上客商”的人,被称为“货物客商”的人,被称为“船主和水手”的人。启18:9, 10论述了“地上的列王”,启18:11–14论述了“地上的客商”,启18:15–16论述了“货物的客商”,启18:17–19论述了“船主和水手”。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由此明显可知,主只有通过这些律法才能把人引入天堂,尽管祂拥有神性之爱,神性智慧和神性能力,也就是全能,并且祂出于神性之爱意愿,凭神性智慧知道一切,凭神性能力能做祂所意愿的事。因为被称为圣治律法的这些律法,是关于改造和重生,因而关于人类救赎的秩序律法,主不可能反对这些律法,因为反对它们就是反对祂自己的智慧和自己的爱,因而反对祂自己。第一条律法是,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然而,他仍应承认他所思所愿、所说所行的属于爱和信的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这条律法暗示了第二条律法,即:人拥有自由,这自由也应看似他自己的,但他仍应承认,这不是他的,而是在他里面的主的。
这条律法从前一条律法可推知,因为自由与生命合而为一;没有自由,人无法感觉并感知到生命似乎在他里面;正是出于自由,他才感觉并感知到这生命,因为正是出于自由,在一个人看来,他生命的一切行为似乎都是他自己的,是他所固有的;自由就是出于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则貌似出于自己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属于意愿,因为一个人会说,我有能力做我所意愿的事,我意愿我有能力所做的事;换句话说,我处于自由。再者,谁不能出于自由认为这一件事是善的,那一件事是恶的,或这一件事是真的,那一件事是假的?因此,自由,连同生命一起被赋予人,它从未从人那里被夺走;事实上,它被夺走或削弱到何等程度,人就在何等程度上感觉并感知到,他不是自己在活着,而是另一个人在他里面活着,并且属于他生命的一切事物的快乐都被夺走,或减少了,因为他成了奴隶。
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因而似乎是他自己的,这一点无需其它证据,只需经历本身就能得到证明。除了当他思考时,他出于自己思考,当他意愿时,他出于自己意愿,当他说话和行动时,他出于自己说话和行动之外,谁还有其它任何感觉或感知?但根据圣治的律法,人不可以知道别的,因为没有这种感觉和感知,他无法将任何事物接收到自己这里,或归于自己,或从自己那里产生任何事物,因而将不是来自主的生命的接受者,只是生命的代理人。他就像个机器,或像没有理解力和意愿的直立雕像,双手下垂,等待无法被赋予的流注。因为生命若不貌似被人接受和采用,就不会被保留,而是流过去,人由此从活的变得像一个死人,从一个理性灵魂变得没有理性,因而要么成为野兽,要么成为树桩。因为他将失去生活的快乐,也就是每个人貌似出于自己从接受、采用和产生中所获得的快乐;然而,快乐与生活行如一体,当夺走了生活的一切快乐时,你就会变冷并死亡。
如果不是出于圣治的律法,人应感觉并感知到生命和属于生命的一切似乎在他里面,他只是要承认良善和真理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那么就没有任何东西,无论良善,还是真理,因而无论爱还是信,会归给他。如果没有任何东西能被归给,那么主就不会在圣言中吩咐说,人必须行善避恶,如果他行善,天堂将是他的产业,如果他作恶,地狱将是他的份;事实上,既不会有天堂,也不会有地狱,因为没有这种感知,人将不是人,因而将不是主的居所。主渴望人貌似出于自己来爱祂;因此,主与人一起住在祂自己的东西里面,主为了这个目的而将自己的东西赐予人,好叫祂可以反过来被爱。因为神性之爱在于这一点:它渴望自己的东西属于人,除非人感觉并感知到来自主的东西似乎是他自己的,否则情况不会是这样。
如果不是出于神性律法,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那么人就不可能有他为之行动的目的;然而,他有这种目的是可能的,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似乎在他自己里面。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就是他的爱,也就是他的生命,而他为之行动的目的是他的爱或生命的快乐,目的在其中呈现自己的结果是功用。他为之行动的目的,也就是他生命之爱的快乐,在人里面被感觉和感知到,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能使他感觉和感知到它;如前所述,这目的就是爱,也就是生命。但当一个人承认属于他生命的一切都来自主时,主就会赐下祂爱的快乐和祝福,只要这个人作出这种承认,并履行功用。因此,当人通过承认和来自爱的信貌似出于自己将他生命的一切都归于主时,主反过来就会将祂生命的良善归于人,这良善伴随着一切满足或幸福和祝福。主也允许他从内层敏锐地感觉和感知到这种良善在他自己里面,就好像是他自己的,而且人越发自内心意愿他以信所承认的,就越敏锐。那时感知是相互的,因为主所喜悦的感知是,祂在人里面,人在祂里面,人所心满意足的感知是,他在主里面,主在他里面。这就是藉着爱,主与人,并人与主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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